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議論文知識點
議論文是對某個問題或某件事進行分析、評論,表明自己的觀點、立場、態度、看法和主張的一種文體。接下來小編為你整理了,一起來看看吧。
:分類
立論文
1.定義:以議論為主要表達方式,通過講事實,擺道理,直接表達自己的觀點和主張的文章體裁。
2.要求:①要對論述的問題有正確的看法②用充足有說服力的論據③要言之有理,合乎邏輯
駁論文
1.定義:論辯是針對對方的觀點加以批駁,在批駁的同時闡述己方的觀點
2.方式:①提出論點②證明論點③總結論點
3.駁論文的破立結合:首先指出對方錯誤的實質,再批駁已指出的錯誤論點,並在批駁的同時或之後針鋒相對地提出自己的正確觀點加以論證。
:議論文三要素
論點
論點需要證明什麼,是正確、鮮明闡述作者觀點的句子,是一篇文章的靈魂、統帥。任何一篇文章只有一箇中心論點,一般可以有分論點。
論點應該正確、鮮明、概括,是一個完整的判斷句,絕不可模稜兩可:
①正確性:論點的說服力根植於對客觀事物的正確反映,而這又取決於作者的立場、觀點、態度、方法是否正確,如果論點本身不正確,甚至是荒謬的,再怎麼論證也不能說服人。因此,論點正確是議論文的最起碼的要求;
②鮮明性:贊成什麼、反對什麼,要非常鮮明,千萬不能模稜兩可,含糊不清;
③新穎性:論點應該儘可能新穎、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見解,不是重複他人的老生常談,也不是無關痛癢、流於一般的泛泛而談,應該儘可能獨特、新穎。
論點的位置有五個:文題、開頭、文章段落開頭,文章中間、結尾。但較多情況是在文章的開頭或結尾,段落論點也是如此。當開始與結尾出現類似的語句時,開頭的為論點,結尾處的是呼應論點。
有的議論文的論點在文章中用明確的語句表達出來,我們只要把它們找出來即可;有的則沒有用明確的語句直接表述出來,需要讀者自己去提取、概括。概括出的句子不應含有修辭等手法。
注意,反問句與比喻句不能作為論點,必須是陳述句。
論據
論據用什麼來證明是支撐論點的材料,是作者用來證明論點的理由和根據,分為事實論據和理論論據兩種。
1.事實論據:事實在議論文中論據作用十分明顯,分析事實,看出道理,檢驗它與文章點在邏輯上是否一致。代表性的事例,確鑿的資料,可靠的史實等。事實論據又包括事例和資料。
2.理論論據:作為論據的理論總是讀者比較熟悉的,或者是為社會普遍承認的,它們是對大量事實抽象,概括的結果。理論論據又包括名言警句、諺語格言以及作者的說理分析。
使用論據的要求:
①確鑿性。我們必須選擇那些確鑿的、典型的事實。引用經過實踐檢驗的理論材料作為論據時,必須注意所引理論本身的精確涵義。
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應該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代表這一類事物的普遍特點和一般性質。
③論據與論點的統一。論據是為了證明論點的,因此,兩者聯絡應該緊密一致。
論證
論證怎樣來證明是用嚴密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論證的目的在於揭示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
一,議論文的論證一般分為立論和駁論兩大型別。
1.立論是對一定的事件或問題從正面闡述作者的見解和主張的論證方法。
表明自己的態度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①這些看法和主張必須是經過認真的思考或者一定的實踐,確實是自己所獨有的正確的認識和見解,或者是切實能解決實際問題的主張。要使讀者感到有新意,增長知識,提高對事物的認識。
②必須圍繞所論述的問題和中心論點來進行論證。開篇提出怎樣的問題,結篇要歸結到這一問題。在論證過程中,不能離題萬里,任意發揮,或者任意變換論題。如果有幾個分論點,每個分論點都要與中心論點有關聯,要從屬於中心論點。所有論證都要圍繞中心論點進行。這樣讀者才能清楚地瞭解分論點和中心論點。議論文的邏輯性很強,論證必須緊扣中心,首尾一致。
