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施工事故案例

  地鐵建設的蓬勃發展,一方面有效地利用了地下空間,緩解了城市交通擁堵的問題,但另一方面,由於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相對缺乏,地鐵施工中的安全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歡迎大家前來觀看!

  篇1

  1、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時間為2008年某月某日上午11時左右。事故發生在工程一、三線兩路口換乘站及控制中心工點,該工點的基坑工程從開始施工,至事故發生時,已完成近15萬m3的土方開挖,正在準備進行結構工程的施工。事故發生時,在基坑北側正在搭設用於鑽孔作業的鋼管腳手架。鋼管腳手架搭設長度約30m,寬約3m,當時的搭設高度為3~6m,現場進行搭設腳手架的作業人員有16人,其中在鋼管腳手架上作業的人員有12人,在地面上作業的人員有4人。在橋式起重機往腳手架上轉運鋼管與扣件時,整個腳手架發生坍塌,造成正在搭設腳手架的16名作業人員受傷,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5人住院治療。

  2、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原因

  ***1***鋼管腳手架在搭設過程中,自身整體性與穩定性差。

  ***2***事故發生時,鋼管腳手架上堆放鋼管與扣件較多,造成過載;橋式起重機作業時,人員與鋼管位於腳手架一側,又造成偏載。

  ***3***部分扣件未緊固到位,搭設過程中未及時加設斜撐和剪刀撐。

  ***4***由於錨杆尚未安裝,腳手架無法通過與錨杆連線從而與巖壁進行可靠拉結。

  2***監理原因

  監理部安全監理組織機構與規章制度和運轉基本正常,但人員配備數量偏少、部分崗位監理人員實際工作能力偏弱。過程控制方面存在對發現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跟蹤整改,控制力度不足等問題。

  3、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後,政府主管部門即展開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定此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未嚴格按規範、標準和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盲目、冒險的違章作業,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現場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不力,安全培訓不到位以及隱患處理不及時而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專案監理部也有失職之處。對相關責任人處理如下:

  ***1***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管理鬆懈,作業人員違規操作,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是發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對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分別作出***的行政處罰。

  ***2***監理部在實施監理工程中,未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進行監理,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未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給予監理部及總監理工程師***的行政處罰。

  4、監理提示

  這起腳手架搭設事故本是可以避免的,但相關責任人的違規和工作不力,也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嚴重違規作業,必定要承擔主要責任,但監理部由於人員不足、經驗和能力較低、發生問題處置不夠堅決有效等出現工作不力問題,也是應該從中汲取教訓的。從事後總結來看,有了完善的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和必要的人員培訓,還必須狠抓落實,高度重視人的因素,將各項要求和規定貫徹到過程控制中。

  篇2

  2013年1月28日下午4時40分,荔灣區嶺南街轄內康王南路與杉木欄路交界處由於地面下陷,出現一個面積690平方米、深約30米的巨大空洞,共造成6棟樓房、11間商鋪倒塌,受影響區域面積約1.2萬平方米,康王南路、和平路至六二三路段實施雙向封閉搶險,供水、供電、供氣和通訊一度中斷。此次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由於發生在老城區商業旺地,建築物老舊破損、地下管線眾多、人口密集,牽涉面廣、潛在危害性大,且發生在春節假期前夕,容易造成居民群眾恐慌不安和社會秩序混亂。面對此次事故,市、區、街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展開慎密有效的應急響應,各部門快速反應,人員、思想、措施步步到位,有序組織群眾自救互救,緊急疏散居民群眾和商鋪412戶、1212人。其中39棟樓房、103戶、352人接受了政府臨時安置。

  篇3

  2001年8月20日,上海某建築公司土建主承包、某土方公司分包的上海某地鐵車站工程工地上***監理單位為某工程諮詢公司***,正在進行深基坑土方挖掘施工作業。下午18時30分,土方分包專案經理陳某將11名普工交與領班褚某,19時左右,褚某向11名下人交代了生產任務,11人就下基坑開始在14軸至15軸處平臺上施工***褚某未下去,電工賀某後上基坑未下去***大約20時左右,16軸處土方突然開始發生滑坡,當即有2人被土方所掩埋,另有2人埋至腰部以上,其他6人迅速逃離至基坑上。現場專案部接到報告後,立即準備組織搶險營救。20時10分,16軸至16軸處,發生第二次大面積土方滑坡。滑坡土方由18軸開始衝至12軸,將另外2人也掩沒,並沖斷了基坑內鋼支撐16根。事故發生後,雖經專案部極力搶救,但被土方掩埋的四人終因窒息時間過長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