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房合同通知書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致:×××女士

  您好!我是位於××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的房東王××,您於2006年5月與我簽訂《租房協議》,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從2006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該合同租期屆滿後,您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您未與我續簽租賃合同,故您我雙方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係,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您解除租賃關係,因我現在需要使用該房屋,現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係終止,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7日內***最遲在2009年7月15日前***搬出××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兩份,快遞郵寄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年 月 日

  範文二

  xx先生:

  我與你於 年 xx月 xx日就位於xx市xx區xx大街xx號xx區xx號樓底商xxxx的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現依據《合同法》和《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的約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賃合同。

  望收函後10 日內,遷出該房屋。

  否則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上述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你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閣下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出租人:

  範文三

  王力平、劉淑娟、曹逢武、劉福生:

  8月20日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經我司多次催促,貴方一直未按合同約定為我司辦理消防證、衛生許可證、特許行業經營證,導致三亞市公安局河東派出所向我司委託經營管理的三亞金家灣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家灣酒店***送達《責令停業整改的通知》,金家灣酒店無奈被迫於2015年6月12日停業。後我司通過口頭、人工直接送達、傳送簡訊、報紙公告等方式向貴方送達《關於再次催促辦理消防證、衛生許可證、特許行業經營證的緊急通知函》,但貴方仍未按通知函通知時間辦理完畢上述證件。現我司正式通知貴方:

  一、《房屋租賃合同》自本通知書發出後立即解除,貴方需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與我司辦理交接手續,否則視為我司完成交接,所租賃房屋及所有設施裝置丟失、毀損等一切風險由貴方自行承擔;

  二、貴方應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退還我司支付的房屋租金人民幣16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裝修及設施使用費人民幣190萬***大寫:人民幣壹佰玖拾萬元整***;

  三、貴方應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賠償因自身違約給我司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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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