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超載怎樣處罰
不少貨車司機都是靠運載貨物來賺錢的,也就是說一次性運載的貨物越多,那麼其該次的收入就會越高。這就讓很多貨車司機鋌而走險,選擇超載。而這樣的行為明顯是屬於違章的,此時需要對超載司機進行處罰。到底小貨車超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小貨車超載處罰標準吧。
小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車輛人員超載處罰規定
超載扣分和處罰規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客車超載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二***貨車超載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車超載***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怎麼才算車輛超載
超載,分為客車超載和貨車超載兩種情況。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