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信貸風險
自從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我國銀行的信貸業務呈現了快速發展的勢頭,貸款餘額不斷上升,個人信貸業務作為信貸業務的重要的組成部分發展更加迅速,已經進入了發展的高速成長期。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執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徵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徵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淨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徵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資訊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
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藉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徵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渠道進行了解徵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資訊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戶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範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係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範,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儘快出臺。
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範,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範,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援,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
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佔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個人信貸風險防範
加強個人消費信貸管理
是實現信貸資金安全性、流動性與贏利性的需要。 實現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重要原則,要想實現這三項原則,必須加強信貸管理。銀行發放個人消費貸款,必須以貸款能夠安全收回為前提,貸款風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貸款的安全,貸款的風險越高,安全性就越低;反之,貸款的風險越低,安全性則越高。所以,為提高個人消費貸款的安全性,就必須加強管理,特別是貸款的風險管理,努力降低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發放貸款的又一重要原則。為使信貸資金具有一定的流動性,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合理配置信貸資金,加強貸款管理,保障信貸資金按期流回銀行,以滿足客戶及時提取存款和發放必要貸款的需要。個人消費信貸資金是銀行信貸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西方發達國家個人消費貸款在銀行貸款總額中佔比一般都在35%以上,我國現階段個人消費貸款佔銀行信貸資金的比重雖然不大,但隨著此項業務不斷髮展,佔比將會越來越大。如果個人消費信貸資金的流動緩慢,勢必影響到銀行信貸資金的流動,嚴重時甚至會使銀行出現支付危機。盈利性是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是商業銀行發展的根本動力。如不加強貸款管理出現風險甚至損失,盈利性就無從談起,商業銀行的正常發展必將受到影響。
加強消費信貸管理和風險範防
是提高銀行競爭能力的需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別是我國將要加入世貿組織,外資銀行即將大量湧入,金融行業將從國內專業銀行的分工壟斷經營轉化為中外銀行全面競爭的經營。如果那一家銀行信貸資金不能正常週轉,其競爭就無從談起。要保證個人消費信貸資金正常週轉,就必須減少或消除貸款沉澱,貸款沉澱越少,信貸資金週轉就越快,銀行贏利就越多。雖說貸款沉澱並不一定表示貸款已發生損失,但卻意味著風險,沉澱越多、沉澱的時間越長,貸款的風險就越大。如果貸款進一步轉化為壞帳,風險即轉變為實際損失。所以,為防止貸款沉澱,加速信貸資金週轉,保證信貸資金不遭受損實,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力,必須加強個個人消費信貸的管理。
加強個人消費信貸管理是銀行業務發展的需要
商業零售業務從單純辦理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到開辦存款、個人結算、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和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發展很快。業務的高速發展,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加強管理,保證業務的健康發展。要保證商業銀行整體業務的發展,必須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的管理,防範消費信貸風險。只有加強個消費信貸的管理,才能防止轉為實際損實,防範內部經濟案件的發生,才能使個人消費信貸這一創新業務健康發展,從而保證銀行整體業務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