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權與股指期貨的區別

  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只有一字之差,而股指期權與股指期貨一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一、權利義務不同。股指期貨賦予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即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指數。股指期權的多頭只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空頭只有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二、收益風險不同。期貨交易雙方承擔對等的盈虧風險。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確有可能無限放大;期權賣方則相反、享有有限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很大、因此交易雙方在風險收益配比上是不對稱的。

  三、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無論是賣方還是賣方、都需要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不受保證金制度拘束、保證金僅對期權賣方有所要求。

  四、槓桿效應不同。股指期貨的槓桿效應主要體現為、利用較低保證金交易較大數額的合約。期權的槓桿效應則體現在期權本身定價所具有的槓桿性上。

  五、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股指期貨在進行套期保值操作中、規避不利風險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股指期權在進行套期保值操作中、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股指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

  關於股指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股指期權***是在股指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種,買進或賣出某種基於股票指數的標的物的權利。

  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即對於期權賣方而言,除了在成交時向期權買方收取一定的權利金之外,期權合約只規定了其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未賦予其任何權利。

  股指期貨具體特點

  跨期性

  股指期貨是交易雙方通過對股票指數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一定條件進行交易的合約。

  槓桿性

  股指期貨交易不需要全額支付合約價值的資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簽訂較大價值的合約

  聯動性

  股指期貨的價格與其標的資產——股票指數的變動聯絡極為緊密。股票指數是股指期貨的基礎資產,對股指期貨價格的變動具有很大影響。

  多樣性

  股指期貨的槓桿性決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場更高的風險性。此外,股指期貨還存在著特定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現金流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