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設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摘要】制度管理和體系建設在現代企業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制度建設要發揮應有的作用,既取決於制度的執行,更取決於制度建設的本身。制度本身是否明確、是否做到責任與權利相對等、是否能夠廣泛宣傳以及是否為企業的戰略服務,是制度建設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發揮制度的應有作用,從而為公司治理貢獻價值。 
  【關鍵詞】制度制度建設公司治理 
   
  制度的力量是巨大的,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和全域性性。人都具有機會主義的傾向,同時,對於客觀世界和具體事物,人們的認知能力又是有限的,制度建設對於克服機會主義傾向和幫助解決人們的認知侷限都有極大的好處。現在很多企業都把優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推進全面風險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國務院國資委專門下發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要求所屬中央企業要全面開展企業風控制度建設,各企業也籍此梳理優化自己的制度、流程,對相關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和補充,制定了許多規章制度。然而,制度要想發揮應有的作用,既取決於制度是否得到執行,更取決於制度本身是否科學合理。就制度建設本身而言,筆者認為以下四個方面尤為重要。 


   
  1制度的內容應該明確。 
   
  制度主要是約束個性化的行為,告訴人們什麼可以幹、什麼不可以幹?因此,制度的規定應該明白無誤,只有這樣,制度才能夠被有效地執行,也才能達到制度的目的。 
  我國的傳統文化裡有兩種很有趣的現象。一種叫“差不多”,大到形勢判斷,小到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安排,人們容易用“差不多”來作標準;另一種叫“看著辦”,遇到問題容易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措施,人們有時智慧地把這種方法稱為“摸著石頭過河”、“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等等。這兩種現象作為一種思維方法或者工作方法,都有其科學合理的成分,但是,作為制度建設則不能“差不多”、“看著辦”。制度一定要講“多”就是“多”、“差”就是“差”,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制度要做到內容明確,就必須細化。制度應該對每一項行為都要作出明確的規範、程式和要求,制度從本質上來講,是屬於限制自由的,每一項制度至少要包括“做什麼、怎麼做、不做怎麼辦?”三個方面的內容。我們曾經組織人員到惠州中海殼牌考察學習,其規定就很好地體現了制度的明確和規範,比如連進出公共衛生間的門怎麼開都有要求,進和出的要求都不一樣,再比如對外提供材料,哪怕是對股東單位派來學習的人員提供一般意義的宣傳材料或者要求對公司廠區進行拍照留念,也要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再比如像企業文化、建設和諧社群這樣比較抽象的內容也都能細化為具體的工作要求,等等,給人印象深刻。 
   
  2 制度應該做到責任和權利相對等。 
   
  一個制度光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還不行,還必須要有相應的考核和約束機制,一個不能考核的制度,一個沒有約束的制度,最終是不能成為制度的。而能考核和能約束的基本條件是既要有責任,也要有權利。 
  制度建設的體系化和科學化是責任與權利對待的表現。所謂體系化就是指各種制度之間要有有機的聯絡,各種制度不是簡單的堆集,不是搞彙編,而是要有內在的體系要求,要有根本的、管制度的制度,有實施細則,有行為規範,有落實要求,這主要表現的是責任,各級的責任。所謂科學化是指制度本身要邏輯清晰,結構合理,權責明確、對等,既有要求,也有權利,不同的責任給不同的權利,不同的權利提不同的要求。責任與權利相對等的制度是一個合理的制度,也是一個容易讓人接受、容易得到執行的制度。制度建設如果權利和責任不對等,就容易出現在制訂制度時是“高標準”——把制度的內容人為地拔高,超出了制度作為工作規範的範圍,而在執行的時候又變成了“低要求”——對道德式的、教條式的制度,缺乏執行的基礎,最終流於形式,難以執行,更談不上考核。比如,過去國有企業常提倡職工要發揚主人翁精神、要“愛司如家”,這作為一種精神要求,是可以的,但是作為一種制度要求,顯然是難以落實的。 
  制度的執行實際上是責任與權利的相互利益補償機制。對於嚴於執行制度的員工,要給予認可和表揚,對於執行制度好、有業績的員工,應該給予晉升,對於不執行制度的人,要給予懲戒。好的給予獎勵,差的給予懲戒,這就是補償,社會包括企業就是在這種不斷進行補償的過程中得到進步。補償機制能否得到有效運用,關鍵是要側重於看行為,而不是看結果,對於執行制度而言,好結果也不能成為違反制度的擋箭牌。制度執行的不好,在很大程度上與管理層有關,有不少制度首先就是從管理層開始破壞的,特別是領導帶頭破壞的。當然,有時候制度執行不好,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制度本身有問題,有的是制度的要求太高,成為了道德層面的內容,一般人達不到;有的是制度太模糊,操作性不強;還有的是制度太超前,超出了公司大多數員工所能理解和接受的範圍,成為空中樓閣。

