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動物管理辦法範文
我們在飼養動物的時候就要知道飼養動物管理的辦法,下面是小編精心為你整理的,一起來看看。
篇1
福州市養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單位、個人養犬實行嚴格限制、嚴格管理、禁限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限制養犬區域犬類的飼養和經營活動管理。我市的限制養犬區域***以下簡稱“限養區”***範圍為:
***一***五城區各街道;
***二***鼓樓區洪山鎮、晉安區嶽峰鎮、倉山區倉山鎮、馬尾區馬尾鎮全部區域;
***三***晉安區新店鎮、鼓山鎮、倉山區蓋山鎮、建新鎮、城門鎮、螺州鎮、馬尾區亭江鎮的鎮政府所在地建成區。
限養區內五城區各街道,鼓樓區洪山鎮、晉安區嶽峰鎮全部區域,以及倉山區倉山鎮、蓋山鎮、馬尾區馬尾鎮、晉安區新店鎮、鼓山鎮的鎮政府所在地建成區為嚴格限制養犬區域***以下簡稱“嚴格限養區”***;限養區內其它範圍為一般限制養犬區城***以下簡稱“一般限養區”***。
各鎮政府所在地建成區範圍由區人民政府核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轄區內限制養犬工作。
公安部門是限制養犬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養犬登記註冊及審批、發放《預準通知單》、《犬類經營許可證》、《養犬許可證》和犬牌,對養犬傷人事件及單位、個人在住所範圍內違法養犬行為進行查處。
城市建設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城監機構”***負責組織捕捉、處理路面禁養犬、無證犬、無主犬,以及查處犬主及準養犬在路面的違章行為。
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研製、生產和供應;對準養犬進行預防接種和核發《犬類免疫證》,並負責犬疫病的診治和疫情監測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的統一供應、接種,診治被犬傷害者,監測狂犬病疫情,查處狂犬病疫情事件,管理犬類食品的經營銷售活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犬的經營銷售活動。
第五條 公民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養犬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勸阻或舉報,有權對行政機關的違法失職行為予以檢舉、控告。因他人養犬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二章 犬類飼養
第六條 在限養區內養犬實行許可審批制度和強制免疫制度。批准養犬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持有《犬類免疫證》、《養犬許可證》和犬牌***即“兩證一牌”,下同***。
未經公安部門批准和畜牧獸醫部門檢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限養區內飼養犬類。
第七條 在限養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狼狗等烈性犬,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除外。
在嚴格限養區內個人只能飼養小型觀賞犬,小型觀賞犬品種由市公安部門會同市畜牧獸醫部門確定並公佈。
第八條 除軍隊、武警部隊及公安、司法部門用犬外,符合下列條件單位經批准後可在限養區內飼養犬類:
***一***科研、醫療實驗用犬;
***二***專業表演團體演出用犬;
***三***動物園觀賞用犬;
***四***重要倉儲單位、重要保衛場所等特殊需要用犬的單位。
經批准養犬的單位必須對犬採取防疫措施,並建立養犬管理制度,指派專人管理犬。犬必須拴養,管理員不得攜犬外出。
第九條 在限養區內個人申請養犬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有獨立住宅單元或獨戶居住,並且每戶限養一隻。
曾因違法養犬被公安機關吊銷《養犬許可證》的,滿三年後方可再次申請養犬。
第十條 符合養犬條件的個人或單位按下列程式申請養犬:
***一***個人須持申請報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經當地公安派出所簽註認可後,向戶口所在地的區公安部門提出養犬申請。
單位持申請報告、養犬管理制度、犬管理人名單,經住所地的區公安部門簽註認可後向市公安部門提出養犬申請。
經批准養犬的,個人養犬由區公安部門核發《預準通知單》,單位養犬由市公安部門核發《預準通知單》。《預準通知單》有效期半年。單位和個人憑《預準通知單》購犬或接受他人贈犬。
***二***單位、個人必須自購犬或接受贈犬後10日內持《預準通知單》、犬的彩色照片,攜犬到畜牧獸醫部門對犬進行健康檢查,經檢疫合格後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併發給《犬類免疫證》。
***三***單位、個人應自領取《犬類免疫證》之日起10日內持《預準通知單》、《犬類免疫證》、犬的彩色照片,攜犬到區公安部門申領《養犬許可證》和犬牌。個人養犬的,在繳納註冊登記費後,公安部門予以核發證、牌。《養犬許可證》每年審驗一次。
第十一條 個人在繳納註冊登記費、領取《養犬許可證》後,從第二年起每年向公安部門繳納年度審驗費。註冊登記費、年度審驗費具體收費標準按市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經批准養犬的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般限養區內的大型犬必須實行拴養或圈養,不得出戶;在嚴格限養區內允許攜小型觀賞犬在規定時間***每日早7點前、晚19點以後***出戶;
***二***攜犬外出,必須隨身攜帶《養犬許可證》,犬必須掛犬牌、束犬鏈、戴犬罩,並由成年人牽領;
***三***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賓館、飯店、公園、學校、醫院、影劇院等公共場所;
***四***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犬在戶外排洩糞便的,攜犬人應當負責及時清除;
***六***未經公安部門批准,不得擅自遺棄犬隻;
***七***養犬不得侵擾他人正常生活;
***八***每年按畜牧部門規定時間定期為犬注射預防疫苗。
第十三條 限養區內登記註冊的犬隻產幼犬的,養犬人必須自幼犬出生之日起30日內對其進行處理,需換養幼犬的,應當到公安部門和畜牧獸醫部門辦理“兩證一牌”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經批准的養犬單位或個人將犬轉讓、贈與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要求的單位或個人飼養的,自轉讓、贈與之日起10日內,受讓***受贈***人必須攜犬到公安部門和畜牧獸醫部門辦理“兩證一牌”變更登記手續。
