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工加班規定有沒有加班費

  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很多的小時工的,那小時工加班是怎麼規定的呢?能不能拿到加班費?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小時工加班是否有加班費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小時工加班是否有加班費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規定》近日通過政府公報正式向社會公佈,並於7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為非全日制用工購買工傷保險,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工資。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週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週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5小時或累計一週工作時間超過30小時的,視為全日制工,不適用本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辦法為: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單位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總工會、市總商會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現如今,絕大多數企業都執行標準工時制度,即8小時工作制。在法定工作時間就指在8小時工作之內的時間。超過8小時以外的時間,應計算為加班時間,按照相應規定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加班費能否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由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應當列入工資總額的各項工資性收入剔除下列專案後構成: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資。由以上可見,用人單位若將加班費併入工資,以達到目前最低工資標準,系屬於違法操作。

  加班費的訴訟時效

  一,應正確理解關於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4款***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加班工資屬於“勞動報酬”,適用特殊仲裁時效,勞動者在職期間或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內提出加班工資的請求都是符合仲裁時效規定的。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一年之後,勞動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資主張的,才受到仲裁時效限制。

  二,關於工資支付憑證儲存期為兩年的規定,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限制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訴訟時效。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根據工資支付憑證儲存期為兩年的規定,用人單位在這一儲存期限內負有儲存義務。用人單位履行了儲存工資憑證義務,僅表明用人單位完全履行了儲存期限內工資憑證所證明的已支付相應勞動報酬這一事實。而在此兩年期間之前或之後的工資支付義務***而不是儲存義務***並不能當然免責。

  事實上,關於工資憑證在內的財務憑證,財政部1998年頒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至少3年最長25年的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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