浮動工資計算
浮動工資每月評定一次,與基本工資同樣隔月15日發放,定額浮動工資的限額度根據公司的經營銷售情況進行不定時調整,調整幅度由公司高層決策人員集體討論決定。下面小編就來告訴你浮動工資的核算方法吧,希望能夠幫到你。
浮動工資核算方法的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生產系統的生產效率和管理效率,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生產積極性,真正地體現按勞分配的基本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浮動工資的評定辦法
***一***生產人員浮動工資的核算
1、浮動工資的基本模式:
浮動工資=定額浮動工資*工時完成率*品質係數*調整係數
其中:
***1***工時完成率:僅應用於直接生產人員
工時完成率=實際完成工時/制度工時*100%
***2***品質係數:
直接生產人員,品質係數為質檢部根據送檢產品檢驗結果而評定的係數,其暫定範圍為0——1.2,
間接生產人員,品質係數即為工作品質係數,無過失係數為1.0 ,出現過失時,由部門經理根據具體情況,評定一個適當的係數。
***3***調整係數:一般情況下直接生產人員調整係數為1.0 ,但當生產量或銷售量發生特別變動,或出現其他特殊情況時,由生產部經理確定一
個適當係數,並報送公司總經理批准。間接生產人員的調整係數與本部門的工時完成率掛鉤。調整係數=本部門工時完成率
***4***定額浮動工資:這是由人事部按工種、崗位等因素而確定的一個常數,相同崗位、相同工種、相同技能的人員,其定額浮動工資是相同的。
2、工時完成率以各生產部門《生產工時月報表》上記載的資料為基準。
3、浮動工資的核算由人事負責,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報送財務部。
***二***非生產人員浮動工資的核算
1、非生產人員浮動工資的基本模式
浮動工資=應得獎金*調整係數*工作績效率
***1***工作績效率指本職工作的完成程度及工作質量,是按其工作崗位描述的工作內容,由部門經理進行評定。評定時須考慮工作量、工作難度、工作效果和工作質量等因素。考核辦法依據人事部關於工作績效評定的暫行規定進行。
一般情況下,績效率按如下的方法確定:當係數在0.7以上時,部門經理有權直接確定;當係數在0.7以下時,部門經理列舉事實與理由,報總經理核准。
***2***調整係數根據生產系統的任務完成情況而定,在生產部門工作的非生產人員。其係數還與本部門總的工時完成情況掛鉤,由其直接主管負責核定。
調整係數=生產系統的工時完成率***或本部門的工時完成率***
***3***定額浮動工資是按其所在的部門、崗位、職務、學歷、職稱等因素而確定的一個常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