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7政策解讀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而制定的法規條例。今天小編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政策解讀。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政策解讀

  備孕市民:希望找工作時不被歧視

  “全面二孩”的放開令王女士一家特別高興。大孩今年7歲,王女士一直希望孩子能有個伴。因為不知道政策什麼時候落地,王女士目前在備孕階段。對於生二孩,王女士最擔心的是到時要辭職照顧孩子。王女士說自己在普通小公司上班,擔心享受不到全面二孩的福利待遇,所以到時候可能要辭職,而這會增加家裡的經濟負擔,所以希望能給予一定程度的補助。

  南都記者採訪中瞭解到,和王女士有相同擔心的市民不在少數,她們一方面想要生二孩,但又擔心因此影響工作,並帶來經濟負擔。“生二胎最主要是經濟問題,希望能為二胎媽媽多創造就業機會。”市民張女士是70後媽媽,大孩已經9歲,全面二孩政策出來後,她就開始備孕,準備生二胎,讓自己的孩子有個伴。不過讓她苦惱的是,最近她正在找工作,被問得最多的問題就是,“你準備生二胎嗎?”找工作時不被歧視,這是張女士最期盼的。考慮到自己是高齡產婦,身體恢復起來沒有年輕時快,張女士希望能夠有二胎獎勵假,並給予一定的醫療費用補助。

  深圳“落地”執行需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後

  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十八次會議昨日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根據全面二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至於市民關心的“全面二孩”政策何時落地深圳問題,南都記者瞭解到,根據此前深圳“單獨二孩”政策的放開步驟來看,需要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後,才能“落地”執行。修法程式上如同“單獨二孩”一樣,先由廣東省衛計委提出修改方案,報請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再提請省人大會修訂相關條例,修訂草案獲批後才正式落地。

  二胎門診:每天都有市民要求加號

  深圳政策還未落地,“全面二孩”政策一出,深圳各大醫院婦產科和生殖中心的醫生們的門診量都在增加。南都記者從深圳多家醫院瞭解到,每天都有市民要求加號。龍崗區人民醫院自“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後就設立了“二胎諮詢診室”,由醫院產科專家領銜坐診,每天來諮詢的有45-60個人,年齡在30到 45歲之間,孩子小的才幾個月,大的已經上初中了。

  婦科學科帶頭人、深圳市婦幼保健院院長姚吉龍博士介紹,全面二孩受惠人群為70後,而最小的70後也已36歲,超過35歲即為高齡孕產婦,考慮到高齡女性生育二胎的風險增加,市婦幼在紅荔、福強兩個院區都開設了二胎門診。有需要的市民來到二胎門診,可立即建立二胎檔案,接受專家指導,同時可優先做產檢和在醫院分娩。

  代表委員:

  備孕群體

  龍崗區人民醫院自“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後就設立了“二胎諮詢診室”,由醫院產科專家領銜坐診,每天來諮詢的有45-60個人,年齡在30-45歲之間,孩子小的才幾個月,大的已經上初中了。

  對高齡產婦做政策傾斜

  省人大代表,深圳市人民醫院院長邱晨認為,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不同城市應該根據自身情況來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不少市民因為工作忙等原因而不願意生二孩,邱晨覺得,這需要深圳做政策上的傾斜。“深圳經濟條件好,可制定一些更優惠的政策。”邱晨說,福利待遇獎勵等方面,可以適當放寬,鼓勵市民生育二孩。

  “全面放開二孩後,深圳平均生育年齡會提高。”深圳市政協委員,市婦幼保健院副院長趙曉山說,目前深圳平均生育年齡是28歲,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平均生育年齡將超過30歲,這意味著有許多高齡產婦。所以在深圳落地方面,趙曉山認為,可以給予高齡產婦一些傾斜性福利。

  趙曉山介紹,深圳市每年分娩出生人口在20萬-22萬左右,全面二孩後這個數字可能會增加。這個分娩量在全國處於前列,這和深圳的人口結構有關。儘管深圳以年輕人居多,但也有人口老齡化趨勢,加上生育二胎的不少是高齡產婦,高齡產婦的生育風險大,身體恢復也不如年輕女性,趙曉山認為深圳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該延長產婦的生育假,讓產婦能夠更好地恢復。

  “生二胎最主要是經濟問題,希望能為二胎媽媽多創造就業機會。而最近找工作時被問得最多的問題就是,‘你準備生二胎嗎?’”

  ———大孩已經9歲的70後媽媽張女士已開始備孕,一方面想要生二孩,但又擔心因此影響工作並帶來經濟負擔。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問題解讀

  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簡稱“新條例”對大家關心產假、獨生子女優待等問題進行了規定。以下是常見問題解讀: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生孩子還要不要審批?

  省衛計委:新條例規定實行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制度。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

  符合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目前,具體的登記和審批辦法正在抓緊制定,爭取儘快出臺。但這不會影響群眾的權益,在辦法出臺後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即可。

  有的夫婦在新條例實施前搶生了二孩,是否還要給予處理?

  省衛計委:對於新條例實施前搶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規屬違法行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已經作出處理的不再改變;對尚未作出處理的,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對全省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會產生哪些影響?

