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手冊

  為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物件的合法權益下面是小編精心為你們整理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的相關內容,希望你們會喜歡!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物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物件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並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條 為保證基金的按時、足額收繳和支付,稅務機關和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按規定要求繳費單位如實提供用工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與社會保險有關的原始資料和資料。

  第六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第七條 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帳,分帳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佔和調劑。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八條 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規定程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年度終了前,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 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勞動保障部門稽核彙總並報財政部門稽核,經同級政府批准後,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覆執行,並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准的預算執行,並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經辦機構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報財政部門稽核,經同級政府批准後,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覆執行,並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 基金按國家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四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分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財政補貼收入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轉移收入是指保險物件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下級經辦機構接收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的補助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接收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財政部門核准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專案按規定分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

  第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應計入統籌帳戶的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帳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應計入個人帳戶的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個人帳戶利息收入、轉移收入等。

  第十六條 實行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由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下級經辦機構上解或上級經辦機構下撥的基金收入;暫存該帳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餘額。

  實行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設收入戶。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要定期或定額將徵集的基金繳存財政專戶。具體時間或額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繳存時,須填制銀行制發的進帳單或劃款憑證***一式多聯***,並填寫收入專案和具體金額。各有關部門或機構憑該憑證記帳。未按規定執行的,財政部門委託各開戶銀行於月末將全部基金收入劃入財政專戶。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八條 基金要根據社會保險的統籌範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支出,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增加支出專案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九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物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等。

  轉移支出是指社會保險物件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金支出。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補助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條: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子公司

  第三條:社保釋義

  社保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資金確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風險時,獲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第四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是集團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門,有以下社保管理職責:

  ***一***、擬訂並指導、督促、檢查子公司實施集團公司制訂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與市社保管理機構溝通,掌握社保政策,擬訂適當的參保方案,報集團公司批准。

  ***三***辦理集團公司、子公司員工社保關係的轉移審批事項。

  ***四***辦理集團公司員工社保費繳交和其他有關社保的事項。

  二、子公司辦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門,有以下社保管理職責:

  ***一***維護公司與當地政府社保管理機構之間的正常公共關係。

  ***二***按當地政府社保管理機構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本公司員工社保費的繳交和其他有關社保的事項。

  三、集團公司和子公司財務部是員工社保費的支付與核算部門,有以下社保管理職責:

  ***一***依據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請單》支付新員工或異動員工需補交的社保費;

  ***二***依據當地政府社保機構向銀行託收的社保費憑證承付保費;

  ***三***依據公司社保責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員工參保情況一覽表》***略***,核算保費支出和代扣代繳保費往來應收應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門做好當地社保管理機構對公司社保的年檢工作。

  第五條:參保物件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上都是參保物件,但因員工在其他單位或自行參保的,經本人申請說明不需為其辦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條:參保或續保的起始時間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確定為參保物件的員工,設定了試用期的,從批准轉正的次月起為其辦理參保或續保事項,參保或續保的起始時間為簽訂勞動合同日,試用期內的社保費可以補交,因試用期間中斷社保而發生的滯納金,由公司承擔,但試用期滿未能轉正或試用期內離職的,公司不承擔期社保費,未設定試用期的,從簽訂勞動合同日起為其辦理參保或續保事項繳交保費。

  第七條:停保時間

  員工離職,從離職月***以離職通知單的批准時間為準***的次月一日起停止為其繳交社保費,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應及時為其辦理停保事項。因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原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項,所造成的公司多支付的社保費,由責任人承擔。

  第八條:參保專案與保費基數的確定

  集團公司及其在**的子公司員工的參保專案和保費基數***即月繳費工資***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市社保管理機構商議,在**以外地市子公司員工的參保專案和保費基數,由外地子公司與當地社保管理機構商議。屬強制保險專案,應及時辦理參保事項。子公司的參保專案及其保費基數、適用物件應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子公司必須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有關通知、規定確定參保專案、物件和保費基數。

  第九條:社保費的成本物件

  公司員工的社保費,包括企業承擔和個人承擔兩部份,統一由員工所在公司支付,員工個人承擔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造表從員工應發工資中扣回衝抵公司代支付部份。公司原則上只負擔本公司員工的社保費***企業承擔部份***,因情況特殊,要由公司承擔非本公司員工社保費的,須報集團公司總裁批准。

  第十條:員工異動社保關係的轉移與保費的繳交、核算:

  一、集團公司、子公司員工發生在**市的本集團成員企業間的異動,其社保關係隨同工資關係一同轉移,保費由調入公司承擔。

  二、由集團公司委派至**市以外地市的子公司工作的員工,其社保關係在**市又不便轉移至外地的,可轉至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代辦保費繳交,由員工所在工作單位承擔成本並代扣個人應承擔的保費,由相關公司財務部門通過內部往來帳目,辦理費用結算。

  三、因員工異動,發生個人社保的月繳費工資增減,公司參保員工人數增減,參保專案發生增減,有關公司社保主管部門責任人應根據社保異動內容及時準確的選擇填制當地政府社保機構規定的表單***如《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增***減***花名冊***一***》和《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表***二***》等***,報公司負責人簽字蓋公章,辦理員工社保關係轉移和社保費增減事項。

  四、員工工作單位在本集團成員企業間異動,調出單位未及時辦理員工社保關係轉移的,調出單位不得為其停保,保費可以繼續由調出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社保費支付審批稽核流程

  一、新員工***含集團公司內部異動調入員工***參保或續保保費支付,根據地方社保管理機構保費支付方式的約定,來不及併入公司月度保費託收,需單獨支付的,由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填《用款申請單》,經用款審批流程後支付。

  二、公司全體參保員工月度社保費的支付採用銀行託收辦法。由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從地方社保管理機構獲取已託收月度《職工繳費工資花名冊》與銀行託收憑證核對。稽核無誤後編制《公司月員工參保情況一覽表》連同《職工繳費工資花名冊》交財務部辦理成本核算和代繳代扣往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