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問答
問:國務院為什麼決定將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統一了哪些方面?
答:由於兩項制度是分別建立執行的,因而也存在著城鄉相關政策不盡一致、標準高低錯落、管理資源分散等矛盾。國務院這一決策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舉措;二是統籌城鄉、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大舉措;三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現有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的有機整合,其統一性突出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統一制度名稱;二是統一政策標準。原來新農保、城居保對每年繳費標準分別設定了5個檔次和10個檔次,這次統一制度歸併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三是統一管理服務。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推進省級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四是統一資訊系統。
問:請介紹一下新農保和城居保這兩項制度。
答:2009年和2011年,我國先後啟動實施新農保和城居保試點,並於2012年在全國所有地區推行。
截至2013年底,全國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總人數達到4.98億人***其中城鎮居民2399萬人***,其中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鄉老年居民1.38億人***其中城鎮老年居民近1000萬人***。
問:統一之後,是不是每個人都領取同樣的養老金?
答:兩項制度合併統一後,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領取同樣的養老金待遇,而應當理解為統一制度為每個人提供了同等的機會和權利。
問: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比如說,農民工是不是可以參加?
答:關於參保範圍,意見明確規定,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對於農民工這樣的城鄉流動就業群體,應積極引導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既是使用農民工的單位的法定義務,同時也有利於這一群體將來獲得更高水平的保障。
問:意見對城鄉居民繳費標準,除了合併原來新農保和城居保標準外,為什麼增設了1500元和2000元兩個檔次?政府對多繳費有什麼鼓勵政策?
答:增設1500元、2000元兩個檔次,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增加到12個檔次,主要是為有更高繳費意願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選擇,這是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結果,同時也使多繳多得的機制更加明顯。
意見規定,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地方政府應適當增加補貼金額;特別明確規定,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進一步強化了多繳多補的激勵機制,有利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較高檔次繳費。
問:有些人擔心,參保居民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不是能全國通用、終身不變?意見對個人賬戶制度有哪些強調和完善?
答:意見明確,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經建立,社保管理機構就為其提供終身服務,無論在哪裡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
如果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意見規定,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即使是參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可以全額轉移。除個人繳費外,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也都計入個人賬戶,體現了國家對參保人繳費的支援。
問:意見提出,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建立參保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制度。為什麼要進行這一探索?
答:意見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這是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總結一些地區新農保、城居保試點經驗做出的政策完善,既有利於減輕參保居民家庭的喪葬費用負擔,也有助於及時核查參保人員領取待遇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