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申請國際商標
怎麼找專業的代理商標註冊公司?申請註冊國際商標怎麼做?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創業公司如何選擇商標代理機構?
首先,看備案資訊。
代理機構是不是在商標局備案過,只有備案過的代理機構才有資格代理商標業務。
其次,看代理機構存活的時間。
如果一直經營很多年就可以放心,不要找剛剛成立的小公司,商標註冊一般要一年到1年半的時間才能拿註冊證,小代理機構如果經營不善倒閉,申請人申請的商標就無從追回,大把的銀子也要付之東流。
再次,看商標代理量。
商標代理量越多,經驗越豐富。
然後,看代理機構規模。
大型的代理機構會有很多的分公司分佈在不同地區,中細軟總部位於北京,在成都,洛陽等都有分公司,規模相當龐大。
最後,看代理機構總部是否坐落在北京。
商標局坐落在北京,所有的商標申請都要提交到北京,所以選擇一家北京的代理機構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商標代理風險有哪些?怎麼防範?
虛假宣傳、誤導客戶是商標代理行業失範發展的典型表現。
有些代理機構對外宣稱是“國家指定商標代理機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某某工商局商標註冊中心”,表示“商標百分之百可以註冊成功”“在客戶沒付款、沒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可以為客戶先行佔有商標”等,這些宣傳上的謊言很容易被消費者識破,而這將直接造成他們對代理機構的“信任恐慌”。
弄虛作假、欺詐經營同樣體現商標代理行業的失信狀態。
商標代理機構在進入市場前,除了要辦理企業經營的必需證件外,還要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備案,只有備案成功,才能獲得代理商標註冊的資格。然而,在實踐中,有些商標代理機構尚未備案成功,就通過委託他人提交註冊申請等方式開展業務,讓申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此外,還有一些商標代理機構在接受申請人的委託後根本不向商標局遞交註冊申請,等到申請人詢問和催促時,才偽造相關文書應付了事,甚至經營一段時間後就關門、消失,讓申請人“竹籃打水一場空”。
商標代理行業的扭曲發展還體現在代理機構諮詢服務低質、專業水準缺失和不正當競爭上。
近年來,各種主體、各類人員紛紛湧進商標代理行業。某些代理機構一味追求業務量、簽單量的增加,對服務質量不甚重視,從而造成申請人商標權益的損失。另外,為了搶奪市場資源,各種惡意壓價、誹謗中傷等手段也被一些代理機構用來進行不正當競爭。
鑑於目前市場上各種違法違規代理行為層出不窮,作為一名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我建議申請人從以下4個方面出發,防範代理陷阱。
如何防範這些風險?
第一,先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官方網站查詢相關代理機構資質,從中選擇可信賴者為自己提供代理服務,原則上儘量選擇成立時間久、綜合信譽好的代理機構。另外,可以優先考慮北京地區的代理機構,因為其在地理位置上便於與商標局聯絡溝通、遞送材料。或者選擇當地代理機構,一旦發生糾紛,也有利於及時解決。
第二,對欲申請註冊的商標在行業劃分上有一定了解。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時要準確瞭解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屬於哪個類別,並根據未來發展規劃判斷需要在哪些關聯類別上註冊商標。這樣可以防止一些商標代理機構為了多收費而慫恿申請人進行不必要的全類別註冊。
第三,掌握商標註冊程式,關注註冊申請動態,避免輕信代理機構的承諾。商標局對申請註冊商標的審查是按申請時間的先後進行的,不存在“插隊”之說,要避免相信代理機構所謂的找熟人加快審查之類的保證。一般來說,在一個完整的商標註冊申請流程中,從提交申請到收到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時間應該在3~4個月,如果代理機構早於3個月拿到受理通知書或者晚於4個月仍未拿到受理通知書,都可能出現問題,這時申請人應該查詢中國商標網,及時瞭解情況。
第四,正確對待商標駁回和商標異議。面對商標沒有通過審查的情形,申請人應當擺正心態正確對待,並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上決定是否進行駁回複審。當一些代理機構宣稱複審保過時,申請人不能輕信。
國外商標怎麼註冊
從現有保護商標的國際公約和慣例看,中國企業到國外註冊商標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註冊;二是通過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1、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註冊
向國外申請商標註冊時,一般應委託所在國的商標代理人進行。這一方面是由於申請人多不具備被申請國的商標法律知識,不瞭解申請的具體程式。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大多數國家都規定非本國國民申請商標註冊須委託本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至於委託哪一家代理人,則由申請人自己選擇決定。申請人可以委託自己在所申請國的貿易伙伴代為尋找,也可以自己尋找,目前為許多企業所樂於接受的是委託我國的商標涉外代理機構辦理。由於這些機構與國外的許多商標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關係,因此委託他們辦理向國外的商標註冊申請,手續簡便,在時間上也較令人滿意。委託這些機構辦理時,只要出具相應的委託書,提供相應的商標圖樣***文字商標有時不必提供圖案***,指定必要的商品範圍就可以了。若申請人委託自己在國外的貿易伙伴代為辦理,雙方應簽訂協議,寫明以我方名義申請註冊,以防商標旁落。
2、通過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我國分別於***10月和1995年12月成為《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的成員國,因此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註冊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中的成員國取得商標的法律保護。
申請人在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之前,其商標必須首先在原居住國進行該商標的註冊或在原居住國取得商標初步審定,並且初步審定的商標已刊登初步審定公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不得超出在原居住國註冊的商標和服務範圍。
如果我國企業需到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中的一個或多個國家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辦理註冊申請,也可以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中文申請表,用中文填寫後,按規定交國家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後,對有關申請手續進行相應的審查;手續齊備者,商標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申請檔案譯成法文送達智慧財產權國際局,由其辦理商標註冊。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即將該商標註冊,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同時通知指定保護的國家***在協定中的成員國為一年,在議定書中的成員國為18個月***進行審查。
這裡需指出的是,國際註冊並不能產生專用權,換言之,註冊人的商標並不能直接在成員國受到保護。只有當註冊人申請要求在某個成員國得到保護,且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駁回其保護要求時,該國際註冊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同本國註冊商標相同的權利。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