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內部審計風險的防範措施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審計環境的日益複雜化,以及企業面臨的風險日益增大和內部審計對發展的渴求,審計風險已經成為企業內部審計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只有對內審風險進行全面、深刻地認識,並制定出相應的防範對策措施,才能有效地促進企業內部審計事業的健康發展。本文依據審計風險的性質,針對形成內部審計風險的各個方面、各種因素,對審計風險的防範措施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內部審計;審計風險;風險防範 
  內部審計風險的防範,應當重視對內部審計自身特點與規律的分析,不僅要對具體審計專案實施風險管理,更要對內部審計的各種環境因素進行綜合風險管理,形成內部審計風險防範機制,力求將審計風險降到最低水平,以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審計風險具有以下的性質:1客觀必然性,2潛在性,3非故意性,4不可計量性,5可控性。從其性質可以看出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審計機構和人員能通過改變審計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但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審計風險。探討審計風險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審計人員認識到審計風險的客觀性及其可控性,從而有意識地去尋求防範審計風險的有效措施,主動地去面對審計風險,以便把審計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因此要有效地防範審計風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加強內控制度審計,從根源上降低審計風險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是現代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護財產安全,實現經營目標的有效手段。它要求審計人員在進行基礎審計時,對每一個審計發現都要從內控制度上找根源,對審計取得的各種基礎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和實質性測試,它可以起到風向標或導向的作用,引導審計向薄弱環節延伸,查出真相,恢復事物的本來面目,減少審計風險。 

  二、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 
  雖然審計風險已為大多數審計人員所熟知,但在實踐中,審計風險問題尚未引起審計人員的足夠重視,也不知道如何去防範審計風險,所採用的審計模式、審計方法還是原來的那一套做法,這勢必使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處於不利的境地。因此,當務之急是要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把審計風險引入到實務工作中,在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注意審計風險的防範問題。同時,我們可以借鑑西方國家的審計風險模式,事先對審計風險進行預測,從而把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 
  三、提高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防範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的控制,歸根結底是要提高審計質量,而審計質量的高低取決於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了今後五年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目標明確指出,“全面提高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初步實現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而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其思想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審計專案質量的好壞和審計風險的大小。因此,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對控制和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起著根本性作用。 
  四、運用現代審計技術和工具,提高審計質量 
  要真正防範和化解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質量。內審人員要從思想上、觀念上深入理解審計風險,改進審計方法,規範審計程式,監督評價並重,寓監督於服務之中。在審計方法上,可以引進目前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為出發點,以保證審計質量為前提,統籌運用各種測試方法,綜合各種審計證據,以控制審計風險。 

五、建立風險評估機制,防範審計風險 
  內部審計風險的產生,除了審計人員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之外,最主要的來自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風險評估就是結合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在預期的可能狀態下,對實施方案結果風險的評價。風險評估注重向管理者提示企業所面臨風險的性質及其強弱,以期管理者採取相應對策,迴避或降低風險。因此,審計人員協助企業管理者進行風險控制和管理,建立風險評估機制是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有效途徑。 
  六、採取交叉審計,增強內審的自我約束和監督,防範審計風險 
  各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在上級審計組織指導下開展審計業務,同級審計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在上級審計組織統一領導下,對內部審計業務質量進行交叉審計,以交流審計資源,總結審計經驗,揭露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工作評比,以推動審計工作水平的提高。形成自審、互審、抽審的互動審計機制,有利於調動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增強各級審計機構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意識,降低內部審計風險。 
  七、嚴格執行三級複核制,防範審計風險 
  現行審計準則規定三級複核制度,即審計組複核、審計組所在部門以及審計機關內部複核機構或者專職複核人員的複核。因此,要有效地控制審計風險,必須嚴格執行審計準則規定的三級複核制,尤其要強化前兩級複核制度。第一,審計組在編制審計報告之前,審計組組長應對審計證據進行認真的複核,並提出修改或進行完善取證的意見或建議,使審計證據符合合法性、充分性和相關性的要求。第二,審計組所在部門應嚴格把好第二關,除了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組長提出意見、建議進行復核之外,主要是對審計組編制的審計報告中,審計事實是否清楚,對審計發現問題定性是否準確,審計評價、審計建議是否適當等提出修改意見,不能將複核流於形式。 
  總之,審計風險具有獨立於人們意志之外的客觀必然性、潛在性等屬性,任何組織、任何人都不可能消除審計風險和完全迴避審計風險,尤其是內部審計,由於其侷限性及審計範圍的廣泛性,使得內部審計風險的風險機率更高,審計人員防範審計風險的壓力更大。但是內部審計人員不能因為審計風險而捆住手腳失去活力,我們在認識和評估審計風險的同時還要清醒地認識到審計風險的可控性,任何風險都是可以在我們日常工作中通過嚴格的管理,科學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嚴於律己的工作作風,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完全可以將審計風險控制在規範允許的範圍之內,能夠在責任和利益之間尋找到平衡點。內部審計人員應不畏風險、掌控風險、化解風險,在認識、評估、防範當代內部審計所面臨的風險的同時,還要強化對未來審計風險的前瞻性認識,特別是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電算化會計的普及和世貿的加入,審計風險必將日益增多。加強對新時期審計風險的研究並找出相應防範措施,也將是當前審計工作迫切需要認識和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