養犬飼養地發生變動的,養犬單位或個人應自變動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部門和畜牧獸醫部門辦理“兩證一牌”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經批准飼養的犬死亡或丟失的,養犬單位或個人應於30日內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將兩證一牌交回原發放機關注銷。如要求繼續養犬,必須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養犬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犬傷害他人時,犬主或攜犬人必須立即將傷者送至醫院診治,先墊付全部醫療費用並依法承擔被傷害者的診治費和其他經濟損失;對傷人犬必須立即送交畜牧獸醫部門檢查,屬於狂犬的,應當立即滅殺。
第三章 犬類經營管理
第十七條 限養區內禁止開辦犬類養殖場或從事犬類營利性養殖活動。
第十八條 在限養區內從事犬類銷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開辦為養犬服務的商店、醫院,必須向市公安、畜牧獸醫部門提出申請,憑市公安部門核發的《犬類經營許可證》和市畜牧獸醫部門核發的有關證件向工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禁止在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犬類交易市場以外的其它場所從事犬類交易。
第十九條 在犬類交易市場內從事犬類銷售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所有犬隻必須有畜牧獸醫部門的檢疫證明,具備檢疫條件但未經檢疫的,由畜牧獸醫部門強制注射疫苗,所需費用由養犬人承擔;
***二***售犬時必須檢驗購犬人的《預準通知單》,並登記在冊;
***三***犬舍、犬籠牢固可靠;
***四***在批准的地點銷售。
第二十條 開辦為養犬服務的商店不得同時銷售人用食品。
銷售犬肉及其製品的商店或個人必須遵守有關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嚴禁出售有狂犬病或其他疫病的犬類食品。
第二十一條 養、售犬單位和個人以及為養犬服務的醫院、商店發現或懷疑犬有狂犬病時,應當及時向衛生防疫、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確診或疑為狂犬病的犬隻死亡的,犬屍體必須火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經公安部門批准、畜牧獸醫部門檢疫擅自養犬的,對違章的戶外犬由城監機構予以沒收,戶內犬由公安部門予以沒收,並對犬主處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第二十三條 經批准養犬的單位、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規定之一的,責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養犬人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對養犬單位處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沒收犬,並吊銷“兩證一牌”。
對違反第十二條第***七***項規定行為的處罰權由公安部門行使;對違反第十二條第***八***項規定行為的處罰權由畜牧獸醫部門行使;“兩證一牌”的吊銷分別由公安、畜牧獸醫部門行使;對其他違法行為由城監機構行使。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養犬許可證》未按期年檢的,由公安部門責令養犬單位或個人限期年檢;逾期不年檢的,吊銷《養犬許可證》,對犬主處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並沒收犬。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停業,處以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並會同公安部門沒收犬:
***一***在政府確定的交易場外從事犬類交易的;
***二***在限養區內開辦犬類養殖場或從事犬類營利性養殖活動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從事銷售犬類的經營活動;
***四***未經批准擅自開辦為養犬服務的商店、醫院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未按規定辦理“兩證一牌”變更、登出手續的,分別由公安、畜牧獸醫部門吊銷“兩證一牌”。
第二十七條 養犬傷人,犬主有過錯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公安部門對犬主處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沒收犬,吊銷“兩證一牌”;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違章養犬導致他人發生狂犬病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衛生部門對養犬人處以5000元***,對養犬單位處以10000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衛生部門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4年12月13日頒佈的《福州市嚴格限制養犬的規定》同時廢止。
自本辦法公佈之日起,現有在限養區內已從事犬類飼養、銷售活動的單位、個人或開辦為養犬服務的商店、醫院,必須在本辦法實施前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公安、畜牧獸醫等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犬類養殖場必須在本辦法實施前關閉。逾期不辦理審批手續或不關閉的,依照本辦法處罰。
篇2
