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動物侵權的法律認定
現在飼養動物侵害他人的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藏獒咬死他人事件,那麼如何認定飼養動物侵權行為?下面是小編精心為你整理的,一起來看看。
1、動物應是家庭飼養動物。飼養的動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財產,另一方面由於其可以獨立行動,有可能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動物的飼養者對自己飼養動物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督促飼養人或管理人加強對動物的管理,防止避免損害的發生。如果不是人工飼養的動物,或人工飼養的動物已經逃逸很久,回覆至野生狀態,則不適用此種特殊侵權責任。
2、飼養動物對他人造成了損害。飼養的動物對他人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有一點我們應當注意,動物的致害行為是動物基於本能而為的行為,無論是其自主加害還是受刺激加害均構成加害行為。
3、動物的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應為無過錯責任,只要發生了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後果,飼養人或管理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飼養動物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這一方面是因為飼養人是飼養動物的獲益者,另一方面飼養人或管理人更瞭解其飼養動物的習性,更容易防範損害的發生。如果適用過錯責任,難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義務,使受害人處於不合理的地位,有失公平。
飼養動物侵權的法律條例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