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與保健藥藥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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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嚴格定義: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016年3月4日下發通知,停止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的試點工作。通知明確,2012年8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從通知釋出之日起停止執行。

  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的區別國家標準GB/T15901-1994一般食品定義為: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菸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天藍色圖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樣,俗稱“藍帽子標誌”。國家工商局和衛生部規定在影視、報刊、印刷品、店堂、戶外廣告等可視廣告中,保健食品標誌所佔面積不得小於全部廣告面積的1/36。其中報刊、印刷品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誌,直徑不得小於1釐米。

  保健藥藥品

  第一:生產及配方組成不同。藥品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嚴格審查,並通過藥理、病理、病毒方面的嚴格檢查及多年的臨床觀察,經有關部門鑑定批准後,方可投入市場。而保健品根本勿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可直接投入市場。這樣,屬於藥品的必然具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症,不良反應明確;屬於保健品的則不然。第二: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不同。作為藥品維生素類產品***藥字號***,必須在製藥廠生產,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氣清潔度、無菌標準、原料質量等,要求所有的製藥都要達到GMP標準***藥品生產質量規範***;而作為食品的維生素類產品***食字號***,則可以在食品廠生產,標準比藥品生產標準低。第三: 療效方面的區別。作為藥品,一定經過大量臨床驗證,並通過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SFDA***審查批准,有嚴格的適應症,治療疾病有一定療效;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則沒有治療作用,僅僅檢驗汙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即可上市。第四:說明書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不同。作為藥品,一定要有經過SFDA批准的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適應症、注意事項、不良反應,十分嚴謹;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說明書不會這樣詳細、嚴格。所以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為確保安全,最好選擇SFDA批准的標有“OTC”***非處方藥***字樣的藥品,購買時看看是否附有詳細說明書。在服用屬於藥品***藥字號***的保健品前必須仔細閱讀說明書,要按推薦劑量服用,不要超劑量服用。

  保健食品的原料組成有多種方式,近年來出現了以中草藥為原料的組成方式,而中草藥用於人類保健自古就有。古人將中草藥分為上品藥、中品藥、下品藥。上品藥用於人體保健,加之中、下品藥按君、臣、佐、使配伍,對症下藥以治療疾病。《神農本草》和《本草綱目》中說:“上藥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南朝名醫陶弘景說:“上品藥性,亦能遣疾。但勢力和厚,不為速效。歲月常服必獲大益。”。其他中草藥一般都有一定的毒性。可見古人深得用中草藥對人體保健和治病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