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帶薪年假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帶薪年假是每個勞動者的福利,我國的法律也對年假有相關的規定,那規定是怎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關於帶薪年假的法律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關於帶薪年假的享受條件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則滿足獲得年休假的資格。

  而對於“連續”又該如何理解,許多用人單位認為必須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為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中釋明:“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該覆函表明,連續工作的12個月可以等於在原單位、本單位甚至好幾處單位的工作時間相加,即在哪裡工作不重要、重要的是有連續工作的過程。

  帶薪年假的天數計算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與年休假獲得資格為“連續”不一樣的是年休假天數的計算方式為“累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累計工作”又如何認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釋明“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職工只需提供有效材料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由各次工作年限相加之和即為“累計工作時間”。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舉例來說:a員工2016月6月20日進入b公司,其該年度年休假天數為5天,則其在b公司可休年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195÷365***×5=2.67,得出a員工該年度在b公司可休年假為2天。需要注意的是年假折算不採用“四捨五入”法,計算的天數為小數的只取整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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