3 要對制度進行廣泛的宣傳 
   
  知是行的前提,瞭解制度是執行制度的基礎。一般來講制度建設都會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針對性,這樣才能對實踐起到更好的指導作用。一個有一定超前性和針對性的新規定出來,要想執行的好,前提是讓執行的人瞭解和知道。 
  我覺得國有企業在宣傳制度方面還有差距,習慣於制訂制度,不習慣於宣傳制度。廣大員工是執行制度的主體,制度制訂出來以後,應該進行廣泛的宣傳,要進行培訓教育,讓員工、讓執行制度的人完整地瞭解制度的要求。不僅要了解制度的條文,而且要了解制度的內涵,就像古希臘哲人講的:熟知並非真知。何況我們有時候對制度還做不到熟知,我們一定要讓員工真正地知道各種制度。制度的執行是有成本的,企業的一切行為都是有成本的,包括像思想政治教育這樣的軟工作都會有成本。廣泛的宣傳教育,是執行制度最低成本的選擇,等到制度不執行,出現了問題,再去花時間和精力糾正,那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廣泛宣傳制度還有另外一個好處,那就是能夠幫助形成公司的文化理念。我理解企業文化就是企業制度和行為的積澱。制度越先進,制度越深入人心,制度執行的越好,企業的文化特點就越明顯。文化一開始,由先知先覺者發起,是少數人改變多數人的遊戲,等大家都改變過來了,新來者就成了少數,於是又變成了多數人改變少數人的遊戲。當對公司的制度不斷地進行“宣傳-執行-評估-修訂-再宣傳-再執行”的迴圈,就能夠使制度內化為員工的日常行為,也只有當員工真正地把制度當作自己行為的標準和指南,並以執行制度為驕傲的時候,才是企業文化形成的時候。企業文化不是說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成功的企業在其文化的背後都有一套制度作保障。比如BP英國石油公司British Petroleum,在 1998年收購阿莫科之後,對其品牌進行了再定位,放棄了“英國石油”這一公司名稱和盾形的品牌標識,開始啟用太陽花標識,並將公司名稱簡化為BP,代表著“不僅貢獻石油”,其中綠色環保被定位為公司的文化追求之一。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其在工廠的選址、工程設計、施工等各個環節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標準,這個標準遠高於很多國家的國家標準,沒有誰監督它,它自覺執行,靠努力贏得社會的尊敬。 
   
  4制度要為公司的戰略服務。 
   
  制度應該為公司的戰略服務,是公司實現戰略目標的手段。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制度的目的是要更好地幫助公司實現既定的戰略。 
  制度要適合公司的戰略、業務及管理水平。制度只是公司競爭力的一個部分,不是全部,好制度是好公司的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僅僅通過制度建設是不可能創造一個成功的企業的,制度關鍵是要符合公司的客觀條件,因此制度建設不能簡單地照抄、照搬,制訂制度主要依靠公司自己的力量。當然,制訂制度可以學習和借鑑先進的制度,優秀的外腦也可以利用,但最重要的是要結合實際,要消化和吸收。制訂制度的出發點是為了幫助和改進公司的工作,而不是簡單地為了控制,制度要有價值,要讓執行制度的人感到執行制度的成果。 
  制度本身也有一個與時俱進的過程。時勢轉換,需要對制度進行修訂,制度要有持續完善的機制。制度制訂出來以後,環境變了、情況變了、企業的戰略變了,制度就要及時修改。不少企業在制度建設問題上都有一種“健忘”的傾向,環境變了,不是及時地去修改制度,而是把原來的制度放在那兒,不執行,再另起爐灶,搞新制度,結果公司的制度越搞越多,制度重量不重質,不用的制度其實不是制度。這種現象不僅在企業存在,在國家層面也存在,2007年國務院集中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以來,結果各部門、各地區清理了數以千計的過時的、殘舊的各種規章,其中最引發民眾關注的“一條生命只值300元”爭議的《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也是直到2007年才被廢止。 
  總之,制度建設十分重要和必要。但是,制度也不是萬能的,公司要有好的制度、先進的制度,更要有能夠堅持執行的制度。長期堅持,公司的管理水平就會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