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

  職業病危害事故是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不同有毒有害因素造成眾多人員突發急性中毒或發生其他較大危害的事故。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篇1: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衛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於王某某等人職業病診斷的報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職工被診斷為苯中毒,另有4名職工為觀察物件,市衛生局組織調查組對該公司進行了調查處理。

  該公司主要從事工藝包裝盒、塑料製品、木製工藝品製造、加工,使用的膠水粘合劑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未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產生職業危害的專案。對於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該公司未按規定為其配備符合職業病防護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僅提供了普通的紗布口罩。常熟市疾控中心於2003年3月對該公司車間空氣中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該公司生產車間空氣中苯、甲苯等物質的濃度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該公司於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對全廠職工進行了兩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但是未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

  篇2:

  鄒雙琴於2008年3月14日進入本案被告金耀金開辦的溫州市鹿城區雙嶼波斯登皮鞋廠個體性質,已經於2008年4月21日登出登記從事車包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鄒雙琴進廠時廠方未對其進行體檢,工作期間亦未向其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同年5月19日鄒雙琴因身體不適到溫州市鹿城區人民醫院就診,當天轉入溫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溫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初診為“貧血待查,在障?”,收治住院後確診為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礙性貧血。2008年7月30日溫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確認鄒雙琴所患疾病構成職業病。

  篇3:

  2005年3月20日,萍鄉市衛生局在對江西正大水泥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有122人,但該公司沒有及時、如實地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工人未進行崗前、崗期、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執法人員先後多次現場責令其整改,但該公司未予理會。處理結果:1.警告;2.責令改正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組織崗前、崗期、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行為;3.罰款人民幣30000元整。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