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論文

  社會保險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活動的專業會計。根據《總會計師條例》,地、市級以上社會保險機構,相應設定總會計師,負責組織領導社會保險基傘的財務管理、預決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項工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全文如下: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保險法》的出臺,社會保險制度的不斷髮展及其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保險基金的規模也逐步擴大並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越來越重要。但由於我國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時間較晚,在社會保障會計理論的研究及具體實務的操作等方面仍然存在較多的問題。因此,改善我國社保基金會計核算存在問題顯得很有必要。

  關鍵詞:社保基金 會計核算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險物件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方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在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這種保險基金主要的特點在於:國家政府參與;社會力量介入;社會保險者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基金,承擔社會保險義務;社會保險基金由國家機構統一徵收、統一運營、統一管理,社會保險金統一發放[1]。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是為了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效益,運用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對各種社會保險基金及其活動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門專業會計。作為一項會計活動,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目的是通過發揮會計的反映、監督等職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效益,滿足廣大勞動者的需要[2]。而我國現行社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基礎採用收付實現制而不採用權責發生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政府財政對社保基金的隱性負債不能顯性化,一旦顯性化將導致政府的財務報表非常難看而出現信任危機。


        正是由於這種核算方式, 我國社保基金會計核算存在很多問題:

  1 、不能全面準確記錄和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情況,不利於防範基金風險。

  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採用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社會統籌部分採用的是建立在代際轉移基礎上的“現收現付制”,而個人賬戶則是“基金制”。同時,“現收現付制”是按照一個較短的時期***通常為一年***內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繳費率,來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現行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的基金財務制度所提供的財務資訊不完整,甚至出現資訊誤導,使社會保險基金的決策、管理、監督等缺乏準確依據。

  具體而言,本預算期內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僅滿足預算期內的社會保險金給付需要,一般保留有小額的流動儲備金,即所謂“以支定收,略有結餘”。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的會計核算,是以現金的實際收付作為確認收入和支出的依據,只能反映基金財務支出中以現金實際支付的部分,並不反映那些已發生但尚未用現金支付的債務,只有在實際支付利息或歸還本息時才能體現支出,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不能全面準確記錄和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情況,不利於防範基金風險[3]。

  2 、會計核算歸屬不明確,核算制度不統一。

  首先,核算歸屬不明確。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是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依據,區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單獨設定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進行會計核算等,並沒有正式將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納入政府或事業單位會計體系當中。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納入政府會計核算體系中,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納入到政府會計體系中,便於政府統一編制預算。其次,核算制度不統一。由於記賬方法不統一,會計核算管理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徵繳、儲存、撥付核算中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同時,會計報表不統一,填報的會計報表即有人事部門的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又有勞動部門制定的企業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到了年終的時候還要填報財政部門的會計報表,這樣造成了會計核算不必要的麻煩。這種制度的本質是“同代自養”。如借入款項的利息、個人賬戶的應計利息等這部分債務成為“隱性債務”[4]。“隱性債務”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中得不到反映。另外,會計科目的設定不完善,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管理好壞直接關係到改革的進展,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設立專門科目對其進行核算,其他科目設制也不完整,難以滿足社會保險會計核算的需要。

  3、 社保基金財務資訊不具備可比性,容易造成資訊誤導。

  收付實現制以資金進出作為經濟事項會計確認、核算的惟一依據,不可比的一次性因素無法剔除,不能對不同會計期問的財務成果進行比較,造成收入成本等在不同會計期問的畸高畸低,導致財務資訊使用者即無法準確評估當期損益,同時,也不利於形成公開、透明的監督管理體制。收付實現制不提前考慮未來的許諾、擔保及其他或有因素,從而形成隱性負債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在這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不利於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績效評價考核與有效監督[5]。

  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隨著國家財力的不斷增強,財政核算最終將採用權責發生製作為核算基礎,但國家財力從弱小到強大必然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這決定了從收付實現制到權責發生制之間不可能直接過渡,要有一個修正的權責發生製作為過渡,相對應的社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基礎也不可能從收付實現制直接過渡到權責發生制,實行修正的權責發生制是必然的選擇。

        因此我國社保基金會計核算體系的構建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將社會保險基金核算明確納入政府核算體系原則。

  從屬性上來講,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公共產品的職能,所以如果將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囊括到政府會計核算體系中,這與社會保險基金本身的屬性是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工作的執行部門可以是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會計核算可借鑑西方基金會計的核算模式,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獨立核算基金收支,獨立編制會計報表,通過編制合併報表的方式將這部分基金納入政府會計報表當中。“基金制”是指在任何時間點上累積的社會保險費總和連同其投資收益,能夠以現值清償未來的社會保險金給付需要。

  社會保險基金核算使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基礎記錄收支,可認為是核查政府履行責任情況的確切依據。實踐證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執行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基礎是切實可行的,因為它不僅可以彌補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現行收付實現制核算基礎存在不足,滿足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增進績效。在國家的政府會計權責發生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背景下,目前我國應當充分借鑑國外經驗,結合實際情況實施政府會計改革,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體系也應滿足政府會計改革的趨勢[6]。

  2、 統一會計核算制度原則。

  真實的財務資訊既是社保審計的基礎,也是社保審計的工作目標之一。在收付實現制度體系下,財務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存在先天不足,這既不利於基金管理部門、經辦機構內部構架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也而沒有一套公開透明、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社保基金的長期有效執行將無從談起,統一、規範、高效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很難建立。因此,必須建立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實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集中統一核算是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延伸和補充,通過對各單位資金流向、流量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掌握和監督。同時,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立法,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預算、金庫、財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建立依法理財環境。要按照依法理財、規範管理的要求,為實行會計集中統一核算提供全面和完整的法律依據。

  3、 加強社保基金的財務資訊管理原則。

  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中心的有效監督與制約,加快實行部門預算的進度,要進一步推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改進和完善預算支出科目體系,深思熟慮地制定統一可行的經費開支標準,強化財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內部控制與自我約束,嚴格操作,防範風險,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