  省衛計委:據測算和分析,我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積極影響大於挑戰,長期效益大於近期成本。

  一是生育水平會有所提高,但可以穩定在適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戶籍人口總和生育率將從2016年的1.61上升至2018年的1.96,2019—2030年將保持在1.91—1.96窄幅波動,不會造成生育水平的大幅度反彈。

  二是出生人口數量會有所增加,但在可控範圍之內。預測與現行政策相比,2016—2020年戶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萬—18萬人;2018年可能多出生27萬人左右,達到峰值,之後逐年遞減。

  三是出生人口增多會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資源帶來一定的壓力,但主要是結構性矛盾,通過經濟社會發展與合理引導可以滿足群眾需要。四是有利於更好地滿足群眾生育願望,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穩定。新增人口進入勞動年齡後,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我是獨生子女,假如我父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了。請問,我父母是否必須補辦光榮證才能在年老時領取獎勵金?

  省衛計委:根據規定,父母應在生育後儘快申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憑證享受各項獎勵優待。但由於實踐中存在該領未領、該發未發、領後丟失、領後又生等多種情況,出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與事實上的獨生子女身份並不完全匹配的現象。為解決這一實際問題,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辦理各項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時,要以核實其實際生育狀況為核心,而不是僅憑其是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為依據。因此,新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均可領取獎勵金。

  我省“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效果如何,是否為啟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供了有利條件?

  省衛計委:自2014年3月27日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以來,據統計,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16.2萬對“單獨夫婦”申請生育二孩,其中15.2萬對夫婦獲得批准,目前已出生約5萬人。從整體情況看,審批、生育數量及分佈情況與預期基本一致,配套公共服務充足供應,整體工作平穩有序。同時,實施“單獨兩孩”政策,邁開了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步,釋放了部分生育勢能,有利於客觀把握群眾的生育意願和生育行為,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奠定了紮實基礎。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如果我還是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能否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優待?

  省衛計委:按照國家確立的“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對新條例實施之後,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可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後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有的夫婦在新條例實施前搶生了二孩,是否還要給予處理?

  省衛計委:對於新條例實施前搶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規屬違法行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已經作出處理的不再改變;對尚未作出處理的,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全面兩孩”政策,如果我去年第一胎生育的是雙胞胎,還能否再生育?

  省衛計委:新的《人口計生法》和省條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而不是“兩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雙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假如我生育一個孩子後又收養了小孩,還能不能再生育一胎?

  省衛計委:《收養法》規定“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一直以來,我們都很重視對收養的管理,防止有人通過收養的方式規避計劃生育政策。但考慮到收養行為具有公益性,所以,這次修訂條例的一個重大調整,就是取消收養子女對生育行為的影響。公民收養子女的,既不影響其自身的生育權利,也不影響其獲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權利。

  除了初婚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外,新條例對特殊情況下生育三孩的再生育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省衛計委:考慮到子女意外死亡後的再生育需求,新條例第十九條第一二項作了相應規定: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同時,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了“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這主要是由於再婚和子女病殘的情況相對特殊,其生育狀況比較複雜,相應的再生育條件須進一步論證,待國家出臺指導意見和深入研究後再予具體規定。

  新條例規定了計劃生育誠信管理,請問這是基於什麼考慮,下一步怎麼操作?

  省衛計委:2014年6月14日,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提出:加強人口計生領域信用建設,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信用資訊共享工作。《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3—2020年》也提出了相關的要求。下一步,我們將根據中央《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和國家的統一部署,加強計生治理機制綜合改革和誠信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訂具體操作細則,落實好新條例的規定。

  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未在60日內補辦登記的,要徵收2倍的撫養費。新條例是否有所調整?

  省衛計委: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新條例適當減輕了對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法律責任。

  新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即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否意味著要取消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省衛計委:計劃生育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和省情都不會發生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係將客觀存在。同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完善,賦予了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內涵。當前,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就是要實施好“全面兩孩”政策,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調控人口總量、提升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佈,促進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發展。

  新條例實施後,群眾是否還需要上環結紮?

  省衛計委:新修改的《人口計生法》和新條例均已規定“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刪除了原來關於上環、結紮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及相應處罰。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的內容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將於2016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據瞭解,這在全國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修訂中屬首例。

  新條例提倡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者可再生育。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並明確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於超生”。關於再生育,新條例規定了三種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況比較複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後再出臺規定。

  新條例規定,收養子女不影響生育權利。新條例取消了原條例對家庭收養子女影響其生育行為的規定。公民收養子女的,既不影響其自身的生育權利,也不影響其獲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權利。

  新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產婦可享受30天獎勵假。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新條例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實行計劃生育的,繼續享受各項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比如新條例實施前的獨生子女父母,且終生只生一個子女的,退休時可享受獎勵待遇。

  新條例取消二孩生育審批制度,實行二孩生育登記制度。新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進行生育審批,只需要辦理生育登記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經衛生計生部門批准。

  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新條例規定實行誠信管理,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這意味著,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將在申請貸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務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

  新條例還規定推行避孕節育自主選擇,刪除上環、結紮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取消計劃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減輕對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法律責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只督促補辦相關手續;取消禁止招聘錄用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和禁止向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規定。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據測算和分析,“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廣東出生人口數量會有所增加,但在可控範圍之內。預測與現行政策相比,2016—2020年廣東戶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萬—18萬;2018年可能多出生27萬左右,達到峰值,之後逐年遞減。

  這位負責人介紹,生育水平會有所提高,但可以穩定在適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戶籍人口總和生育率將從2016年的1.61上升至2018年的1.96,2019—2030年保持在1.91—1.96之間窄幅波動,不會造成生育水平大幅度反彈。

  “出生人口增多會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資源帶來一定壓力,但主要是結構性矛盾,通過經濟社會發展與合理引導可以滿足群眾需要。‘全面兩孩’有利於更好地滿足群眾生育願望,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穩定。新增人口進入勞動年齡後,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這位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