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都有什麼樣的構成要件

  生活中,民事責任無處不在,在對於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到你們。

  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民事主體的權利遭受某種不利的影響。權利主體只有在受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請求法律上的救濟。

  2、行為的違法性。指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之外,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作為構成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係指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所存在的前因後果的必然聯絡。

  4、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更換、重作;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過錯為依據,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所謂民法上的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它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和過失的區分,在刑法上對於定罪量刑有重要意義。但在民法中,確立行為人的民事責任,一般不因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而不同,不管是故意傷害還是過失致人傷害,其承擔的民事責任除了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案中無精神損害賠償外是沒有什麼區別的。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以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為價值判斷標準,由與該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的行為人,不問其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致害人和受害人都沒有過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以公平考慮為價值判斷標準,根據具實際情況由雙方公平地分擔損失的原則。

  民事責任競合的特點

  ***1***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民事違法行為。一個違法行為同時觸犯不同的法律規範,並符合不同的責任構成要件,由此產生數個法律責任,是民事責任競合構成的前提條件。行為人應只是實施一個違法行為,而非多個違法行為;數人共同侵害他人或實施共同危險行為,也是一個違法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數個違法行為,不論其觸犯的法律規範、其責任的構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屬於責任競合,行為人應分別承擔責任。

  ***2***一違法行為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責任構成要件。民事責任的競合,就其本質而言是由於民法的各個部分法律規定本身的相互分離與交叉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違法行為本身的複雜性所致。如同一違法行為,即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又違反侵權行為法的規定,而兩種民事法律分別都規定這一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責任競合由此形成。

  ***3***必須是同一民事主體。引起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發生的同一不法行為,是由一個民事主體實施的。這一不法行為同時符合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擔雙重責任的主體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雙重請求權的主體也是同一人。

  ***4***只能發生同一給付內容。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並存,相互衝突,但當事人只能獲得一次給付滿足,如同時並存獲多次滿足,對行為人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