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申論熱點時評
在公務員申論考試中,社會時事熱點是申論重點考察的內容,需要考生關注時事熱點,下面是小編帶來的,歡迎考生閱讀。
:“熊孩子”現象日漸突出
近年來,有關校園暴力的事件屢禁不止。從學生之間的打罵、***、侮辱,到師生之間的肢體衝突,原本處於法律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屢屢成為暴力事件的主角。2014年的一份涵蓋了700餘名中小學生的調查問卷顯示,有30%以上的學生身邊發生過校園暴力。由此,“熊孩子”現象日漸成為公共討論的焦點。
一些未成年人出現暴力傾向,有其複雜的成因。既有青春期特殊的心理原因,也有家庭教育的偏失,更有整個社會環境的影響。在對這些因素進行的分析中,有一種擔憂:未成年人是法律保護的物件,孩子違法甚至犯罪了往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熊孩子”的惡習?尤其發生在學生之間的新型“網路暴力”現象,如威逼下跪、性侮辱等並上傳照片及視訊,對受害的未成年人造成極大的心理創傷。“熊孩子”違法,如若被未成年人保護法罩著,又該如何保護受害孩子的合法權益呢?
一般而言,需要國家立法予以特殊保護的物件,多是社會弱勢群體,諸如婦女、兒童、老人等。他***她***們作為一個整體受國家法律保護,這種保護主要指向政策層面的政府和社會作為,而非在具體案件中對違法者進行寬容或袒護。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這種條款建立在刑法標準基礎之上。實踐中發生的許多校園暴力事件,肇事學生之所以未被追究法律責任,多是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有規定。
當然也要看到,國家立法確立起保護未成年人的觀念之後,並沒有將公民責任教育理念同步植入。恰恰相反,當我們談論《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往往只是狹隘地將立法主旨限縮在“保護”上,忽略了對孩子進行合格的公民責任教育乃是保護的重要內涵。《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在孩子的公民教育上仍需增添筆墨,但是現行文字也並非沒有涉及。例如該法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教育與保護相結合原則。這裡的教育就包括了公民道德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
不僅如此,在設定家庭和學校保護責任時,《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對待“熊孩子”的教育職責。例如該法第十一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等行為。第二十五條還規定: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這些條款應當說注意到了“熊孩子”的矯治問題,並涉及家庭、學校、政府等的教育職責。所以從立法看,所謂的未成年人保護包含了對不良未成年人的矯治。不過也要看到,無論是立法還是我們的觀念中,對未成年人的公民責任教育意識並不強。立法在未成年人的公民責任教育上著墨不多,對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公民責任教育的義務缺乏可操作性規定,使得未成年人保護失去了一種責任概念。而就“人”的成長而言,單純保護也罷,事後行為矯治也罷,都不是根本的要害,真正起著決定人生價值的保護乃是注重對未成年人進行公民責任教育。
做一個有責任的合格公民,這是“人”成長的基本要求和社會“底色”。倘若從小開始,孩子們都能有意識地關注到公民責任,都能樸素感知到生活中如何做個有責任的人,那麼將大大減園暴力現象的發生。遺憾的是,現在很多家長和學校只記住了狹義的保護,而遺忘了公民的責任。或是我們本身的公民責任意識缺乏,或是在成長中光偏重書本知識的學習,或是在責任教育中過於強調親人間的責任,當孩子們從家庭港灣邁入校園,一種“我受保護”的潛意識和對他人責任感的缺乏,很容易在外界因素的影響下演變為“叢林法則”。
因此,真正的保護不是溺愛,更非縱容,而是一個包含了公民責任教育和不良行為矯治在內的完整概念。從國家立法到家長、學校,保護未成年人不僅是因為孩子身心柔弱而容易受到非法傷害,最終目的乃是促使未成年人順利成長為一名優秀的國家公民。
:中考少加分,教育更純粹
從我國教育改革的現實邏輯看,對“鼓勵性加分”實行大幅瘦身,是大勢所趨。
事關全國考生利益的考試公平性問題,向來牽動著社會敏感的神經。中考剛落下帷幕,有關其加分政策是否科學公正的討論,便成焦點,主要集中在兩處:一是個別地區加分人數佔比過大,有超過15%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二是加分專案和內容難以服眾,比如,有的地區規定到當地投資的企業家子女即可獲得一定加分額度。不少人認為,中考加分政策在一些地方正被異化為“硬通貨”,教育政策成了拉動地區經濟的手段,有違教育公平。
對中考加分政策的討論,在過去十幾年間從未停止。約十年前,深圳市對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的政策,就曾引發熱議,最終被教育部叫停。中考加分的政策,也在社會普遍關注、教育界反覆論證討論中前行。
近年來,教育公平總是被拿到聚光燈下審視。隨著《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出臺,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推動下,高考加分政策瘦身顯著,並於去年全面取消體育、藝術特長生等鼓勵類加分專案,地方性高考加分專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地區高校在本地招生,全國性高考加分專案更是減至5項,且全部為政策性加分。相形之下,中考加分政策中的一些問題格外引人關注。
客觀地說,當年設立一些考試加分政策,有著增進公平或效率的合理性;時過境遷,今天重新把它們放到教育公平的天平上稱一稱成色,是順理成章的。事實上,公眾的批評也並非全盤否定加分政策,而是呼籲對政策性加分的比例進行更科學的論證,防止個別地方以公平之名,行不公之實。另一方面,也是寄望加分專案順應教育規律,進一步推動教育公平。
對少數民族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特殊人群的政策性加分,勢必將在一段時間內長期存在,這符合我國教育發展的現狀,是教育在當下需要承載的使命,也是社會公平的大義。然而從更廣的範圍看,公平的尺度也需要隨著情況的變化相應調整。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做不到科學論證、審慎推進,無法加強資訊公開與過程監督,那麼,以公平為前提的政策,能否行公平之實、結公平之果,就可能得打個問號。
從我國教育改革的現實邏輯看,對“鼓勵性加分”實行大幅瘦身,是大勢所趨。當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正全面展開,希望通過高考改革撬動基礎教育階段的改革,鼓勵中學將育人方向從“單純育分”調整為“全面育人”,從追求學科成績轉向促進學生成長。同時,通過綜合素質評價鼓勵中學個性化教學,引導學生自我認知、找到自己的興趣特長和個性所在。反過來講,如果中考加分專案繼續擴張,不僅可能影響這一階段的教育改革質量,還可能會對衝掉高考改革的成果。
當前需要十分警惕的,是一些地方任性的“花式”加分。這種方式,既是不尊重教育規律,也是對教育公平的漠視。從根本上講,改革考試加分政策,是要改掉個別地方把教育行政化的習慣,彰顯教育化人、育人的本質。
教育界常說一句話,什麼是教育?教育是用心靈感動心靈,用生命影響生命。因此,減掉當前教育所裹挾的過多無關內容,就是為了讓教育更好地遠離功利,堅守那份樸素與純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