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個人所得的稅收現狀和改革方向
2011年6月底,全國十一屆人大會第21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的決定:工資薪金免徵額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稅率由9級調整為7級,最低一檔稅率由5%降為3%。這將大幅度減輕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已經開始。
一、個人所得稅的界定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均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我國個人所得稅採用以個人為單位的分類所得稅制,將個人取得劃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等11類。
二、我國個人所得的稅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在1980年個人所得稅制的基礎上,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圍繞起徵點經數次修訂演變而來。儘管30餘年間個稅徵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物價水平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的缺陷日益突出。目前,我國個稅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個稅佔稅收總額比重偏低;稅基狹窄,費用扣除缺乏科學性,有失公平;徵管制度有待健全,偷稅漏稅現象比較嚴重;調節貧富差距的功用逐步減弱。
***一***個稅佔稅收總額比重過低
世界上高收入國家的個人所得稅佔稅收總收入的比例在30%以上,美國早在1994年就達到了43.16%的水平,而發展中國家的個稅比重平均也在15%左右。但中國1998年個人所得稅佔稅收總額比重僅為3.4%,2009年這一比重提高至6.64%,相較以上國際水平還有較大的差距。周邊國家,如韓國、泰國、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間***均超過我國水平。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個稅收入成為國家的主要收入還不太現實,但隨著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個稅的貢獻應逐步提高。目前,中國個稅佔稅收總額比重過低,令人堪憂。
***二***徵管制度有待健全,偷稅漏稅現象比較嚴重
在所有稅種中,個稅納稅人數最多,徵管工作量相當大,必須有一套嚴密的徵管制度保證。目前,我國個稅徵納以代扣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對可以由支付單位從源泉扣繳的應稅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對於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這種稅收方式漏洞較大,中國九級稅率檔次中只有前四個稅率檔次實際普遍使用,後五個稅率只為不足10%的高收入者設定,最高稅率45%基本上形同虛設。稅率越高,被徵稅物件尤其是高收入人群,偷稅漏稅的動機越強烈,於是出現了化整為零,以實物、債券、股權分配等方式進行偷稅漏稅等種種現象,且屢禁不止。據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會同中央電視臺《中國財經報道》對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七百餘位居民進行調查,僅12%的受訪居民宣稱完全繳納了個人所得稅,24%的受訪居民承認只繳納了部分或完全未繳納個人所得稅,逃稅避稅嚴重。究其原因,主要在於自行申報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繳制度難以落到實處,徵管手段落後,難以湊效。稅務部門徵管資訊傳遞不準確,時效性很差;與其他相關部門缺乏實質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稅銀聯網、國地稅聯網等***,缺乏全國範圍內統一的資訊共享和資訊規劃;執法水平不高,尚未形成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的現代化技術手段。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款的徵收。
***三***調節貧富差距的功用逐步減弱
在我國,處於中間的、收入來源主要依靠工資薪金的階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佔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的4***%,作為個人所得稅繳納主要群體的上層階層***包括在改革開放中發家致富的民營老闆、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築承包商等名副其實的富人群體***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只佔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的5%左右。稅收的貧富差距的調節作用在縮小。究其原因,主要在於收入渠道多元化、公民以現金取得收入較多、不合法收入不經銀行,稅務機關難於明確納稅人的實際收入。
***四***稅基狹窄,費用扣除缺乏科學性,有失公平
中國現行個稅主要採用分類徵稅模式,基準狹窄,即將應稅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11類應稅所得。這種徵收模式計算簡單,分別從源泉扣繳,適合於改革開放初期收入來源小且單一的情況。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納稅人收入來源的多樣化和複雜化,若不及時調整個稅分類,靈活、科學徵稅,容易出現多徵、亂徵的現象。目前,個稅扣費一般只考慮個人日常支出情況,忽略了家庭相關因素、地域收入差異等影響,加重工薪階層的負擔,難以實現個稅公平原則。同時,經濟形勢日新月異,個人納稅能力影響較大。費用扣除標準長期不變,滯後於經濟的變化,現今通貨膨脹、居民支出上漲,該享受低稅負的人群不得不承擔較高稅負。
三、建立我國個人所得的現代稅收制度
