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有哪些主要的基礎知識***2***

  社會保險的主要特點

  五大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準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援。

  保險物件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有些公司計算五險一金並不是按照員工實際工資,而是另外設定基數計算繳納的***

  特徵簡介

  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

  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

  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

  主要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

  社會保險的主要費用

  收入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絡,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分擔

  概述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專案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僱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方法

  在僱主僱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位制

  社會保險的財務制度規定

  隨收即付制

  隨收即付制度是指當期所收保險費用於當期的給付,使保險財務收支保持大體平衡的一種財務制度。除養老保險專案外,一般社會保障專案都是採用的這種財務制度。

  養老保險採用這一制度有利有弊。隨收即付制度最大的優點是費率計算簡單,同時因為沒有鉅額基金,不會有保值增值的壓力,不會受到貨幣貶值的不利影響。但這一制度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必須經常重估財務結構,調整費率,而一般地由於人口結構趨於老化、福利水平的剛性等原因,費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時,從分配關係看,在退休金保險方面,隨收即付制度實質上是代際間的再分配關係,日益上升的費率,會加深代際矛盾,造成政治問題。

  完全積累制

  這種制度是在對影響費率的相關因素進行長期測算後,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收支平衡的平均費率,並將所收保險費***稅***全部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的一種財務制度。企業年金制度中及社會保險制度框架下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劃下較多采用這種財務制度。

  這一制度最明顯的長處是由於有基金的積累,在人口老齡化的情況下能保持保險費率的相對穩定。但這一優點是以基金收益率高於工資增長率為前提的。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顯的,一是在制度執行初始就要求較高的費率;二是基金受通貨膨脹的壓力較大,如果基金運用得當,不但社會保險制度能從中受益,而且整個經濟將由於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這一制度比隨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

  部分積累制

  這種制度是隨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積累制度的混合物。在初始時,它的費率高於隨收即付制度而又低於完全積累制度,在準備金方面,它會多於隨收即付制度而低於完全積累制度。

  這一制度是要在迎接人口老齡化和初始的高保費制度中尋找一條中間道路。通常的做法是將原來隨收即付制度所交保費中的一小部分積累於個人賬戶制度,或在原來制度之上提高費率,並將增量部分全部積累於個人賬戶制度。這一制度也同樣面臨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問題。

  中國1997年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採用了這種混合財務制度,稱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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