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請假制度
國家公務員請銷假制度第一篇
一、請 假
一病假、事假無倫時間長短都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告知,絕不能不告而別,不請自走。無人知曉去向,無故不按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二請假的時限與准假許可權
1、請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負責人請假;
2、請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長請假;
3、請假超過一天的向局長請假;
4、請假期滿,尚需再續者,應當向有關領導請示續假;
5、請假期滿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
三局領導請假
1、副局長請假:,請保留此標記向辦公室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長請假。
2、局長請假:一天內向分管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長通告,並按有關規定向縣有關領導請假。
四請假的方式
1、實行請假條制度。無倫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填寫請假條,分別按許可權批示並留存備案。
2、請假者由本人申請並填寫請假條,按許可權分別由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審批。請假條由辦公室負責設計、印製。
五對違犯制度的處理
1、對於偶爾發生的違犯請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對於違犯2次以上者,原則是批評教育,提高認識,自我改正;
3、對於長期不請假、擅離職守、無故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
4、請假逾期、又不續假、又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五年不滿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4、參加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員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二下列人員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員。
2、當年連續病假兩個月或累計病休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3、當年事假累計達到1個月以上的人員。
4、超出國家轉載自百分網,請保留此標記規定產假假期繼續休息的人員。
5、當年從外單位調入公司系統的人員。
6、並事假人員中如果當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達到90%以上,則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員工在受處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