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是,該怎麼去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下面小編告訴你。
***一***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型別、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指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的,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1. 營業執照;
2. 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檔案;
3. 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4. 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佈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二***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或業主印章後,於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之日起十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准後,報有關國家稅務機關批准予以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填發的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稅務登記變更情況
如果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了變化,納稅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那天起的30天內,持相關證件到以前稅務登記的機關處申報並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果按照規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則也要在有關部門批准或者宣佈變更之日起的30天內,持相關證件到以前稅務登記機關處進行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發生以下情況時,則需要進行變更稅務登記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稱變化
2、變更法定代表人
3、經濟型別的改變
4、經營地點的改變
5、生產經營範圍或者方式的改變
6、生產經營期限的變更
7、開設分支機構或者關閉下屬單位
8、主要經營電話號碼發生變化
9、其他稅務登記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