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機政府職能論文

  政府積極應對公共危機,提高避免和駕馭各種風險的能力,是政府職能完善的一個重要方面。為了迴應政府公共危機管理面臨的挑戰,我國政府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全方位地加強公共危機管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在公共危機中政府職能轉變

  【摘 要】本文在深度剖析了當前政府職能的現狀及其面臨的困境基礎之上,提出政府職能從治療到預防這一轉變的必要性、合理性,旨在為政府職能的高效發揮提供更加科學的、完善的管理機制。

  【關鍵詞】公共危機;治療職能;預防職能

  進入新世紀以來,各種公共危機事件頻繁發生,對我國政府的各種能力提出了考驗。這些問題不但嚴重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而且對社會的穩定及和諧發展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同時也使得公眾對政府的期望增加。政府作為處理公共危機的主體,其承擔著治療、預防危機事件的責任。

  1.公共危機中政府治療職能與預防職能的界定

  長期以來,公共危機事件一直是困擾我們的社會焦點問題之一,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障礙之一。如何預防和處理公共危機事件,成為了對政府能力的重要考驗。對危機的管理,有事發前的預防職能,事發後的治療職能,所謂政府的治療職能,是指在問題出現之後,政府通過採取一系列措施來解決問題,儘量使事件危害和負面影響最小化。

  政府治療職能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的不足之處,造成了損失慘重、負面影響巨大的後果。危機發生後如果得不到善治,可能會打破社會原有的平衡,影響政府的公共形象,反之,如果危機發生後得到善治,那麼政府會獲得更高的社會公信力和支援度。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是在事件發生後,處理問題,以使損失減少到最低,但是這也不能迴避其產生的巨大危害。政府的治療職能著重強調的是事後的處理與總結,儘量減少損失,但是這不能有效避免問題的產生。在我國,每年會有很多人在各種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等公共安全問題中失去財產甚至生命。

  而實際上,在危機管理過程中,預防才是重中之重[2]。所謂危機預防,就是指在危機還沒發生的時候,就將其發生的概率縮減到零,進而真正將損失減到最低。我們為此應大力提倡危機預防為主,危機治療為輔的危機管理模式,政府要儘量提高社會對公共危機的認識和預警能力。

  2.公共危機事件中政府治療職能不足的具體表現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政府也不得不面對諸多新問題和新挑戰。如何適應日新月異的複雜社會,進行政府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成為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重中之重。目前,在公共危機管理方面存在許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缺少對公共危機事件的預防教育

  1978年,我國開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三十多年來,經濟發展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心,的確我國經濟取得了飛速的發展。但我們必須看到,由於政府把經濟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政府部門政績的標準,從而忽視了對危機預防的教育。從而導致危機問題發生時,我們缺乏足夠的準備,錯失最佳救援時機,造成不可估量、無法挽回的損失。

  2.2公眾缺少公共危機意識

  我們生活在一個和諧的社會,人們認為自己會一直這樣無憂無慮的生活下去,任何危機也不會降臨到自己頭上,因而不會對可能到來的危機做任何準備。在生活中,政府對普通民眾的危機預防教育沒有提到議程中。因此在危機發生後政府只好做善後工作,雖然亡羊補牢為時不晚,但是這需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2.3公共危機預防機制不健全

  由於公共危機的頻繁發生,我們迫切要求政府要更加重視公共危機預防機制的建設,經過這幾年的發展雖然我國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預防機制還不健全。危機爆發後,沒有統一的管理機構,往往是某一個或某些部門組成指揮中心,事件發生後根據情況進行指揮,這樣可能會導致延誤救援的最佳時期。

  3.政府預防職能對治療職能的作用分析

  我國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方面應當將重心放在事前控制上,著重強化自身的預防功能。在公共危機治理方面,著重強調危機預防存在以下理由:

  3.1防止危機發生或減少危機發生的頻數

  進入新世紀,公共危機不斷的發生,給人類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這也說明了人類對危機的認識和防範存在嚴重不足,應對危機的有效機制存在不完善等一系列的問題,同時這也給人類經濟快速發展帶來了諸多負面影響。我們所看到的是,當危機爆發時人類措手不及,被動應付,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重大損失。所以我們要對危機事件進行分析,對其可能發生做出相應的準備,以便阻止危機的發生。

