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內機動車管理規定3篇

  為加強廠內機動車安全管理,防止廠內機動車輛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需對機動車做好管理。下面是廠內機動車管理制度,歡迎參閱。

  廠內機動車管理規定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程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含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 職責

  2.1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廠內機動車輛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2.2 裝置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固定資產管理。

  2.3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4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的廠內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維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內容和方法

  3.1 對廠內機動車輛的要求

  3.1.1 各類機動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1.2 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汙染物排放、噪聲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

  3.1.3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1.4 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杆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範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衝動現象。

  3.1.5 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效能良好。

  3.1.6 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效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3.1.7 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於30度。

  3.1.8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使中不得出現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使,轉向後能自動回正。

  3.1.9 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

  3.1.10 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3.1.11 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杆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上銷與襯套配合鬆緊適度,潤滑良好。

  3.1.12 車輛與掛車必須設定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3.1.13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有關技術條件。

  3.1.14 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1.15 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3.1.16 在車輛執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3.1.17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效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1.18 車輛的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鬆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1.19 車輛應設定喇叭,其效能應靈敏、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3.1.20 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3.1.21 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區域性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3.1.22 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的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3.1.23 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3.1.24 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鏽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鬆動。前後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3.1.25 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3.1.26 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3.1.27 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3.1.28 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3.1.29 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後視鏡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應堅固,有防護裝置,防止由於振動衝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mm以上或設定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1.31 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警示標誌。

  3.1.32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3.1.34 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3.2 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3.2.1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執行。

  3.2.2 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固定資產管理,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維修,以保證其正常的技術狀態。

  3.2.3 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執行。

  3.2.4 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a***車輛出廠的技術檔案和產品合格證;

  b***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c***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d***車輛事故記錄。

  3.2.5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到所在地區政府車輛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建立車輛檔案。經政府車輛主管部門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後,方可投入使用。

  3.2.6 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政府車輛主管部門統一設計、監製。

  3.2.7 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政府車輛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3.2.8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考核、發證,持證上崗。

  3.2.9 各有關部門在外包廠內運輸過程時,應通過簽定合同、協議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並對供方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安全技術檢驗

  3.3.1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法規規定,到政府車輛主管部門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定期檢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3.3.2 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後必須向當地政府車輛主管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3.3.3 受檢部門如對車輛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複議。

  3.3.4 裝置管理主管部門、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違反廠內機動車輛各項管理規定的現象時,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4 形成檔案和記錄

  4.1 《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4.2 《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3 《車輛事故記錄》

  4.4 《使用維護修理記錄》

  廠內機動車管理規定2

  一、目的

  為加強廠內機動車安全管理,防止廠內機動車輛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施工作業及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制定依據及適用範圍

  本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指定,本規定適用於衡水京華制管有限公司廠內機動車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

  3.1、 廠內機動車輛***企業內機動車輛***

  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是指限於公司範圍內***含施工現場***運輸作業的各類機動車。

  3.2、廠內機動車輛範圍:汽車、叉車、電瓶牽引車、裝載車、小翻鬥、拖拉機等車輛。

  四、廠內機動車輛的本質安全要求

  4.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4.2、常亮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4.3、車輛均勻應設定喇叭,其效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4.4、車輛駕是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

  4.5、未經制造廠批准,不得進行任何設計上的修改,也不的附加任何物體,以免影響車輛的能力和作業安全。

  五、管理職責

  5.1、擁有廠內機動車輛的部門

  1*** 負責各部門的廠內機動車輛維修、保養事宜。

  2*** 按照“人機匹配”原則,合理配備駕駛人員。

  3*** 對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教育,並對作業情況進行檢查;

  5.2、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含外單位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

  1*** 合法取得操作證、持證上崗、以備檢查。

  2*** 及時填寫車輛執行記錄;

  3*** 發生事故,保護現場,立即報告。

  4*** 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的培訓、複審;

  六、處罰

  公司各部門及外單位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遵守所駕駛車輛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對於違章者,依照公司安全相關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安全部 20xx-8-29

  廠內機動車管理規定3

  一、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執行。

  二、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執行。

  三、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檔案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等。

  四、自覺接受各級質監部門對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及時到所在地質監局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檢驗機構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後方可使用。

  六、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質檢總局統一設計、監製。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由設區質監安全監察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七、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質監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八、每年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安全定期檢驗。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定期自行檢查,如有異常,應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使用。

  九、廠內機動車輛司機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並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檢視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狀況。

  6、組織廠內機動車輛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7、組織做好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廠內機動車輛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1、認真執行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長、超高、超載執行,如實填寫執行記錄。

  3、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迴檢查。

  5、認真做好廠內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同時保證車輛完好。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位、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才能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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