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模式如何分類
按交易物件分類,我們所熟悉的電子商務模式有幾種你知道嗎?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子商務模式分類,希望大家喜歡!
電子商務模式分類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
他們使用了Internet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臺,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這些過程包括:釋出供求資訊,訂貨及確認訂貨,支付過程及票據的簽發、 傳送和接收,確定配送方案並監控配送過程等。
目前中國內地主要有的B2B電子商務企業有阿里巴巴、慧聰網等。
B2B 在整個電子商務活動中佔到了87%的高比例。
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商家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
這種形式的電子商務一般以網路零售業為主,主要藉助Internet開展線上銷售活動。例如經營各種書籍、鮮花、計算機、通訊用品等商品。
目前主要的B2C電子商務企業有:京東、噹噹等。
C2C——Customer to Customer,指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
簡單的說就是消費者本身提供服務或產品給消費者,最常見的形態就是個人工作者提供服務給消費者。
目前主要的C2C電子商務企業有:淘寶、拍拍等。
最近兩年又開始有人提出B2B2C的概念。
B2B2C——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ustomer,第一個B是生產商、供應商,第二個B是電子商務網站***網路銷售商***,C是消費者。
作為中間的B,向左,是要實現供應商的批發,向右,是 要實現對於消費者的零售。目前號稱B2B2C的有全買網、多彩商橋、點點紅等,事實上屬於B2B2C的有淘寶的品牌商城、易趣的品牌旗艦等,還有卓越、噹噹的櫃檯外包部分。
B2B,B2C,C2C,B2B2C,都不過是一種提法,完全不必為此困惑
商者無域,相融共生。生產-銷售-消費,這三個環節缺一不可。生產商 ***B***-銷售商***B***-消費者***C***,這三種角色原本互相聯絡,互相轉化。儘管B2B2C披著“電子商務新模式”的外衣,然而究其本質,在電子商務還未出 現之前,這兩個B和一個C也是一直存在的,只是以不同的形式體現。譬如,中間的這個B是中間商的一種,跟代理商、批發商、經銷商、中介商等等,並無功能上 的不同,都是幫助生產商把產品或服務賣出去,在“銷售”這個環節上起作用。所以B2B2C不只是一種電子商務模式,還是一種商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