  3.2減少危機帶來的不必要損失

  在溫州動車事故中,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傷,經濟損失達1937萬元。可見,一次危機的發生造成的損失是人類無法想象到的。在預防階段,做到充足的準備阻斷危機發生或減輕危機發生後造成的損失,對於人們來說就是最大回報。這樣由於對可能發生的危機事件做好了充足的準備,當危機發生時會立即啟動救援方案,這樣大大提高了救援的效率,減少了財務的損失,最大限度的保證了人們的生命安全。

  可見,在公共危機管理中,公共危機的事前預防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於可以避免的公共危機事件,在預防階段就可以直接阻斷其發生,而對於那些不能避免的危機則是減輕其發生後造成的損失。

  4.完善政府在公共危機中職能作用的路徑選擇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社會,我們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電視、報紙等等媒體來了解各種危機的發生,其實危機事件離我們並不遙遠,它們可能就發生在我們身邊。因此,加強對危機事件預防階段的管理,是關係人民群眾最大的切身利益。在預防階段我們力圖要做到:

  4.1普及危機事前教育

  提高人民群眾生存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危機事前教育。我們要開展全面的危機事前教育,讓民眾瞭解各種災難發生發展的過程,掌握一些自我保護的方法,增強安全係數。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危機事件發生,民眾就可以通過自救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我們要大力普及危機事前教育,例如,在中、小學開設教育課程 ,在政府網站上普及危機知識等等。通過教育,讓群眾對危機有更多的瞭解,遇到危機時就不會造成慌亂。

  4.2培養公眾的危機意識

  危機事件可能隨時發生,因此在對危機管理時,政府必須對人民進行危機意識的培養。在我國,人們普遍缺乏危機意識,對危機事件不瞭解,其實危機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發生危機時卻不知道該怎麼做,因此我們有必要培養社會大眾的危機意識。

  4.3建立完整有效的危機預警機制

  從以往對危機管理的角度及重大突發事件的研究來看,危機從潛伏到發生有其發生發展的過程,因此如果在危機潛伏時期就能識別危機,就會對其是否發生、產生危害的大小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雖然並不是所有的公共危機都可以在事先得到預防,但至少可以降低危機發生後帶來的損失或制定危機應對預案。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機預警機制可以使人們形成統一的認識,真正的實現預防的作用。

  4.4完善法律法規

  擁有較為完善的法律,是在危機預防階段實現危機預防作用的保障,是在危機發生後問題得到迅速解決的重要條件。通過法律來完善危機發生的整個管理過程,如緊急行政措施,應急處理方案等等,這樣在危機事件的處理中,各種應對措施就會及時有效,權責分明,井然有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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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文二:公共危機管理中的政府職能研究

  摘 要:本文首先介紹公共危機管理基本理論,其次對當前中國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最後提出進一步完善公共危機管理政府職能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公共危機 政府職能 社會矛盾

  1.前言

  當前世界正處於經濟一體化以及政治多極化的時代大背景之下,隨著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日益推進,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威脅因素相互交織,國家發展過程中出現風險及危機的可能性不斷增強,再加之自然災難的影響,公共危機管理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在此形勢下進一步強化政府職能,加大危機管理力度,不管是對應對各種風險及危機,還是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均具有重大意義。

  2.理論概述

  1公共危機。所謂危機,簡單而言,就是危險和機遇。按照控制論主張,危機就是社會偏離正常發展軌跡的一種失控狀態;依據系統論觀點,危機指的是社會系統無序程度達到一定程度,從而給社會秩序造成極大負面影響。

  2公共危機管理。所謂公共危機管理就是為確保公共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以政府為主的應對網路針對各種潛在的或者現實存在的公共危機事件,依照其發展階段而開展相應的有組織、有規劃、持續性管理及控制措施,從而達到有效及時預防、應對及消除危機的目的。

