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範文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是為提高公司工作質量,吸收聘用高階管理人中的執業人員,強化約束競爭機制而制度的。下面是,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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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內部管理機制,實行規範化的內部管理,使公司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包括:

  1、日常辦公制度

  2、辦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規定

  4、檔案收發、傳閱,檔案管理制度

  5、印鑑、介紹信管理制度

  6、文印、辦公裝置管理制度

  7、辦公用品領用制度

  8、通訊裝置使用制度

  9、財產管理制度

  10、車輛使用與維護管理辦法

  11、檔案銷燬制度

  第二章 日常辦公制度

  第三條 公司上下都要嚴格遵守勞動管理制度和費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為公司服務。

  第四條 實行例會制度。重大問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各項擔保專案由公司審保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總經理辦公會、中心經理會每月不定期召開。

  第五條 各中心及業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廣泛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各中心及業務部門之間應按公司操作程式交流工作情況和資訊。

  第六條 員工之間互相尊重,團結友愛。重大問題堅持原則,一般分歧互相體諒、互相理解。

  第七條 嚴格檔案管理,嚴守保密紀律。公司利益第一,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

  第三章 辦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條 員工的儀容儀表:

  員工個人形象代表著公司的形象,所以員工個人儀表的優劣對公司至關重要,為此,公司對員工上班時間的儀容儀表作如下要求:

要求專案

 

       男士

       女士

  服裝

要求

西服套裝或整潔服裝

職業套裝

禁止

背心、短褲、無領上裝

低胸、無領、超短裙、短褲

   鞋

要求

穿皮鞋且保持光亮、乾淨

禁止

穿拖鞋,鞋面骯髒,有汙垢、灰塵

  髮飾

要求

整齊、自然

整齊

禁止

亂蓬蓬、過長

零亂

面容修飾

要求

保持精神、每日剃鬚

清淡的化妝

禁止

蓄鬚,無精打采

濃妝豔抹或不化妝

  其它

 

手指甲不能太長,禁止塗鮮豔的指甲油

  第九條 員工在辦公時間和辦公地點不得大聲喧譁、打鬧,不得在辦公室吃東西,不準幹私活,不得長時間看非專業性報紙如成都商報、成都晚報、華西都市報、商務早報、蜀報、四川青年報。

  第十條 員工在辦公場所和辦公時間,原則上不準打私人電話和會私客,不準帶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須接的私人電話要儘量低聲,不得影響他人工作,最長不得超過三分鐘。必須接待的私客應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條 向領導請示、彙報工作,應簡明扼要,節省時間。原則上不允許越級請示、彙報,情況緊急、事關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條 除談工作外,不準串崗閒聊、擅自離崗,進入各辦公室應先請示,允許後方可進入。

  第十三條 員工負責本辦公室清潔衛生,公共辦公區域內禁止吸菸、亂丟棄物,愛護辦公環境。

  第十四條 員工要保持自己辦公桌桌面的整潔,禁止放置與辦公無關的雜物,下班時應整潔辦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員工貯物櫃,將辦公桌鎖好,防止檔案資料的丟失。

  第十五條 員工要禮貌待客,禮貌用語,禮貌接轉電話,耐心解答相關的業務事項及電話詢問,自覺樹立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條 愛護公司財產,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必須檢查門窗是否關閉,空調、電腦、電燈、飲水機是否關閉,防止火災和失竊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保密規定

  第十七條 密級確定:

  公司檔案分“祕密”、“機密”、“絕密”三個等級,凡涉及三個等級內檔案均屬保密範圍。

  1、“祕密”:內部規章制度屬祕密級,只限全體員工周知,不可外傳。

  2、“機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和中心經理辦公會議紀要”、“專案進度計劃”、“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有關財務制度”、“財務報表”“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屬機密級,此類檔案發至中心經理及相關人員。

