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解除租賃合同通知書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甲方***出租方***:
xxxxxxxxx 乙方***承租方***:
xxxxxxxxxxx 甲乙雙方原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xxxxxxxxxxxxx第二層,總面積約為xxxxxxxx平方米。現因乙方長期拖欠甲方房租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一、現甲方要求乙方應於20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裝置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2013年10月31日前將房屋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強行收回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擔房屋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房子時應保證房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房屋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xxxxxxxxxxxxx公司
xxxx年xxxx月
範文二
劉之初***承租方***:
你好!我與你於2012年6月6日簽定貳份於都長征大橋***陽光水岸二樓***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將位於於都縣城長征大橋橋頭***陽光水岸***二樓寫字樓,寫字樓建築面積共為850平方米,1號店面 68平方米1號店面租一半的面積,1號店面算34平方米45元/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使用,該物業用途為商業用途。租憑期自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12月7日止,你已連續拖欠房租租金長達4個月,經我方多次催收仍拒絕支付,嚴重影響租賃合同的履行,屬嚴重違約行為。根據《房屋租憑合同》第四條第1項、若乙方不按規定日期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租金,此期間每日按當月租金總額的5%作為滯納金,滯納金按日計算。
《房屋租憑合同》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租憑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雙方在合同期,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二個月的違約金。乙方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賠償損失,我方現通知你自2012/12/25起同時解除雙方簽定的上述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收回房屋。限你在2012年12月30日內將房屋內屬於你的一切財物清理搬走,逾期不清理,視作你放棄財物所有權及其他處分權利,我方有權將其作為廢棄物處理。同時,限你在本通知書告知之日起15日內繳清拖欠的租金及違約金,否則,我方將採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特此通知
出租方:
日期:12/7
收件人:
範文三
xx先生***女士***:
我與你於xx年 xx月 xx日就位於xx市xx區xx大街xx號xx區xx號樓***具體門牌號***的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現依據《合同法》和《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的約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賃合同。
望收函後10 日內,遷出該房屋。否則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上述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你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閣下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出租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