在經濟體制轉軌後期,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指導下,我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產生重大變化,個人收入分配差距不合理性進一步加劇。為緩和社會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性,西方國家主要運用個人所得稅予以調節,政府積極調控收入分配。建立我國個人所得的現代稅收制度,以適應經濟發展和政府巨集觀調控,勢在必行。
***一***拓展稅基,優化稅制
1.拓展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首先,確定各種所得,既包括工資所得,也包括其他有形的收入所得;既包括貨幣所得,也包括隱性的各種津貼、待遇所得。其次,明確規定允許在稅基範疇內給予優惠和免稅的收入專案,其餘各種渠道的收入一併計入個人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簡化稅率等級。基於資訊非對稱條件下的最優稅制理論,現代西方國家普遍採用簡化的稅率等級,如美國1986年簡化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等級,英國確定的稅率的基本檔次僅為兩級,即20%和40%。從邊際效用理論出發,減少稅率等級,即減少稅率邊際差別層次,避免稅收徵收過程中納稅人對稅率邊際效用的選擇。對於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等級簡化為四級左右,提高邊際稅率,即遵循低稅率和寬稅基思路進行稅改,提高對個人收入分配差距的調控力度。
3.簡化稅制。綜合稅制的實施要求納稅人瞭解、掌握稅收制度,按照稅制要求納稅申報,這不僅要求納稅人具有一定的納稅申報能力,而且要求稅制簡明易懂。因而,稅制必須儘量簡單、明確、透明和便於操作。
4.實行綜合徵收制度。為了減輕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保證稅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稅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以綜合稅收製為主。如此,既覆蓋所有個人收入,避免分類所得稅制可能出現的漏洞,又有利於對個人的各項累進收入作合理的扣除和全面的徵收,減輕低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培育中等收入階層,強化對高收入者的徵收調節力度。進一步,與個人保險、教育制度改革相配套,實施綜合稅制,促進個人收入分配調控更加合理。
***二***完善稅前扣除制度
為了公平稅負,稅收的“支付能力”原則要求按納稅人的支付能力在稅前作必要的扣除。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稅前扣除,以適應社會物價指數的適時變化。
1.建立完備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制度,直接對低收入階層的應稅所得給予多種必要的扣除,例如撫養扣除、高齡納稅人醫療費用、社會保險費扣除;允許對個人向社會慈善機構和公益事業的捐款給予稅收優惠,以鼓勵高收入者踴躍捐贈,間接地增加最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從而有效地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差距。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規定的應稅專案只對月收入800元以下部分作為納稅所得額的扣除基數,沒有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具體情況,過於簡單,難以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
2.建立適應各地個人收入和生活情況的稅前扣除標準,緩解地區間個人收入差距的矛盾。在建立全國統一的完備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制度的基礎上,允許經濟發達地區和落後地區在全國統一的法定扣除標準內,根據當地的物價指數,消費指數在上下浮動一定的比例來規定具體執行的費用扣除標準,使扣除標準合法、合理、合情。
***三***確立以家庭和個人為物件的納稅申報主體
目前,我國以個人為納稅申報主體,西方發達國家的納稅申報主體呈多樣化,可以是個人,可以是家庭,甚至夫婦可分別申報,較多以家庭為納稅申報的主體或單位。從取得收入的角度看,以個人申報與以家庭申報兩者之間並無本質的區別,但從稅收調控社會收入分配的角度看,人們的消費、儲蓄、投資和財產的轉移常以家庭為單位,對家庭徵稅的影響更為廣泛。
***四***建立雙向申報制度
為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納稅收入的有效監控,現代個人所得稅制一般實行雙向申報,即納稅人既自行申報,又向納稅人支付收入單位申報。納稅人既應在取得單項收入時申報,也應在年終時彙總申報。這樣對納稅人收入狀況的雙重源泉監控,一方面要求納稅人按稅法規定如實地向稅務機關全面申報其全年收入情況,另一方面要求納稅人的僱主或所在單位將支付給納稅人的收入及工資情況向稅務部門如實申報。稅務部門比較納稅人的自行申報情況和僱主所在單位的申報的收入情況,從中比較確切地掌握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
四、完善徵管手段,提高稅收徵管水平
***一***加強對稅源的監控
儘快建立個人財產實名登記制度,在個人開戶時要求所有商業銀行檢查身份證明,在個人取得收入時通過銀行賬戶結算,儘量減少現金使用,對各種收入必須明確轉出單位或個人與轉入個人之間的關係,從源頭監控個人收入。
***二***加快稅務資訊化建設
我國在稅務資訊化的建設方面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金稅工程的開展對我國稅收徵管的作用巨大。目前,金稅工程實現稅務機關內部資訊化,與其他國家機關未實現聯網共享資訊,遠遠不夠。當務之急在於稅務與金融、保險、工商、海關等各個職能部門的資訊共享。
***三***加大普法力度,嚴懲違法行為
強化稅法宣傳,讓每個公民懂法、知法,增強公民自覺依法納稅的意識,利用大、要案的震懾力和影響力反面警示。建立個稅違法與誠信檔案,以累進方式採用幾何增長的數量對其進行懲罰,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綜上所述,較之世界各國水平,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處於初級階段,改革勢在必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扣除費用標準,調整個人所得稅稅率級次級距,加強個人所得稅的監管手段,逐步由分類稅制過渡到綜合稅制,縮小貧富差距,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民生的改觀、社會的穩定意義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