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在我國,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自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增加財政收入、推動經濟發展方面都做出了巨大貢獻。小編整理了一些,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是數量少、要求急、次數頻。中小企業點多、面廣、量大,由於其經濟規模小,其總體平均來說對資金的需求不是很大。因為規模小,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隨巨集觀經濟形勢波動的聯絡要比大企業來得密切,易受市場波動的影響,所以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也就先天具有變動頻繁和強烈的特點。這就決定了中小企業在其生產經營中,對資金的運籌安排也具有較大的不可預測性和波動性,企業資金需求會經常發生變化。

  為解決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人們做了不少嘗試,但收效甚微。所有這些嘗試都未能改變銀行放貸中“信貸配給”現象。大型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是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的一種市場選擇,具有其合理性。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在於沒有專門為其服務的小型和微型金融機構。微小型金融機構由於規模和業務能力的限制,其信貸供給的市場定位會中小企業的“急、散、頻”的融資需求相匹配。

  現有思路一:現有銀行機構中專門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部。顯然,作為中大型銀行的內設部門,其信貸資源的分配要受到金融機構整體業務約束,這是一條行不通的思路。

  現有思路二:實行更靈活的中小企業信貸政策。例如,允許銀行在向中小企業貸款時收取更高的利息;研究和建立專門的、適用於中小企業、符合其經營特點的銀行貸款信用等級評估體系,並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系統,推進資訊收集和分享。簡化面向中小企業的信貸審批機制,授予下級業務部門更大地針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自主權。另外還陸續出臺有擴大中小企業貸款可使用抵押擔保物的類別範圍,如允許中小企業用專利權證作為抵押擔保物等。

  現有思路三: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為解決中小企業抵押、擔保不足問題,政府倡導、支援甚至參與的中小企業擔保金融機構應運而生。這些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在擔保機構本身的執行方面,政府的補貼和支援,多渠道籌資,積極開展和保險公司的合作等,以此來維持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的持續執行,解決和減輕金融機構在向中小企業貸款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

  現有思路四:建立小型和微型金融機構。

  中小金融機構比較願意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中小金融機構這種與大型金融機構不同的經營取向,除了因為中小金融機構無力提供大額資金、無法為大企業提供專案融資服務外,還因為他們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過程中,克服了中小企業貸款過程中通常普遍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擁有一些資訊上的優勢。這種資訊優勢可從兩個方面解釋。其一為“長期互動”說。該學說認為,中小企業一般為地方性的金融機構,專門為地方中小企業服務;通過銀企雙方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合作關係,雙方之間的瞭解逐漸加深,中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瞭解程度也達到一個較深程度,這樣中小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就不會太嚴重。另一為“共同監督”說。這種假說尤其適合於合作性的中小金融機構。這種假說認為,即使中小金融機構不能真正瞭解地方中小企業的經營情況,因而不能對中小企業實施有效的監督,但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組織中的中小企業會實施自我監督。因此,中小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搭便車”的方式,解決因資訊不完全造成的監督低效問題。

  中小企業融資的環境因素

  1.政府因素

  中國的社會性質決定了政府對國有企業的重視程度。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實行向大企業傾斜,而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這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歷史原因。大型企業能夠容易地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上得到資金,而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卻相應被提高了許多,中小企業要取得貸款必須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機構因素

  ***1***銀行金融機構的運作機制約束中小企業融資。在金融危機的衝擊下,各國政府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機帶來更深層次的危害,都採取了謹慎性原則。這一巨集觀調控,使得中小企業貸款首先受到傷害。金融機構內部清理整頓,使得銀行收縮信貸規模,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惜貸"。***2***缺乏與中小企業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中,中小企業的規模歧視依然存在,大銀行從節約成本費用角度出發,不願向中小企業投放資金。雖然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業銀行等成為了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主導行,但是這些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不能完全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最終還是制約著當地中小企業的發展。

  3.信用擔保體系因素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不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少,並且擔保基金的種類和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民營擔保機構受到所有制歧視,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由於擔保的風險分散與損失分擔及補償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受到較大制約。

  4.直接融資因素

  企業的直接外源融資主要是通過發行股票的股權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的債券融資。從股權融資來說,上市的門檻太高,使得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通過這種方式解決急需的資金。雖然創業板的推出,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的特點將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但創業板在中國還處於初級階段,還存在著不足,或許能相對緩解融資問題。從債券融資來說,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遠遠落後於股票市場和銀行信貸市場的發展,而且中小企業往往達不到債券發行額度的要求,因此,中小企業要通過債券融資幾乎沒有可能。

  5.法律體系因素

  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一直缺乏比較有效的法律保護,儘管《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少數法律對中小企業有一定的規範,但是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上市等融資方面的保護甚少。2003年出臺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在經濟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是中國真正走向市場經濟的標誌之一,也是中國實現經濟民主化的重要一步。但是,《中小企業促進法》也存在著侷限性,中小企業的法律保障體系還有待完善。

  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

  1.中小企業私募融資是一種便捷高效的融資方式。

  2.中小企業私募融資是發行稽核採取備案制,審批週期更快。

  3.中小企業私募融資募集資金用途相對靈活,期限較銀行貸款長,一般為兩年。

  4.中小企業私募融資綜合融資成本比信託資金和民間借貸低,部分地區還能獲得政策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