  3、“絕密”:公司“董事會會議紀要”、“總經理工作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書”、“年度財務收支和利潤分配方案”等屬公司絕密級,此類檔案發至公司領導。

  第十八條 保密規定:

  1、由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建立的專業性“機密”級以下檔案含“機密”級由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向辦公室提交檔案軟盤及檔案原稿備案,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留存一份,其中軟盤及檔案原稿由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儲存在計算機軟、硬碟上的檔案必須作加密處理,密碼由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掌握。

  2、各類“絕密”級檔案統一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儲存在計算機軟、硬碟上的檔案必須作加密處理,密碼由辦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的專業性“機密”級以下檔案含“機密”級的列印草稿各中心經理或業務部門主管負責收集,以備下次列印之用,凡不能繼續使用的草稿紙,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必須及時銷燬,不得隨意放置。

  4、辦公室定期對儲存的各類檔案軟盤進行拷貝更新,避免因軟盤損壞導致檔案丟失。

  第十九條 借閱規定:

  1、凡借閱本中心或本部門“機密”級以下檔案含“機密”級,需經部門主管允許,辦理借閱手續,並於借閱當日歸還,若需帶出公司,需經中心經理簽字批准;

  2、凡借閱其他中心或部門“機密”級以下檔案含“機密”級,需經中心經理允許,到辦公室登記辦理借閱手續,並於借閱當日歸還,若需帶出公司,需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3、凡借閱“絕密”級檔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到辦公室登記、辦理借閱手續,並於借閱當日歸還,不得帶出公司。

  第二十條 對洩密行為的處理

  凡私自傳播、散發、影印公司保密範圍內的檔案,均屬洩密行為。

  洩露公司“祕密”者,給予警告處分一次。

  洩露公司“機密”者,給予記過處分一次。

  洩露公司“絕密”者,給予除名。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或自行處理公司檔案,必須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範圍內檔案統一銷燬。

  第五章 檔案收發、傳閱,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管理分類及原則

  1、公司檔案按三類實行“部門立卷、分類管理”辦法:

  人事檔案:人力資源部立卷、管理;

  業務檔案: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立卷、管理;

  財務檔案:財務中心立卷、辦公室管理;

  2、立卷、歸檔中凡涉及兩個中心的檔案整理、保管工作因規定不明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協調後決定職責歸屬及處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立卷歸檔要求

  凡記載公司的具有查閱、保管價值的各類檔案材料、磁碟、實物等,均屬歸檔範圍。具體如下:

  1、行政管理中心立卷歸檔範圍

  1辦公室立卷歸檔範圍

  ①公司成立的有關資料。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協議、章程、申請報告、主管部門批覆、營業執照、董事會成員的簡歷、公司領導班子個人情況等。

  ②公司歷屆董事會的主要資料。如通知、董事會參加人員名單、會議日程安排、總經理工作報告、董事會會議紀要、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等文字材料及聲像材料等。

  ③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傳送我公司的來文、來函及其它資料。

  ④相關公司傳送的各種邀請書、資訊資料等。

  ⑤公司的規章制度、發文、紀要、通知。

  ⑥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意向書正本。

  ⑦其它在公司各項行政、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價值的資料。

  2人力資源部立卷歸檔範圍

  ①公司人事檔案,包括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任免通知、員工試用、聘用以及升職、獎懲、辭退的各種記錄;

  ②公司各類人員技術職稱、技術培訓的各種記錄;

  ③建立人才檔案庫,對所有技術專業人才設定特殊檔案;

  2、財務中心立卷歸檔範圍

  各類財務報表、憑證、資料以及與上級財稅部門、金融機構相互來往的函件、協議、合同及其它檔案。

  3、其他中心及業務部門立卷歸檔範圍:

  其他中心及業務部門專業資料、檔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檔案的傳閱

  1、需傳閱檔案上級政策性檔案、公司的決策方案、公司的發文、公司收集的經濟資訊等,根據檔案內容由辦公室決定傳閱範圍。

  2、建立卡片式檔案的傳閱單,傳閱單上應有領導批示、閱文人及傳閱、退回時間。

  3、辦公室應及時催閱已傳出的檔案;

