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對稅收徵管挑戰淺析

隨著網路技術的高速發展和普及,電子商務迅速崛起,成為網路經濟下貿易和商務往來的主要模式。電子商務以無紙化,無限制,無間斷的交易特點被全世界許多的政府,企業,消費者所認同,加速了經濟全球化的程序,成為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電子商務給傳統商務模式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也為基於傳統貿易模式下的稅收徵管帶來許多新的問題。

  是否對電子商務徵稅,各國觀點不一,以美國為代表的免稅派認為應該對電子商務免徵多項稅種。而主稅派則認為應該對電子商務進行徵稅,但是在是否開徵新稅種的問題上有不同意見。荷蘭和加拿大的稅收專家先後提出了“位元稅”的概念,即對全球數字傳輸的每一數字單位進行徵稅,但這種方法受到大多數人的反對,因為它無區別的對所有數字產品徵稅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我國來說,目前雖然還沒有對電子商務徵稅,但是對其徵稅是勢在必行的,前國家稅務局局長金人慶指出:為保護稅制的權威與公正性,出於稅收中性原則和發展中國家稅收管轄權利考慮,我國將不會對日益發展的電子商務實行免稅政策。當然,我國的電子商務正處於發展的狀態,在保證財政收入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其發展,避免不適當的稅收政策影響其發展。

  總體來看,網路經濟下的電子商務對基於傳統商務模式下的稅收帶來的影響和挑戰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會計假設產生影響。
  
  傳統經濟環境下,企業的會計核算是納稅的主要依據,而電子商務模式在一些情況下不再滿足會計假設的條件。首先,納稅人的概念是稅收徵管的基礎依據,它將特定的納稅義務與特定的經濟實體對應,只有明確納稅人才能公平,有效的進行稅收徵管工作。然而,網路經濟下的納稅人概念卻變的日益模糊。網路代理,網路中介,入口網站的出現和參與,使得經濟實體間的界限日益模糊。企業間或個人間的相互合作越來越密切,多個企業,多個個人或企業與個人共同合作,創造經濟利益的方式普遍存在,相對與傳統經濟環境下較為獨立的經濟實體,網路經濟中互相依存,交錯複雜的經濟關係使得許多經濟事項難以明確劃清相對應的經濟實體,這使明確稅負的歸屬權變的困難。其次,會計假設納稅人的“持續經營”,而在電子商務模式中,企業間的合併,解散經常變化,此外,由於網路貿易多以產品定製為主,業務變化起伏大,會出現有時膨脹,有時收縮,甚至停產,這些都不再滿足會計核算的假設前提,使稅收徵管的標準和依據難以把握。
  
  2.貨幣因素對經濟效益的影響不再占主導地位。
  
  在傳統經濟貿易下,價格是產品銷售,企業經濟效益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市場的自我運作和調節都是圍繞價格與價值的關係。因此,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也是稅收的主要計量手段。但是在網路經濟下,價格這一貨幣因素的影響被減弱。注意力,技術開發,品牌信譽,人才和知識等非貨幣因素日益成為企賴以生存和提高經濟收益的關鍵。然而,這些非貨幣因素對企業的經濟效益作用難以用貨幣計量,就難以對其納稅。若不加以區別,統一以企業經濟收益的貨幣數量納稅,必然衝擊稅收的公平原則。
  
  3.對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存在分歧。
  
  稅收管轄權依據國家主權可以分為屬人和屬地兩種,即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所得來源地管轄權。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都同時實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即一國政府對於本國居民的全部所得以及非本國居民來自本國境內的所得擁有稅收徵管的權力。為了避免對同一跨國所得的雙重徵稅現象,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被普遍認為優先於居民稅收管轄權。但是在網路經濟下的貿易的虛擬性和隱匿性的特點,使得交易場所、提供服務和產品的使用地難以判斷,收入來源難以確定,地域管轄權也難以界定。以美國為主的網路大國強調居民稅收管轄權優先原則。而發展中國家作為網路貿易輸入國為了防止稅收大量流失則側重與強調地域管轄權。因此,對稅收管轄權優先原則的重新確認已成為電子商務全球性發展必須面對的關鍵性問題之一。
   4.電子商務交易下應納稅種難以確定。
  
