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保釋適用條件的相關規定

  在法律上,犯罪嫌疑人在監獄裡是可以被保釋的,但是保釋是有條件限定的。那麼,保釋的適用條件是什麼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釋的適用條件,希望能幫到你們。

  保釋的適用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保釋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釋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保釋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保釋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保釋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刑事保釋的相關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保釋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則可以保釋,那麼在拘留時有應該做些什麼呢,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的情況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