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發展變化歷程

  計劃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國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我國計劃生育政策變化歷程有哪些的呢?本文是小編整理我國計劃生育政策變化歷程的資料,僅供參考。

  我國計劃生育政策變化歷程

  從1971年的“一個不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到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從單獨二孩政策順利落地,到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我國的生育政策從產生的那一天起就始終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和完善。

  1971年,國務院批轉《關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強調“要有計劃生育”。在當年制定“四五”計劃中,提出“一個不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國計劃生育彙報會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後結婚,女24週歲以後生育;“稀”指生育間隔為3年以上;“少”指一對夫婦生育不超過兩個孩子。

  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提倡和推行計劃生育”。計劃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載入我國憲法。

  為完成在20世紀末把人口總量控制在12億以內的目標,1978年,中央下發《關於國務院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的報告》,明確提出“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

  1980年9月25日,黨中央發表《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顧農村獨女戶生育二胎。

  1984年,中央批轉國家計生委黨組《關於計劃生育工作情況的彙報》,提出“對農村繼續有控制地把口子開得稍大一些,按照規定的條件,經過批准,可以生二胎;堅決制止大口子,即嚴禁生育超計劃的二胎和多胎”,即“開小口、堵大口”。

  2002年9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進入21世紀後,我國人口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勞動力持續問題、老齡化問題、人口結構性問題等開始顯現。14個省份相繼取消了生育第二胎的生育時間間隔等。

  2012年末,我國大陸15至59歲勞動年齡人口比上年末減少345萬人,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力人口首次下降。截至2013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已經達到2.0243億人,比上年增加853萬多人,佔比接近總人口的15%,上升了0.6個百分點。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同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明確了生育政策調整的重要意義和總體思路。

  2015年10月29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延伸閱讀:全面放開二胎 70後成高齡產婦

  如果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能夠落地,那麼70後的媽媽們就成真正的高齡產婦了。

  一般來說,35歲以上懷孕婦女,即為高齡產婦。全面二胎的放開,對70後來說,要生娃也將是不小的挑戰。相較於普通孕婦,高齡孕媽咪更易出生出生缺陷兒。因此,《母嬰保健法》規定,35週歲以上的高齡孕婦,應到醫院做產前診斷,減少出生缺陷發生。

  對於要生二胎的人,因為頭胎如果是剖宮產,第二胎就是疤痕子宮妊娠,會有流產、早產、凶險性中央性前置胎盤、產後出血、子宮破裂等風險,也增加手術難度。所以,如果有二胎計劃,頭胎最好選擇順產。

  同時,高齡孕婦患妊娠高血壓、糖尿病、先兆子癇等疾病的風險也大大增加;在備孕時可到醫院遺傳諮詢門診、圍產保健門診、再生育門診等就醫,先做一個孕前諮詢,做到關口前移。

  計劃生育新政策

  目前為止,2017年計劃生育新政策還未出臺,仍以2016年最新計劃生育政策為準。若政策有變化,屆時會更新發布。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計劃生育新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計劃生育新政策2016年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二十條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我國計劃生育法規介紹

  70年代初以來中國政府開始大力推行計劃生育; 1978年以後計劃生育成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後的節能法將節約資源確定為基本國策。計劃生育不再作為中國基本國策。

  《憲法》第25條規定:“中國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婚姻法》也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生育政策:推行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市不含縣級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孕,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的;

  六夫妻雙方均屬農業人口,第一個子女是女孩的。

  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材料

  北京地區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5、申請人填寫《**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稽核表》,上面要真實填寫自己的資料,未婚、離婚、喪偶等情形不用填寫配偶資料。不需要填寫配偶那一欄。有配偶的話,必須要填寫,且雙方都要簽名。

  4、送**各區街道人口計生辦稽核,並出具證明。去**各區的人口計生辦稽核的時候,要同時帶上以下資料:

  a.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b.結婚證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影印件

  c.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

  d.**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

  5.《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6.結婚證;

  7.節育證明。49週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8.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上海地區

  1.未婚人員應當提供:身份證明;

  2.已婚人員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3.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廣州地區

  1.攜帶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

  2.女方小一寸近照2張;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到社群居委會領取並填寫好《領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