  公共危機管理階段存在不同劃分方式,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有三分法、四階段模型以及五階段分法。三分法主要著眼於危機管理的巨集觀角度,將其分為危機前、危機及危機後,其中每個階段又可以劃分為不同的子階段;四階段模型又存在不同的見解,典型的有:緩慢、預防、反應以及恢復;減少、預備、反應以及恢復;五階段分法主張將危機管理分為訊號偵測、探測及預防、損害控制、恢復、學習。

  3.中國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存在的不足

  中國各級政府雖經過數次公共危機考驗,在開展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總結出不少經驗,然而,往屆政府並未藉助科學理論,站在危機管理高度去開展危機管理。通常都是出新問題之後,臨時組織一個班子就事論事。儘管這種做法可以達到解決眼前問題的目的,但需要付出較高的成本。筆者結合近些年來的公共危機,總結出管理過程中政府職能不足之處。

  3.1缺乏公共危機意識

  當前,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一大突出問題就是政府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公共事務管理人員以及廣大社會民眾缺乏危機管理意識,對公共危機管理中的政府職能的認識有待深入。及時轉變觀念是促進政府危機管理機制儘快建立並完善的重要先決條件,我國缺乏公共危機管理巨集觀機制,認識不夠是導致這一問題最主要的原因。

  3.2對公共危機基本特徵的認識有待深入

  公共危機有效處理的一項重要條件就是對突發危機及其可能導致的負面影響有全面而準確的認識。SARS事件就帶給我們深刻的教訓。最初爆發與廣東佛山的SARS,迅速蔓延至廣州,此時已處於爆發階段,但由於對其認識不夠,並沒有意識到此次事件已經屬於危機範疇,進而導致準備工作不夠,在應對危機過程中不知所措。同時由於缺乏危機預處理機制,導致危機爆發階段資訊不暢通,諸如呼吸機以及防護服等必要物質嚴重供應不足,醫護人員得不到有效保護。

  3.3公共危機管理機制有待完善

  在國外,國民經濟動員及社會危機管理均作是一門獨立專業,歐美國家的軍事專家及國防經濟專家從國防經濟學入手對危機預警系統進行深入研究。還以SARS事件為例,政府在應對危機的過程中暴露出一系列問題,例如:系統性戰略及規劃缺失,未制定系統的教育、訓練及組織機制,整合及協調機制缺失等等。很顯然,國防動員或者國民經濟動員只是為戰爭服務的觀念已不符合當前形勢,要從當前實際出發,積極轉變觀念,勇敢應對危機挑戰。

  3.4相應的法制規範不健全

  當前,我國在公共危機管理方面尚未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國當前現實國情、行之有效的應對程式,政府在處理危機的過程中的相關行為也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保障。

  4.完善公共危機管理政府職能的對策

  4.1構建危機管理預警機制

  為及時發現危機徵兆,政府部門要建立並完善公共危機管理預警機制。儘早發現公共危機徵兆,有利於把握最佳時機,從而佔據危機管理的主動權,有效避免危機影響擴大。公共危機管理預警機制時完善的危機處理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負責對相關資訊進行收集、分析和處理,以便及時發現潛在性威脅因素,抓住危機中隱藏的機遇,從而佔據危機管理的主動性地位。開展危機管理的重點之一就是預防,因為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之中,預防所需成本最小,操作也最為簡便。客觀而言,規範而有效的公共危機管理預警機制有助於危機因素的及時發現、樹立危機觀念、及時把握危機徵兆中的機遇,制定出科學而嚴謹的危機應對計劃。

  民眾參與是民眾表達民意的有效途徑,並最終使這種民意表達在政府施政中得到表達。政府危機管理預警工作的有效開展,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樹立危機觀念,強化危機意識。在社會穩定期,民眾普遍缺乏危機意識,針對這一現實情況,可以開展危機模擬,發現公共危機預警系統中存在的不足,及時予以完善,這對於各級政府及廣大民眾危機觀念的樹立具有一定意義。

