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申請國際商標

  怎麼申請馬德里國際商標啊?申請的途徑有哪些方式?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什麼是馬德里商標

  馬德里商標,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註冊的商標。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註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截止2003年10月23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4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1892年4月14日簽訂於西班牙首都馬德里,要求使用的語言為法語。***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馬德里簽訂了《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規定申請人可以選擇使用英語或法語。

  馬德里商標註冊要交哪些書件

  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需準備的書件: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提交以下書件:

  ①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

  ②國內《商標註冊證》影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③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④指定保護的締約方國家名單。

  怎麼申請馬德里國際商標

  申請手續由中國商標局向國際局統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的申請手續,須經申請人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由中國商標局向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辦理註冊。國際局不受理單個企業的自行申請。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程式

  商標國際註冊的日期,以國家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申請手續齊備的情況下,編寫申請號,將申請書件寄達國際局。如果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手續完備,大約需要3-4個月的時間,國際局可發商標註冊檔案。

  申請中指定的各保護國家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受理審查申請。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即延伸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 、 一年半內***協定國家一年內 、 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被指定保護的國家駁回,申請人可根據該駁回的國家法律,委託代理組織進行申訴。若在上述一年 、 一年半期限內申請未被駁回***即未收到由駁回通知***,則商標視為自動獲得保護。

  註冊有效期及續展:國際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 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10年

  馬德里註冊流程、時間

  商標國際申請必須使用馬德里體系的正式工作語言, 以正式的申請書向申請人的原屬局提出。

  1、基礎註冊申請

  要通過馬德里進行商標的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商標必須是已經在其原屬國***即本國***獲得註冊的商標或則已獲得受理通知的商標。

  2、提交申請

  商標國際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

  3、國際局審查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了國際註冊申請後,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註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註冊,並通知商標局。

  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並在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之後會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明,時間一般6個月左右。

  該國際商標註冊證明,不是商標被核准註冊的證明;其意義在於,該國際註冊號和國際註冊日是其後申請人進行商標的後期指定、變更、轉讓、續展等一系列活動的基礎。

  4、指定國審查

  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准註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

  5、協定國和議定書國審查

  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並需向國際局宣告該駁回。

  協定書規定,宣告駁回的時限最多為一年,也就是說,如果指定保護申請在一年時限內未遭到駁回,則該申請自動得到保護***按議定書的規定,成員國可根據需要,將有權駁回時限延長至18個月***。

  從國際註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

  憑藉其程式機制的優勢,馬德里體系可使商標權利人直接向其本國或地區商標局遞交一份國際註冊申請書便能夠使其商標在馬德里聯盟多個國家獲得保護。由此註冊的國際商標相當於該申請人在每個指定國或組織直接進行的商標註冊申請或註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缺點有哪些

  ***一***註冊國家的侷限性

  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偏重於歐洲國家,一些同我國貿易聯絡密切的國家,諸如美國、加拿大及東南亞各國目前還不是成員國。我國企業無法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途徑在這些國家取得商標註冊。

  ***二***要求以國內申請、註冊為基礎

  馬德里國際註冊必須以國內商標申請、註冊為基礎。在《馬德里協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於相同商標的國內註冊或初步申請公告;在《馬德里議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於相同商標的國家註冊申請,因此,在申請的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

  ***三***註冊效力的不穩定性

  由於馬德里國際註冊要求以國內申請、註冊為基礎,五年後才能與原屬國的註冊脫鉤,因此一旦原屬國的註冊在五年內被撤銷,國際註冊也隨之將被撤銷,這一情況又被稱之為中心打擊原則。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