實驗動物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1. 為加強全國實驗動物質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國實驗動物質量監測體系,保證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質量,適應科學研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需要,根據《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2. 全國執行統一的實驗動物質量國家標準。尚未制定國家標準的,可依次執行行業或地方標準。
3. 全國實行統一的實驗動物質量管理制度。
4. 本辦法適用於從事實驗動物研究、保種、繁育、飼養、供應、使用、檢測以及動物等一切與實驗動物有關的領域和單位。
2 第二章 國家實驗動物種子中心 編輯
5. 實驗動物品種、品系的維持,是保證實驗動物質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條件。建立國家實驗動物種子中心的目的, 在於科學地保護和管理我國實驗動物資源,實現種質保證。
國家實驗動物種子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引進、收集和儲存實驗動物品種、品系;研究實驗動物保種新技術;培育實驗動物新品種、品系;為國內外使用者提供標準的實驗動物種子。
6. 國家實驗動物種子中心是一個網路體系,由各具體品種的實驗動物種子中心共同組成。
實驗動物種子中心,從有條件的單位擇優建立。這些單位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長期從事實驗動物保種工作;
有較強的實驗動物研究技術力量和基礎條件;
有合格的實驗動物繁殖設施和檢測儀器;
有突出的實驗動物保種技術和研究成果。
7. 實驗動物種子中心的申請、審批,按照以下程式執行。
凡經多數專家推薦的、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均可填寫《國家實驗動物種子中心申請書》並附相關資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國家科委。
國家科委接受申請後,組織專家組,對申請單位進行考察和評審。評審結果報國家科委批准後,即為實驗動物種子中心。
實驗動物中心受各自的主管部門領導,業務上接受國家科委的指導和監督。
8. 國家實驗動物種子中心,統一負責實驗動物的國外引種和為使用者提供實驗動物種子。其國際交流與技術合作需報國家科委審批。其他任何單位,如需有必要,也可直接向國外引進國內沒有的實驗動物品種、品系,供本單位做動物實驗,但不得作為實驗動物種子向用戶提供。
3 第三章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許可證 編輯
9. 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實行許可證制度。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單位,必須取得許可證。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適用於從事實驗動物繁殖和商業性經營的單位。
10. 從事實驗動物繁殖和商業性經營的單位,取得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實驗動物種子來源於國家實驗動物保種中心,遺傳背景清楚,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生產的實驗動物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具有保證實驗動物質量的飼養、繁殖環境設施及檢測手段;
使用的實驗動物飼料符合國家標準;
具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
具有保證正常生產和保證動物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及檢測人員,所有人員持證上崗;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1. 從事實驗動物和利用實驗動物生產藥品、生物製品的單位,取得使用許可證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使用的實驗動物,必須有合格證;
實驗動物飼育環境及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飼料符合國家標準;
有經過專業培訓的實驗動物飼養和動物實驗人員;
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2. 實驗動物生產、使用許可證的申請、審批,按照以下程式執行:
1、各申請許可證的單位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提交申請書,並附上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及相關資料。檢測機構,可由各申請單位自行選擇。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負責受理許可證申請,並進行考核和審批。凡通過批准的,由國家科委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發給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或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
3、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和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由國家科委統一制定,全國有效。
13. 取得許可證的單位,必須接受每年的複查。複查合格者,許可證繼續有效;任何一項條件複查不合格的,限期三個月進行整改,並接受再次複查。如仍不合格,取消其實驗動物生產或使用資格,由發證部門收回許可證。但在條件具備時,可重新提出申請。
14. 對實驗動物生產、使用單位的每年複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組織實施。每年的複查結果報國家科委備案。
15. 取得許可證的實驗動物生產單位,必須對飼養、繁育的實驗動物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質量檢測。出售時應提供合格證。合格證必須標明: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號;品種、品系的確切名稱;級別;遺傳背景或來源;微生物及寄生蟲檢測狀況,並有單位負責人簽名。