  第二十五條 檔案的借閱

  1、公司員工借閱各類檔案按第三章、第三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時,須持有介紹信,介紹信寫明檔案號、借閱人姓名、政治面貌、職務、借閱時間、借閱目的等,經總經理審批後在辦公室辦理借閱手續。

  第二十六條 檔案的立卷歸檔存放

  1、在年終,通過對照收發文登記本和借閱檔案登記本,把所有應歸檔的檔案收集齊全;

  2、立卷時應保持檔案之間的歷史聯絡,按檔案的共同特徵和相互聯絡進行組卷;

  3、公司內檔案按文號以年為單位立卷。其他單位來文以單位名立卷。專題事項單獨立卷,即按問題特徵立卷;

  4、定卷時,對卷內檔案進行系統排列、編號,填寫卷內目錄和卷本備考表,填好案卷的封皮及案卷的目錄。

  第二十七條 檔案的收發制度

  1、發文

  1在領導對檔案草擬後,由辦公室對檔案進行擬稿,也可由具體業務部門擬稿;

  2文稿通過檢稿並證明無誤後,送往公司主管領導人審批簽發;

  3經簽發的文稿應在發文登記簿上登記,填寫編號、成文日期、送發範圍、檔名稱、文號、份數、附件、簽發人等事項;

  4經登記後的文稿方可正式印製、蓋章;

  5檔案收領部門必須在發文登記單上簽字,發文登記單隨留底檔案一同儲存,以備核查。

  2、收文

  1建立收文登記簿。填寫順序號、收文日期,來文單位、文號、檔名稱、份數、內容摘要、處理情況等事項。

  2上級或其它單位檔案、內部資料以及掛號信件等都應登記。一些帶廣告性質的信函以及不具檔案性質的電報、報刊等不必記錄。

  3急件隨到隨登,並及時分送,不得延誤。

  4在收文登記的同時,在檔案右上角加蓋本公司的收文專用章。

  第六章 印鑑、介紹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印鑑、法定代表人個人印鑑、總經理個人印鑑由總經理指派專人保管,公司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的印鑑由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保管。

  第二十九條 印鑑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可亂放,發現印鑑丟失或有異常現象,應及時報告領導,迅速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確認丟失,應向有關部門宣告作廢。

  第三十條 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因對外業務需要使用公司印鑑時,需經行政管理中心稽核、簽字登記後,方可辦理。公司投資、擔保等重大經濟活動涉及各種對外合同使用公司印鑑,需經總經理簽字,交由辦公室登記後方可辦理。

  第三十一條 所有公司檔案應先編上文號,經總經理簽發後方可加蓋公司印鑑。

  第三十二條 各中心及業務部門印鑑或專用印鑑因機構變動或其他原因停用時,應統一交回行政管理中心並指定辦公室加以銷燬。

  第三十三條 凡以公司名義出具的介紹信,須由行政管理中心經理簽發。填寫介紹信應按規定內容填寫,持出部分和存根部分內容一致,經辦人需在存根聯上簽字。

  第三十四條 所有介紹信均應按順序編號,非經總經理書面特許,不能出具空白介紹信。經特批出具的空白介紹信必須說明有效期限,並由使用人在介紹信存根簽名。

  第三十五條 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公司介紹信。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時,須經總經理書面批准。

  第三十六條 妥善保管介紹信存根,及時歸檔。

  第七章 文印、辦公裝置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 辦公室文印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三十八條 列印檔案,應按檔案收發規定由各級領導簽字批准。各中心及業務部門草擬的檔案、報表和業務資料,需註明擬稿人及列印份數,經中心經理簽字批准方可列印。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中心及業務部門需影印的各種檔案、資料,要求註明影印份數,影印量過大時需註明用途,由中心或部門負責人簽字並經辦公室主管稽核登記後方可影印。