  4.2建立並完善公共危機快速反應機制

  對於政府部門而言,在公共危機發生之後,作出的反應越及時,其所處的地位也就越有利,需要呼叫一切可以呼叫的政府資源參與到公共危機應對中來,確保社會秩序的儘快恢復。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一些強制性干預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從一定意義上講,這也是政府權威性的反映。當發生公共危機的情況下,亢奮及保守是決策者常出現的兩種非理性狀態,由於受到一系列阻力的影響,決策的風險性也大大提高,所以,藉助政治權威性,施行一些必要的強制性干預措施實屬必要。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強制性干預需要在最高級別政府的統一組織、指揮及協調下,各級政府共同參與。   4.3建立危機處理權威機構及機制

  各級政府對於公共危機管理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有必要對政府職能及公共危機應對予以有效整合,將危機管理職能作為各級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從我國實際出發,借鑑別國經驗教訓,建立中央政府危機管理領導、指揮及協調機構十分必要,該機構主要職責就是在對公共危機進行全面客觀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出相應的應對戰略及計劃,對危機資訊及風險作出客觀評估,並動員廣大民眾積極參與,調動一切力量,統一指揮危機應對戰役。鑑於危機具有多樣性,因此,要明確各級政府在危機管理中所承擔的具體責任,建立起統一領導、分工明確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

  4.4關注資訊交流,樹立政府公信力

  在公共危機面前,其不確定性造成的影響遠遠超出危機事件自身,其在很大程度上威脅則會社會的政策運作以及廣大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公眾將會對其產生一定的恐懼感。對於普通民眾而言,通常難以客觀而全面的認識公共危機,大部分會將主要責任歸結到政府相關部門,迫切需要在第一時間獲取最為真實、準確的資訊,這正因如此,在公共危機發生時,確保資訊交流和溝通的順暢性具有重要意義。SARS實踐中,政府及時向公眾通報事件處理進展及相關資訊,這場危機戰役充分證實了及時向公眾釋出資訊的效果,幫助政府樹立公信力。

  4.5 健全法制,確保公共危機管理法制化

  當前,我國已經出臺專門針對公共危機的法律法規,但憲法中也並未明確規定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許可權,並且尚未制定出完整的危機狀態管理法。為實現政府管理公共危機的法制化及規範化,確保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切實做到有法可依,需要進一步強化該領域的立法力度。首先,需要,在憲法中要對公共危機狀態做出明確界定,並明確規定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政府職能;其次,結合我國當前實際,適時制定危機狀態管理法,明確規定公共危機狀態的確認標準、宣佈、政府機關及相關組織的職責許可權;最後,還要從現實需求出發,制定與之相應的配套法規。

  4.6積極動員民眾廣泛參與

  從一定意義上講,公共危機所導致的最大負面影響就是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同時給社會公眾心理造成極大陰影,因此,確保社會秩序的穩定性、維持社會運動軌跡具有重要意義。第一,政府要努力維持公眾生活正常狀態,從而將公共危機對民眾心理造成的傷害降低到最低;第二,通過政府公關,強化與公眾的交流,保持政府與公眾的聯絡,爭取民眾對政府機關在處理公共危機過程中相關舉措的理解和支援,政府要通過公關向民眾呈現出良好的形象,幫助民眾樹立起戰勝危機的信念和決心;最後,媒體是向公眾進行資訊傳輸的重要途徑,政府部門要充分利用媒體的作用,消除存在於民眾中的不安因素。政府部門要對公共危機應對過程中廣大民眾所發揮的重要作用要有充分的認識,積極動員民眾積極參與到公共危機處理中來,營造全民參與、共度難關的局面。

  5.結語

  綜上所述,針對公共危機事件,當局政府需要建立並完善公共危機預警機制、公共危機管理系統以及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對政府流程進行改進和再造,建立政府部門行動統一協調機構,確保政府部門及相關領導在公共危機出現之後可以及時作出準確決策,並指導危機管理的有序開展。政府機關各部門要注意密切配合,鼎力合作,接受公共危機的考驗,並在處理公共危機的過程中注意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將公共危機對社會及公眾造成的傷害控制在最低限度,為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的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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