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嗎

  醉駕行為是否會構成危險駕駛罪?相信不少有車一族都急於想了解這樣的問題。下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醉駕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法律概念

  所謂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危險駕駛罪分為追逐競駛與醉酒駕駛兩個型別。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

  1、追逐競駛

  一般來說,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併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的刑法條文

  ***一***《刑法修正案***八***》

  1、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第二十二條、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刑法》

  1、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2、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3、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醉酒駕駛的判定方法

  判定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 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檢查方法:

  關於採取何種方法檢驗犯罪嫌疑人醉酒駕駛的問題。根據規定,交通民警在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應立即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送交檢驗。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也可以說是最主要的依據。

  《意見》對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的行為作了特殊規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已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卻在抽取血樣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二是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後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應當認定為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