16. 實驗動物生產單位,供應或出售不合格實驗動物,或者合格證內容填寫不實的,視情節輕重,可予以警告處分或吊銷許可證;給使用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17. 未取得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一律不準飼養、繁育和經營實驗動物。
未取得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動物實驗和生產藥品和生物製品所使用的實驗動物,一律視為不合格。
第四章檢測機構
18. 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分國家和省兩級管理。
各級實驗動物檢測機構以國家標準***DB/T15481***“校準和檢驗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為基本條件。必須是實際從事檢測活動的相對獨立實體;不能從事實驗動物商業性飼育經營活動;具有合理的人員結構,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比例不得低於全部技術人員的50%;有檢測所需要的儀器裝置和專用場所。
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的認可,並遵守有關規定。
19. 國家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設在實驗動物遺傳、微生物、寄生蟲、營養及環境設施方面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單位,受國務院有關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主管部門領導,業務上接受國家科委指導和監督。
20. 國家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是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檢驗方法和技術的研究機構,實驗動物質量檢測人員的培訓機構和具有權威性的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服務機構。其主要任務是:開展實驗動物及相關條件的檢測方法、檢測技術研究;培訓實驗動物質量檢測人員;接受委託對省級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查和年度檢查;提供實驗動物質量檢測和仲裁檢驗報務;進行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21. 國家實驗動物質量檢測申請、審批,按照以下程式執行。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均可填寫《國家實驗動物質量檢測申請書》,並附相關資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國家科委。
國家科委接受申請後,組織專家組對申請單位進行考核和評審,評審結果報國家科委批准後,即為國家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
22. 省級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主要從事實驗動物質量的檢測服務,依隸屬關係受所屬主管部門領導。
23. 省級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的申請、審批,按照以下程式執行。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提出申請,填寫《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的申請書》,並附相關資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委託國家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對申請單位按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基本條件進行審查***或考試***,並提出審查報告。凡審查合格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批准並報國家科委備案,即為省級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
24. 國家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每兩年要接受國家科委組織的專家組的檢查。省級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每年要接受國家實驗動物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查***或考試***。檢查不合格者,限期三個月進行整改,並再次接受複查,如仍不合格,則停止其實驗動物質量檢測資格。
第五章 附則
25. 本辦法由國家科委負責解釋。
26.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篇3
實驗動物飼養管理方法
l、嚴格按人員、物品進出屏障設施的規定和要求操作,單向流動,嚴禁逆向返回。
2、準備當天所需物品。***包括鼠籠、飲水、消毒液、飼料等***
3、按周計劃表進行動物的換籠、斷乳、配種、衛生、消毒等工作;必須使用消毒液浸泡的鑷子夾取動物。
4、每天記錄飼育室內的溫、溼度等環境因素,出現異常,及時彙報。
5、及時更換飲水和新增飼料,不得出現斷缺。飼料應少加、勤添,避免浪費。飲水瓶內水量不足1/3時應及時更換新滅菌的飲水瓶,防止飲水瓶漏水。
6、每天堅持檢查母鼠生產、哺乳情況,及時調整哺乳仔數,觀察動物生長狀況及有無漏水等現象,做好卡片記錄,工作日記和週報表。
7、根據實驗要求進行分組並掛牌標記。
8、飼養人員每天至少應觀察動物一次並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9、飼養盒每週更換1―2次。更換籠具時,須用鑷子輕夾鼠尾,提起後置入新的飼養盒。
10、日常工作完畢,應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清掃地板,徹底擦拭消毒地板一遍,每週五還應對屏障內所有其它區域及物品進行擦拭消毒,之後用消毒液對屏障內所有區域進行噴霧消毒。
11、按規定開關照明燈、紫外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