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股指期貨的誤區

  股指期貨上市以來,市場執行平穩,功能逐步發揮,套期保值效果良好,起到了穩定器的作用。與此同時,市場對於這一新生事物認識和理解還不充分,對於股指期貨套期保值等制度安排瞭解還不夠全面,甚至對於期貨持倉及其結構等基本常識和概念還存在一定的認識誤區。

  走出股指期貨的四大誤區

  誤區之一:機構套保只能做空?

  有觀點認為按照中金所的規定,機構做股指期貨只能套期保值,機構“純做多”限制為600手,機構就不能按照自己“價值發現”的意願做多期指。這種觀點誤解了套期保值的概念。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套期保值包括了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兩種型別。其中,申請買入套期保值的投資者可以在股指期貨市場上獲得多頭持倉限額,做多期指。此外,投資者可以根據有關規則和自身需要申請套期保值,多頭套期保值的額度可以超過600手。

  誤區之二:中金所限制多頭套保?

  目前,中金所在統籌考慮市場總體承受能力基礎上,根據投資者實際風險管理需求與交易策略需要,進行套保套利額度審批及後續監管,努力滿足市場真實風險需要,服務各類投資者,促進市場功能發揮。投資者可根據實際需求自行決定申請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交易所不能也不會干預投資者的額度申請意願和方向。機構自己向交易所申請多少額度,申請空頭額度多,還是申請多頭額度多,那是機構自己決定的。

  以某機構運用套期保值的實戰經驗為例。2013年6月下旬後,期指貼水持續加深,觸發該機構啟動現貨替代策略,逐漸增加多頭持倉。6月24日至8月30日,期指平均貼水17點,單日最大貼水60點,該機構多頭套保持倉由約100手快速增長至超過1000手。12月份後,期指升水幅度加大,該機構逐漸減少多頭持倉至12月27日的零手。2014年2月,基差由升轉貼,並再度呈現深度貼水,該機構又逐步增加多頭持倉,3月10日貼水30點後,其多頭持倉提高至2000手以上。

  誤區之三:做空期指就是做空股市?

  第一,套保不能只看期貨市場的持倉,而是應該“兩頭看”。選擇空頭持倉並非看空、做空股市,並不改變期現總持倉的多頭本質。如證券公司持有股指期貨空頭,但現貨持有多頭更多,總體仍是淨多頭。市場上被稱為“空軍司令”的幾家大券商其實都是期貨空頭、現貨多頭,兩者相抵,整體看是絕對多頭。隨著運用股指期貨低風險業務規模的擴大,券商整體持股規模逆市增長。2010年4月至2013年底,滬深300指數下跌31%,而同期排名前10位的券商自營業務日均持有現貨規模不減反增,2013年持股規模較2010年逆市提高17%。

  第二,從交易行為上看,機構套保在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具有“交易量少、不集聚,報單量小、限價單為主”的特點,對期貨價格影響不大,更不會影響股市漲跌。一方面,綜合期貨和現貨兩個市場的頭寸來看,機構即便在股指期貨市場採用空頭套保,但其股票多頭規模遠大於期貨空頭規模,仍是淨多頭,操縱市場下跌只能讓自己虧損。另一方面,機構套保交易量佔比有限,無法對市場價格走勢造成顯著影響。滬深300股指期貨推出四年來,機構套保日均成交量不到6000手,僅佔全市場交易量的1.28%。套保賬戶平均單筆報單量只有4.32手,市價單平均報單量也只有3.94手,市價單量僅為買一檔位平均深度21.64手的18.21%,一般不會擊穿買一檔位,“沒有主動往下邊的檔位伸手撈單子”,不會對市場價格造成額外打壓。機構套保賬戶日均市價報單隻有649手,不到全市場日均交易量的0.04%,套保總體上傾向於被動等待成交,客觀上沒有主動成交併影響價格。

  第三,股指期貨市場事實上承接了大量的股票現貨拋壓,避免了現貨市場大面積恐慌性拋盤。如果沒有股指期貨套保,那麼對應的股票很可能被拋售,加劇市場的恐慌性下跌。例如,2013年6月24日,滬深300指數下跌6.31%,套保業務開展較深入的證券公司不但沒有大幅拋售,反而買入滬深300指數成分股近20億元,而未參與套保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則出現大額淨賣出。再例如,排名前十位的券商中除2家外,其餘8家公司2013年的持股規模均較2010年有所增長。而現貨規模下降的兩家公司恰恰是股指期貨對衝比例最低的公司,由此可見,傳統股票投資受市場漲跌影響大,在市場下跌行情中,只能通過被動削減倉位控制風險。

  第四,利用套保策略開發絕對收益理財產品,為廣大投資者提供財富管理工具。隨著滬深300股指期貨上市,帶動了境內指數基金業務蓬勃發展,據統計,僅嘉實滬深300指數基金的持有人就超過150萬人,華夏滬深300指數基金持有人也超過50萬人。再如,某絕對收益產品於2012年2月開始建倉,截止到2014年一季度,期間產品收益率***費後***為20.20%,產品年化收益率為9.6%,年化波動率4.57%,而同期滬深300指數收益率為-21.03%,年化波動率超過20%。

  誤區之四:期貨公司持倉等於機構持倉?

  為增加市場透明度,中金所每天收盤後公佈當天成交持倉排名前20位的期貨公司。有觀點錯誤地將期貨公司代理客戶的總持倉等同於機構持倉,事實有誤,結論必然南轅北轍。

  所謂“前20名”,係指期貨公司席位而非投資機構,是期貨公司代理的諸多客戶的共同交易結果。例如,“中信期貨”這個席位上的持倉,並非“中信證券”的持倉,既有一部分機構的持倉在裡面,也有很多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持倉,還有它代理的其他一些交易會員底下的客戶持倉。它包含了機構資金、散戶資金,包含了投機頭寸、套利頭寸、套保頭寸,況且機構資金習慣分倉,它的變動不能簡單等同於“主力加倉或減倉”。

  從全市場角度看,有空必有多,多空必相等,要開一手空單,必然要有一手對應的多單開倉。期貨做空不能單獨成立。但如果只看市場中個別、少數投資者的持倉,那是很可能或多或空,但不能以一概全,由此得出多大於空或空大於多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