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代扣工資嗎

  每到發工資的時候都會發現發的工資不是約定的數額,有一部分已經被單位扣掉了,那麼,如果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處理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今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工資的發放是否會一定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呢,往往發下來的工資都是被扣掉了一些,那麼,如果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處理呢,是要求其進行賠償呢還是隻是補回來工資就可以了呢,這樣的問題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畢竟單位是否剋扣工資,剋扣工資是否有依據,需要律師根據您自己的具體情況來判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