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制員工有沒有加班費

  在一些工廠的流水線工作中,往往會用計件的方式來計算員工的工資,此時員工多勞自然就多得。但有不少工廠會以計件不及時為由而不給員工加班費。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對於實行計件工作的單位,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根據相應原則相應調整計件單價。

  因此,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單位,由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非勞動者自願延長,超過標準工時制度的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根據“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的規定,調整計件工資單價,在計件工資的核算中體現出延時工作的加班工資。

  計件工資如何認定工作時間

  實務操作中認定計件工作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按照以下規則:

  一如果用人單位的勞動定額不合理,也就是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定額使得大部分勞動者都無法完成而必須通過加班加點來完成,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一般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完成的計件數量作為勞動定額,並以此計算延長工作時間和加班費。

  二如果用人單位的勞動定額合理合法,勞動者超過勞動定額的部分是否計算延長工作時間,還必須看超過定額部分的工作是否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班。只有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加班費;否則,用人單位只需支付勞動定額標準的工資。

  三用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除了必須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以外,還必須避免形成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發生,如規章制度制定要避免這方面內容,否則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者主張超過勞動定額部分的加班費,還必須注意掌握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相關證據。

  加班費計算基數怎麼確定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按照以下順序,共有三種確定方式: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加班加點的日工資計算:按上述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