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變更登記
成立的分公司怎麼辦理變更登記?需要什麼證件嗎?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如何變更登記
分公司變更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由分公司及其公司指定或者委託公司或分公司員工或者具有資格的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辦理變更登記。
***一***分公司變更登記,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託***的證明;
3.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其中:
***1***因公司的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交變更後加蓋公司登記機關印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2***變更營業場所的,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證明;
***3***變更負責人的,還應當提交原負責人的免職檔案以及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
***4*** 變更經營範圍中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二***分公司變更登記,應填寫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分公司改變營業場所、負責人還應填寫;
3.《分公司營業場所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履歷表》。
分公司註冊需要哪些資料
一、分公司註冊資料有哪些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二、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責任承擔
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
分公司: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債務履行不能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提起訴訟時,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但是要特別注意:這並不意味著兩者之間為連帶關係,應當是同一個人格,由總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2、設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投資設立。
分公司: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公司分立後以前的債務應該怎麼處理
企業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企業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或將現有的一個或幾個企業分出一部分組成新的企業。在第一種情況下,被分立的企業法人的主體資格消滅,產生出幾個新的企業法人。
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某個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或幾個企業分出的若干部分組成的新企業具備法人條件,都可成立新的法人,原企業的財產減少。無論哪種情況,都應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由分立後企業法人承擔原企業法人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
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法人在實行分立前,應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民事義務,而將剩餘的財產移交給新的企業法人,也可通過協議和其它方式將原企業法人的民事義務明確轉移給分立後的企業法人。信中反映,把機械裝置等固定資產分到幾個新成立的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而原企業法人幾乎沒有財產,其債務仍完全由原企業法人承擔,這實際上是一種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行為。
在訴訟中,可以把分立後的企業法人作為共同被告,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按照各個分立後的企業法人分得資金和財產多少,判決他們共同承擔原企業法人的債務。同時,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對原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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