  第四十條 公司各中心及業務部門需傳真的各種檔案、資料,需註明傳真號、對方的單位名稱及接件人,經中心或部門負責人簽字並經辦公室主管稽核登記後傳送。

  第四十一條 文印工作人員必須按時、按質完成打字、傳真、影印任務,不得積壓遲誤,任務緊急時應加班完成。

  第四十二條 影印機、傳真機由專人管理。一般情況下非專管人員未經允許不準開機;

  第四十三條 原則上不接受外單位、個人資料列印、影印,如確實需要,經辦公室主管批准後辦理登記收費手續。影印收費標準:A3,B40.2元/張,A4,B50.1元/張;打字收費標準:以A4計算每頁收費5元。收據由財務部出具;

  第四十四條 文印人員應愛護裝置,按操作程式進行操作,節約用紙,降低消耗,注意安全。

  第四十五條 文印的消耗材料採購,須報辦公室批准方可購買。

  第四十六條 嚴禁私事用傳真電話,嚴禁將電腦用於私人學習或玩遊戲。違者按公司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 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發生的文印材料消耗及傳真、長途電話費用由辦公室負責統計,並報財務部門備案,作為年終各中心及業務部門費用考核的依據。

  第八章 辦公用品領用制度

  第四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財務部除外,按計劃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四十九條 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對辦公用品進行造冊,領用時實行登記制度。

  第五十條 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五十一條 所有員工要本著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愛惜辦公用品。

  第五十二條 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管理中心經理審批,購置大宗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准後購置。

  第九章 通訊裝置使用制度

  第五十三條 接聽外來電話必須用規範用語,通話時講普通話,如對方為本地人時可講地方語言。規範用語為:“您好,擔保公司”,“請問找哪位”,“請稍等”,“謝謝”,“再見”。

  第五十四條 電話為辦公配備、使用,私事打市內電話不得妨礙聯絡公務。通話須簡單明瞭,禁止用電話聊天。

  第五十五條 因公撥打長途電話按下列程式辦理:

  1詳細填寫“長途電話使用申請單”;

  2交中心或部門負責人簽字;

  3通話完結後,將登記表專案完成以備核查。

  第五十六條 禁止員工為私事掛撥長途電話。確有急事需要,比照因公程式辦理,並按電信局收費標準收費,由財務部出具收據。禁止撥打各種資訊臺及股市資訊電話。如有違反,將給予以100~500元人民幣罰款。

  第五十七條 公司報銷限額費用的傳呼、手機必須隨時處於待機狀態,並在公司呼叫時立即回答。

  第十章 財產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部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裝置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購置、保管、調配、報廢處理。

  第五十九條 購置財產、辦公用具按下列程式辦理:

  1、公司購買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均需使用部門填寫《物品購置計劃單》報辦公室彙總,並報主管副總總經理助理或總經理審查同意,財務部憑審批後的《物品購置計劃單》預付貨款。

  2、日常耗用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根據業務需要量,編制全年預算和分批採購計劃。

  3、各部門業務必需的書報、雜誌、學習資料等,由各部門列出清單,行政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

  4、購置的各項財產、辦公用品、書刊等,均憑正式發票和實物,由辦公室驗收、登記並在發票上簽收後,連同審批後的《物品購置計劃單》在財務部按費用報銷規定報銷,並據此入帳。

  第六十條 財產的保管與使用。

  1、公司全部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登記、建卡、保管,其中固定資產和大宗低值易耗品,財務部還應建立分類明細帳,進行固定資產折舊和低值易耗品攤銷的會計核算。

  2、各部門所需使用的各項物品,在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並按部門建立在用物品登記簿。員工所用的辦公用品,由使用者負責保管。

