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超員怎樣處罰
汽車超員是很常見的現象,那麼,你知道嗎?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汽車超員處罰規定吧。
汽車超員處罰標準
超載扣分和處罰規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客車超載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貨車超載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車輛超載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嗎
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因此,車輛超載是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機動車扣分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3、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 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4、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稽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5、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