③“立”往往建立在“破”的基礎之上。在立論的過程中,需要提到一些錯誤的見解和主張,加以否定和辯駁,以增強說服力,使讀者不會誤解自己的觀點。
2.駁論是以有力的論據反駁別人錯誤論點的論證方式。有三種方法:反駁論點、反駁論據、反駁論證。由於議論文是由論點、論據、論證三部分有機構成的,因此駁倒了論據或論證,也就否定了論點,與直接反駁論點具有同樣效果。一篇駁論文可以幾種反駁方式結合起來使用,以加強反駁的力量和說服力。
①反駁論點,即直接反駁對方論點本身的片面、虛假或謬誤,這是駁論中最常用的方法。
②反駁論據,即揭示對方論據的錯誤,以達到推倒對方論點的目的;因為錯誤的論據必定得出錯誤的論點。
③反駁論證,即揭露對方在論證過程中的邏輯錯誤,如大前提、小前提與結論的矛盾,對方各論點之間的矛盾,論點與論據之間矛盾等等。
立論和駁論都是一種證明,無非一個是從正面證明其正確,而另一個是從反面證明其錯誤。它們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論證方法。
:論證方式
議論文從論證方式看,一般分為立論和駁論兩種。
1立論:立論是對一定的事件或問題從正面闡述作者的見解和主張的論證方法。
2駁論:駁論是就一定的事件和問題發表議論,揭露和駁斥錯誤的、反動的見解
1.立論:立論是對一定的事件或問題從正面闡述作者的見解和主張的論證方法。表明自己的態度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1這些看法和主張必須是經過認真的思考或者一定的實踐,確實是自己所獨有的正確的認識和見解,或者是切實能解決實際問題的主張。要使讀者感到有新意,增長知識,提高對事物的認識。
2必須圍繞所論述的問題和中心論點來進行論證。開篇提出怎樣的問題,結篇要歸結到這一問題。在論證過程中,不能離題萬里,任意發揮,或者任意變換論題。如果有幾個分論點,每個分論點都要與中心論點有關聯,要從屬於中心論點。所有論證都要圍繞中心論點進行。這樣讀者才能清楚地瞭解分論點和中心論點。議論文的邏輯性很強,論證必須緊扣中心,首尾一致。
3“立”往往建立在“破”的基礎之上。在立論的過程中,需要提到一些錯誤的見解和主張,加以否定和辯駁,以增強說服力,使讀者不會誤解自己的觀點。
2.駁論:駁論是就一定的事件和問題發表議論,揭露和駁斥錯誤的、反動的見解或主張。
1反駁論點。反駁主要是反駁論點,因為議論的根本目的在於闡述見解,發表觀點,如果我們不能同意對方的觀點和見解,那就要用各種方法來批駁、否定這一觀點、見解,指出它的荒謬或虛假。反駁論點就是針對對方論點直接駁斥。
反駁論點的方法之一是直截了當地指出某一論點的錯誤,用確鑿的、不可辯駁的事實來直接反駁,或者從理論上進行透徹的分析和解剖,直接指出錯誤所在。
反駁論點的另一種方法是歸謬法。歸謬法是以某一個論點為前提,按照邏輯規律進行合理的引申,但是引申出來的結論卻是荒謬的。由於引申出來的結論無法成立,因此,引申出這一結論的論點也就不能成立。寫作中對一些似是而非的模糊認識,運用歸謬論證揭示其“非”,能收到澄清認識的良好效果。
反駁論點還可用反證法,即作者並不直接指出對方論點的謬誤所在,而是建立起一個與對方論點針鋒相對的新論點,通過充分論證使這一新論點樹立起來,於是與之相對的論點便不駁自倒了。
運用反證法應注意的是,所反駁的論點與自己所證明的論點應是互相對立,不能相容的。這樣才符合邏輯學上矛盾律的要求,達到肯定這個否定另一個的目的。
2反駁論據。反駁論據,這是一種釜底抽薪的反駁對方論點的途徑。在論證過程中,論據乃是論點賴以支撐的支柱,如果論據不能成立,那麼論點就失去依託,不攻而自垮。
3反駁論證。反駁論證,這是通過揭露對方在論證過程中論據與論點之間不符合邏輯關係的漏洞來否定對方所提出的論點。進行這樣的論證,需要對於對方的言論作冷靜的分析,發現其中邏輯推理上自相矛盾之處,然後予以有力的揭露。
4分道理論證、比喻論證和事實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