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農村醫保報銷流程

  需要辦理醫療保險報銷業務的市民們,你們知道應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辦理榆林農村醫保報銷的流程是怎樣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現金報銷業務承辦部門

  農村醫療保險現金報銷業務按參保地屬地化管理,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分局農村醫療保險科負責。

  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並先行支付現金,且儲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辦理材料

  所需材料:

  出院證、正式發票、費用清單、戶口本、身份證、農村合作醫療證。

  1、門診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合作醫療證曆本***或病歷***。

  2、住院報銷攜帶資料:住院發票、合作醫療證曆本***或病歷***、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其它有關證明。

  3、門診特殊病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特殊病種合作醫療證曆本。

  4、辦理特殊病種攜帶資料: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建議書,合作醫療證曆本、病歷、有關化驗報告單、照片二張。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凡目錄以外的藥品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所發生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範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專案不納入報銷範圍***

  辦理流程

  參保者出院後,將經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的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影印件或戶籍證明繳本鄉鎮合管所,經稽核後集中統一送交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

  報銷比例標準

  核後可報醫藥費分段按比例***35%—70%***結算補償金額,每人每年度補償金額累計最高為2萬元。

  榆林慢性病醫保報銷標準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城鎮職工患結核病***包括肺結核、骨結核、腸結核***、消化道頑固性潰瘍、肺氣腫、癲癇、心肌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低下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調整為3000元,報銷比例為80%。

  2、城鎮職工患頑固性面板病***泛發性溼疹、嚴重銀屑病***、風溼性關節炎、類風溼性關節炎、股骨頭壞死、先天性心臟病、風溼性心臟病、肺心病、冠心病、糖尿病、帕金森綜合症、高血壓伴有心、腦、腎併發症者、腦梗塞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調整為4000元,報銷比例為80%。

  3、城鎮職工患系統性紅斑狼瘡、強直性脊柱炎、硬皮病、乾燥綜合症、腎病綜合症、IgA型腎病、過敏性紫癜、紫癜性腎炎、肝炎活動期***包括乙肝、丙肝***、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雙相障礙***躁狂症或抑鬱症***、脈管炎、格林巴利綜合症、慢性腎炎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調整為5000元,報銷比例為80%。

  4、城鎮職工患糖尿病合併有心、腦、腎等嚴重併發症、糖尿病使用胰島素治療、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符合特殊慢性病範圍內三個或三個以上不相關病種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調整為8000元,報銷比例為80%。

  5、城鎮職工患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腎衰非透析治療、各類心、腦、血管病支架介入術後***一年內***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調整為10000元,報銷比例為85%。

  6、城鎮職工患慢性腎衰門診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後服用國產抗排斥藥、纖維肉瘤、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艾滋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及晚期門診治療不設定年度限額,報銷比例為90%。

  7、城鎮職工符合特殊慢性病範圍的兩個不相關病種,統籌基金門診報銷年度限額在其中一個較高限額病種基礎上增加1000元,報銷比例按較高限額病種比例報銷。

  8、城鎮職工患未列入上述範圍需門診長期治療且費用較大的疾病,經本人申請,經辦機構組織相關專家聯評確診並比照確定限額標準,報銷比例為80%。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城鎮居民患頑固性面板病***泛發性溼疹、嚴重銀屑病***、結核病***包括肺結核、骨結核、腸結核***、肺氣腫、心肌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低下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為2000元,報銷比例為70%。

  2、城鎮居民患消化道頑固性潰瘍、癲癇、冠心病、肺心病、風溼性關節炎、類風溼性關節炎、風溼性心臟病、糖尿病、肝炎活動期***包括乙肝、丙肝***、帕金森綜合症、高血壓伴有心、腦、腎併發症者、腦梗塞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為2500元,報銷比例為70%。

  3、城鎮居民患系統性紅斑狼瘡、生長激素缺乏症、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雙相障礙***躁狂症或抑鬱症***、硬皮病、乾燥綜合症、股骨頭壞死、強直性脊柱炎、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過敏性紫癜、紫癜性腎炎、糖尿病合併有心、腦、腎等嚴重併發症、糖尿病使用胰島素治療、肝硬化失代償期、腦血管病伴肢體癱瘓、各類心、腦、血管病支架介入術後***一年內***、先天性心臟病、脈管炎、腎病綜合症、IgA型腎病、慢性腎炎、格林巴利綜合症、符合特殊慢性病範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相關病種等疾病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報銷限額標準為3000元,報銷比例為70%。

  4、城鎮居民患慢性腎衰門診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後服用國產抗排斥藥、纖維肉瘤、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艾滋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及晚期等疾病門診治療統籌金報銷限額為居民統籌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額,報銷比例為75%。

  5、城鎮居民患未列入上述範圍需門診長期治療且費用較大的疾病,經本人申請,經辦機構組織相關專家聯評確診,並比照確定限額標準,報銷比例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