  在傳統貿易模式下,根據企業所得收入性質不同,可以分為提供勞務所得,特許權使用轉讓所得和商品銷售所得,根據獲取所得的不同形式,分別徵收營業稅和增值稅。在傳統貿易模式下,提供勞務、特許權使用和商品銷售形式有明確的界定,從而比較容易確定相應的稅種、稅目、稅率以及計稅依據。但是在電子商務交易模式下,產品高度數字化,虛擬化的特點模糊了人們固有的商品概念,使得有行商品,無形勞務和特許權使用的界限難以確定。因此,在稅收徵管過程中,一項收入難以確定究竟是哪一種形式的所得, 應該徵收營業稅還是增值稅。這將導致稅務處理的混亂,使課稅物件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
  
  5.電子商務下稅收徵管難度大,偷漏稅嚴重。
  
  由於電子商務存在很大的隱匿性和虛擬性,稅收部門和企業間存在資訊不對稱,這使稅務部門難以掌握電子商務中企業的真實情況,因此,徵稅和監督工作遇到很大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電子商務交易的無紙化特徵給稅收徵管帶來很大困難。傳統商務模式下,稅收以企業的會計賬簿,報表,憑證為依據。而在網路經濟中, 交易的虛擬化,商品或服務的無形化,導致交易過程的資料以電子化的形式呈現,稅務部門不再能獲得傳統的紙質憑證或報表,缺少確定納稅金額的直接憑據。此外,由於電子商務的交易資料以電子形式儲存,這種電子資料極易被修改或刪除,而且可以不留痕跡,這使得稅務部門難以獲得企業的真實,可靠的資料資訊,加大了稅收徵管的難度。第二,網路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加密技術也使稅務部門難以獲得企業資訊。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加密技術對網路經濟下企業電子商務交易活動的策略和商業機密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但同時,納稅人也利用加密技術對企業財務方面的資訊進行保護,隱藏部分資訊,稅務部門獲取準確資料受到制約。第三,由於電子商務交易的電子化,出現了電子貨幣,電子發票,電子銀行等新型交易支付手段,這些新的交易手段使網路交易無論從時間、地點、方式等各個方面都不同於傳統交易模式。同時,電子化的支付手段使企業間,企業與消費者間直接貿易變的方便,從而降低了商業中介機構的作用,而直接通過網路進行轉賬支付,這使得以往稅務部門通過商業中介環節對納稅人的監督力度減弱。如稅務部門常通過銀行詢證來獲得納稅人的相關資訊,藉以監督納稅人申報情況是否屬實,而電子化的支付方式減弱了這種監督機制的作用。
  
  6.國際避稅變得容易,國際避稅問題更加突出。
  
  首先,電子商務的虛擬性,隱匿性,流動性使得國際避稅的空間變寬。電子商務的虛擬性使交易活動不象傳統交易需要固定的,有形的營業場所或機構,只需要一個網址和網頁即可對全世界的需求者進行交易。而在網際網路上,由於IP的流動性,可以實現“一址多機” ,企業可以通過變換在網際網路上的站點,選擇在低稅率或免稅國家設立站點,達到避稅的目的。其次,跨國集團的各個分公司間聯絡更加密切,相互的合作和資料交換更加容易,削弱了以往中介機構的作用,使全球性跨國集團高度一體化,集團為了逃避稅收或降低成本,集團內部各關聯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網路在不同稅負地區有目的的進行調整收入定價和分攤成本費用,實現轉移定價,從而轉移利潤,以實現儘可能大的稅收利益。這大大加強了反避稅工作的難度。
  面對電子商務對稅收徵管的衝擊和挑戰,世界各國都在積極探索適合本國網路經濟環境的稅收政策。在研究解決上述問題的稅收政策時,應該注意在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對網路經濟下的電子商務交易徵稅的同時,也要保證網路經濟下產業的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國際合作,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國際稅收管轄權和國際避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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