  第六十一條 財產物資的報廢。

  1、固定資產報廢由使用部門向辦公室申報,經總經理審批後,分別在財務部、辦公室辦理核銷手續。

  2、各類需清理變賣的財產物資由辦公室登記造冊,財務部審查併合理定價報總經理批准後處理,所獲變賣收入財務部據以入帳。

  第十一章 車輛使用與維護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 車輛使用: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和調配,並首先保證領導使用。

  2、各中心及業務部門用車時,應由中心或部門負責人填寫《派車申請單》說明去向、用途,提前通知辦公室,辦公室主管視業務的輕重緩急和出車地點合理調配。

  3、根據業務需要有駕駛執照的員工,經行政管理中心經理派遣,可以駕駛公司車輛。

  4、保證財務部取款、送款用車;

  5、因業務急需,公司又無車需乘計程車時,由各業務中心經理說明理由,行政管理中心經理同意並簽字後才能報銷。

  6、每日下班時各車輛鑰匙統一交回辦公室保管,節假日、晚上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若因外出加班超過21時,或其他原因不能停放公司時,經請示後,可以停放它處。

  第六十三條 車輛維護:

  1、專職駕駛員負責公司車輛保養、維護、年審等。車輛需要檢修時,專職駕駛員說明情況,經行政管理中心經理稽核同意後,實施檢修。維修費用達500元以上,需經總經理稽核後,再進行檢修。

  2、購置車輛備件品金額在500元以上的,由專職駕駛員填寫《物品購置計劃單》,經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第六十四條 事故的處理

  1、發生行車事故後,不論行車事故大小必須報辦公室備案。

  2、公務用車情況下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份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3、公務用車情況下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責任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份40%由責任人承擔;60%由公司承擔。

  4、經批准後的私人用車如發生事故,維修費用一律自負。

  第六十五條 其它情況處理

  1、駕駛者因違章被處罰公司不予以報銷。

  2、未經批准自行出車、執行公務擅辦私事者,除扣發駕駛者當月全部獎金外,還將受到公司行政處罰。

  3、未經批准自行出車、執行公務擅辦私事時發生行車事故的,不僅要自負全部經濟責任,公司還要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4、不具備駕駛資格的未經批准擅自駕駛,扣發駕駛者當月全部獎金。在此期間發生行車事故的自負全部責任,並將受到公司嚴厲的行政處罰。

  第十二章 檔案銷燬制度

  第六十六條 銷燬檔案指把沒有儲存價值或作廢的檔案、資料、合同、協議、刊物等書面資料,按有關規定加以銷燬。

  第六十七條 應銷燬檔案範圍:

  1、上級下發的檔案,不需要歸檔立卷或備份的檔案。

  2、本公司制發的檔案,歸檔立卷後的餘份。

  3、政級單位報送的無存檔價值的檔案、資料等。

  4、公司會議檔案、資料立卷後的餘份。

  5、公司決定作廢的合同、協議及行政檔案等。

  6、上級機關指定銷燬的檔案、資料等。

  第六十八條 銷燬程式:

  1、清點:

  總經理辦公室把確認就銷燬的檔案、資料通知各部門清理出來,按份數核對點清,交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銷燬,各部門不得自行銷燬。

  2、登記:

  將應銷燬的檔案、資料逐份登記在《檔案銷燬申請單》上。不允許未經登記,私自將檔案銷燬。

  3、審批:

  公司所有合同、協議,上級政發的檔案、資料及一切屬於公司“密級”檔案範圍的檔案、資料,需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審批後方可銷燬;其它內部行政檔案、資料等需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批後方可銷燬。

  4、銷燬:

  辦公室定於每月30日進行檔案銷燬工作。

  5、備案:檔案銷燬後,監銷人要在《檔案銷燬申請單》上簽字,並註明時間。《檔案銷燬申請單》將長期存檔。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生效,請各部門嚴格遵守。

  第七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稽核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七十二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辦公會另行補充規定。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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