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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律系法律學之開端,併為其基礎,系一項科學性工作,但又為一種藝術。由於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因此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
資料:行政法律關係的含義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經過行政法規範調整的,因實施國家行政權而發生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之間、行政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具體包括: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的直接管理關係、巨集觀調控關係、服務關係、合作關係、指導關係、行政賠償關係。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的監督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不同於行政關係。行政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物件,而行政法律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結果。行政法並不對所有行政關係作出規定或調整,只調整其主要部分。因此,行政法律關係範圍比行政關係小,但內容層次較高。
圖片:
圖片一
圖片二
資料:行政第三人的法律界定
***一***行政第三人產生的背景。20世紀以後,行政權開始以積極的態度涉足公民的私生活領域,發揮給付職能,與此相適應,現代行政法認為:1.國家介入私生活領域,就應當以同等的態度對待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第三人,使第三人也有權利要求政府盡妥善而周全的保護義務。2.從前被認為是反射利益的事項,現在儘量解釋為法律保護的利益。這是現代行政法在反射利益論上的一個重大發展,使行政權深入到公民的個人生活中予以照顧,而不再從公益的反射中體現公民的利益。第三人權利保護開始被重視且逐步擴充套件,第三人作為獨立權利主體不再被冷落,登上了歷史的舞臺,活躍於行政法律關係中。
***二***行政第三人的特徵。從權利與權力的對峙性角度來講,行政相對人與行政第三人均屬於權利主體的範疇,與權力主體相對應;從權利與權力的本源性角度來講,權利與權力的衝突是表面的,二者本源上一致的。但作為獨立的權利主體,行政第三人既不從屬於行政相對人也不從屬於行政主體,有其獨立的利益、價值取向與權利保護要求。行政第三人就是指:行政主體做出的行政行為,主觀上並未指向,但客觀上侵犯其合法權益,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法律規定對其合法權益保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組織。其主要特徵如下:第一,行政第三人具有獨立的權利主體資格。行政第三人與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一樣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均服從於同一法律秩序。第二,行政第三人是被行政行為實質侵益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種行為又被稱為具有第三人效力的行政行為,即指行政行為不僅對相對人發生影響,同時也對第三人造成影響。第三,行政第三人必須嚴格依法律規定而產生。第三人是從反射利益向法律保護利益的轉變過程中而產生的,但反射利益不可能全部轉化為第三人的直接權利,因為政府尚需要保留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靈活保護的權力。所以行政第三人的權利必須嚴格規定在法律範圍之中。
***三***為第三人正名。方世榮教授在其博士論文《行政相對人之探討》一文中,也提到在行政主體與行政行為所直接指向的相對人以外還存在一類主體的權利值得法律保護,但方文認為這類主體也是相對人,只不過是暗指相對人而已。本文難以贊同此種觀點:首先,這不符合法律關係的含義。方世榮先生提出對相對人的理解應從法律關係角度入手,這一點無須置疑,正因為從行政法律關係角度理解,才出現了三邊關係乃至多邊關係的現象。多邊法律關係是指有三個以上主體參加並相對的法律關係,雖然邏輯上可以按主體分解為若干雙邊關係,但由於法律關係中的客體往往不能分割或不易分割,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不能分解。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是行政行為,而對行政相對人與第三人,行政行為難以分解,各方均圍繞行政行為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成為同一法律關係的主體。其次,用暗指相對人來表達行政第三人的概念,不利於對其保護。因為這樣僅表明其與行政主體的相對關係,未將其置於三邊乃至多邊法律關係中,在對第三人的保護中難免有片面之嫌。最後,暗指相對人的稱呼不為各國所承認。在英美法系國家,美國有直接利害關係人和間接利害關係人之稱,但他們同處於一個行政法律關係中;德、日更為明確分為相對人與第三人,二者亦處於同一行政法律關係中。由於我國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人概念的傳統稱呼,所以無法對應使用間接利害關係人的概念,把那些被行政行為影響其合法權益的人叫做第三人順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