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公文寫作的作用
一、律師函的定義
律師函寫作是基本的律師業務,更是文書寫作基本功之一。律師函多用於提醒對方及時履行合同、警告違約後果等情況,往往屬於訴訟的前夜警告,好的律師函言簡意賅,一語中的,言辭強硬之餘不失靈活,往往能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律師函是指律師***包括公司律師、公職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或者***其他形式的授權***就有關事實或法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以解釋說明、調查取證、通知催告、請求制止,進而達到一定預期的法律效果滿足委託人訴求而由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出具、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名義傳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二、律師函的作用
1、調查求證
律師在日常業務中,經常出現當事人準備起訴卻證據不足的情況。這些情況,有些可以通過發律師函來解決。如發函告訴對方如對帳目有異議,在10日內書面通知原告或者代理人。對方沒有提出異議。但對管轄權提出了異議。最後,在開庭之前,被告對帳目沒有提出異議,案件得以調解。被告直接向原告開具了一張20萬元的現金支票。
問題是,對方提出書面異議的期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如何證明對方收到了律師函。書面異議的期限可以從合同的角度來理解和主張。可是逾期是否視為承認有不同的理解。 對方是否收到了律師函,以回執為準,因此只能發掛號信或者特快專遞。公證送達也可以考慮。需要說明的是,律師函的調查取證作用是有限的,物件要有選擇,不能一概而論。
2、達成庭外和解協議
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這個原因,使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類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函、來電協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庭外調解協議。但要指定具體期限,並且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另外,還要告知對方如果逾期不來處理,將面臨什麼後果,譬如起訴了、解除合同了、停止付款、停止供貨了等等。
3、通知解除合同
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依據是《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條的規定。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通過律師函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
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具體大家領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