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機動車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機動車輛管理,小區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共用場地停車位禁售

  作為《物業管理條例》的配套檔案之一,市國土房管局昨天釋出了《北京市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並將於今年7月1日起執行。新辦法明確了居住小區機動車停放的管理單位、停放管理單位的職責、車主的權利義務以及停車位的施劃、出售等問題。但該辦法並未涉及收費標準、車位不足等問題,需與發改委、規委等其他有關管理部門協調解決。

  主管單位  物業管理停車服務

  核心該辦法明確規定小區內機動車停車管理服務統一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

  解讀停車管理服務***包括地面停車場、路邊劃線停車位、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的機動車停車服務等***統一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提供或由物業管理企業委託專業停車管理單位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由房屋管理單位或委託專業停車管理單位負責。

  根據該辦法,停車管理單位在小區內部道路上施劃停車位,應當符合交通設施國家安全標準的規定,不得佔用消防通道設定停車位、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停車管理單位應及時對居住小區內道路、停車場地及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保障正常使用。

  收費問題  共用場地停車位不得出售

  核心凡利用業主共用場地施劃的停車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

  解讀建設單位擁有停車場、車庫所有權的,應優先出售或出租給業主;建設單位、停車管理單位在未滿足本居住小區內業主停車需求前,不得將車位出售、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禁止進門預收停車費 核心禁止停車管理單位在機動車進門時預收停車費用。

  解讀對臨時進出小區的車輛管理制度,由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協商議定。停車管理單位不得拒絕投遞郵件的郵政車輛入內:對臨時進出車輛實行收費的,應在車輛進門時發放臨時停車憑證,出門時驗證收費放行。

  物業責任  24小時監管停車場

  核心停車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收取停車費的,必須確保6項指標,確保車輛安全。

  解讀必須遵守本市停車行業經營管理服務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臨時***公約等;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停車管理方案,方案包括管理方的職責、停車位的管理分配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等;設專人對進出停車場的車輛進行登記,進門發放停車憑證,出門查驗停車憑證後放行;維護小區停車秩序,指定停車區域,保證車輛停放整齊,行駛通暢;24小時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採取措施防止車輛丟失;保證交通設施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車主義務  禁止佔用消防通道

  核心居住小區內機動車停放人應遵守以下3項規定:遵守業主大會決議、業主***臨時***公約和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制度,服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禁止佔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等。

  解讀除臨時進出小區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影響小區道路通暢或影響小區公共安全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按照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公約或業主大會決議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停放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