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困擾稅收管理
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實施檢查困難
1、電子商務使傳統的稅收稽查陷入窘境
在電子商務交易的條件下,隨著交易代理人、批發商、零售商的消失,產品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整個商品的選擇、訂購、支付、交付都在網上完成,稅務機關從代理人、批發商、零售商等課稅點課稅,變為直接向消費者課稅。同時,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利潤轉移也更加容易。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造成稅務稽查的難度加大。
2、課稅憑證的電子化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傳統的稅收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憑證、賬冊和各種報表的基礎上,通過對其有效性、真實性、邏輯性和合法性等的稽核,達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電子商務的各種報表和憑證,都是以電子憑證的形式出現和傳遞的,而且電子憑證可以輕易修改、刪除而不留痕跡和線索,無原始憑證可言,使得傳統的稅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憑證和資訊,變得很被動。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使用者名稱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資訊,使稅務機關收集資料很困難。
3、貨幣流量的不可見性增加了稅務檢查難度
電子貨幣和電子銀行的出現使紙質憑證不復存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發票、賬簿等在計算機網路中均可以電子形式填制,且能修改,不留任何痕跡,而且購銷雙方也可通過交易密碼掩藏交易資訊,並用非記賬的電子貨幣完成付款業務。此外,在網上貿易中已經開始出現在避稅港開設聯機銀行為交易方提供“稅收保護”的現象,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獲取交易價格及款項支付資訊,無法對交易人的銀行賬目進行經常性檢查。稅務機關不僅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情況,而且無法通過對國內銀行實施經常性檢查來監控貨幣流量,從而喪失了貨幣監控能力和對逃稅者的威懾力。
電子商務使得稅制要素難以確認
1、納稅人的身份難以確認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進行網上交易的是誰,同時,因特網網址與所有者身份並無必然聯絡,無法提供有關所有者的真實資訊,不易確認納稅人的位置。
2、徵稅物件的性質和數量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徵稅物件以資訊流為主,有形商品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資訊以及交易金額,即便是掌握了數字化資訊的內容,也難以確定交易的類別。同時,因為沒有物流,稅務機關難以掌握有關資訊,導致稅收流失。如果是國外數字化商品銷售給國內,還會導致關稅的流失。
3、電子商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難以認定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網上交易在什麼時間發出商品、收到貨款,無從掌握稅收情況,無法對企業進行日常稽查,稅收徵管的鏈條難以連線。
國際稅收管轄權的衝突加劇
1、電子商務的發展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在電子商務中,由於交易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交易場所、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難以判斷,使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失效。外國企業利用網際網路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准軟體的智慧伺服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伺服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網際網路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因此,電子商務使得各國對於收入來源地的判斷髮生了爭議。
2、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衝擊
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然而,電子商務超越了時空的限制,促使國際貿易一體化,動搖了“住所”、“常設機構”的概念,造成了納稅主體的多元化、模糊化和邊緣化。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於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徵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形同虛設
網際網路上的跨國交易加大了徵管資訊獲取的難度
國際網際網路潛力最大的領域之一就是跨國交易,而任意一個跨國交易人都會期望將其成本降低至與國內交易相當的程度,而金融服務是滿足其願望的必要條件。為了刺激網上交易的發展,某些在避稅地區開設的聯機銀行開始為網際網路交易提供完全的“稅收保護”。眾所周知,國內銀行是目前稅務當局最重要的資訊來源,稅務機關可通過查閱銀行賬目得到納稅人的有關資訊,判斷其申報的情況是否屬實。這樣就為稅收提供了一種監督機制,對於潛在的逃稅者有一種威懾作用。如果資訊源變為設在他國的聯機銀行,這種監督制約機制就會大打折扣,逃避稅收也就可能成為現實。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使用者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資訊,從而加大了稅務機關獲取資訊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