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償權適用哪些範圍

  代位求償權的適用範圍是什麼,保險海上代位求償權有什麼作用,現在小編為大家解答代位求償權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代位求償權適用的範圍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具體而言:發生的事故必須是海上保險事故;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第三人的行為引起;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瑕疵,則保險人很可能無法成功行使代位求償權。

  2、保險人已經向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保險賠償

  海商法、海事訴訟法和保險法均明確規定,行使代位求償權的保險人應當已經實際支付保險賠償。

  3、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以保險賠償範圍為限

  保險人只能在保險賠償範圍內行使代位求償權,其不能因行使代位求償權獲得額外利益,代位權利僅限於保險人實際賠付的數額。就這一問題,海事訴訟法與保險法的規定相一致。海商法第252條雖未明確規定保險人可以超出賠償範圍向第三人索賠,但該法第254條第2款--"保險人從第三人取得的賠償,超過其支付的保險賠償的,超過部分應當退還給保險?似乎暗示保險人可以超出賠償範圍向第三人提起代位求償之訴。海事訴訟法實施之前,海商法與保險法上述規定的不一致曾引起海事司法實踐中的爭議。

  4、保險人應當在保險責任範圍內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

  保險代位求償權的作用

  1、可避免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或獲得的賠償數額大於實際損失,而獲不當得利,違反損害補償原則。

  2、基於侵權法制度的法理,是在追究最終負有清償責任的人,使其不得因保險人的賠償而免除其應負的責任。

  3、保險人在給付賠款後,自然要向有責任的第三者追償,因此,不但被保險人獲得其應得的補償,保險人也履行了應盡的義務,而有責任的第三者也受到應有的追究。

  代位求償權的含義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代位權是各國保險法基於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通常認為保險代位權其實質是民法清償代位制度在保險法領域的具體運用。

  總而言之,代位權的確立,不僅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達成互利和公平;同時,憑藉保險人的專業力量也使最終的責任者不易逃脫法網或逃避其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有助於維護市場經濟的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