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個人所得稅徵管的幾點思考

我國自1980年開徵個人所得稅以來,已有20多個年頭。經過幾番努力,幾番改進,發展是非常神速的。20年來,已從當初的年收入16萬元,發展到1999年的414.24億元,增長了258900倍;個人所得稅佔財政收入的比重從1992年的0.09%上升到1999年的3.64%。從筆者所在的廣東省來看,自個人所得稅法1994年實施至1999年,收入翻了兩番,1999年達65.2億元,平均年增長33.5%,在諸多地方小稅種中逐步發展成為地方收入的主體稅種。從比重上看,1998年,廣東省個人所得稅佔工商稅收收入比重、GDP比重分別為5.34%、0.60%,全國則分別為3.95%、0.42%。?

如囿於自己的進步來看,可以陶陶然了。但從世界上看,我國個人所得稅佔財政收入比重的3.64%就有很大的差距了。自1799年英國創立個人所得稅近200年來,該稅種發展迅速,紛紛為各發達國家特別偏愛、特別重視的稅種。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政府財政統計年鑑》所示,各國個人所得稅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美國為48.51%,加拿大為41.22%,澳大利亞為55.19%,日本為36.72%,英國為35.40%,韓國為13.97%,菲律賓為10?52%,泰國為10?87%,土耳其為45.19%……93個發展中國家平均值為10.92%,21個工業化國家平均值為29.04%。可見,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所佔比重,大大低於發達國家,也低於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

綜上所述,我國個人所得稅雖然發展很快,成績不小,但與國際上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稅收徵管的差距而言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個人收入清晰化問題。收入不清晰,何以明白徵稅?現實經濟生活中,我國工資外收入佔個人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個人儲蓄存款雖已實行真名制,但其他金融資產尚未實名化,個人存量資產的申報制度尚未建立,分配體制仍然混亂……個人收入隱蔽化,導致稅務機關無法有效監控稅源。?

其次是徵管技術落後,法規不完善的問題。面對紛繁複雜的納稅申報,很多地方還在用手工操作;各地改革程序不一,計算機使用程度差異大,個人所得稅徵管的規範性受到限制,未能實現統一的徵管軟體,資訊不能共享,影響了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納稅情況的稽核,降低了效率。個人所得稅法不完善主要表現在,規定的稅率檔次過多,以及內外個人股息及各項扣除規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專案按次(月)分別扣費計稅等,給了偷逃稅以可乘之機……?最後是部門配合、稅制配套問題。國際經驗表明,單一的個人所得稅無法有效地發揮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必須輔之以遺產稅、贈與稅、個人財產稅、個人消費稅、社會保障稅等,才能彌補個人所得稅的不足,充分發揮整體調節作用。

那麼,如何縮短差距,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徵管呢?我們認為,應從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本身的缺陷去研究改進的途徑,從最容易做或最容易顯效的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發放納稅記錄本,以增強榮譽感。榮譽感是人類最基本的價值感情,榮辱感激勵人們去規範自己的行為。以往,個人所得稅繳了也就繳了,沒有發放個人繳稅記錄本,誰也不清楚誰繳了多少稅。稅收是政府的“奶孃”,是國家存在的經濟基礎,守法納稅才談得上愛國,如若不納稅,國將不國,還說什麼愛國?因此,曾有人說我國有一大批口頭愛國派,一面高唱愛國,一面卻暗地裡偷稅。為防止投機取巧、口頭愛國,應儘快設計頒發個人所得稅記錄本,對每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進行認真記載,從中可以看到每個人的守法繳稅的步伐,這也可成為各單位提職、評級、職稱評定等的有力依據,百姓向政府提出申請辦事,辦戶口遷移,辦出國護照,上法庭打官司等,都應繳驗納稅記錄。試行以身份證號碼為統一的納稅編號制度。規定每一個公民年滿18歲,在辦理身份證的同時,必須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以建立一整套納稅人的基礎資料,從根本上杜絕漏徵漏管戶的存在。全國統一納稅登記編號,統一納稅申報、稅款計算、納稅稽核軟體,實現納稅資源的共享。通過建檔、聯網、資訊的交換,實現對個人多渠道收入來源的控管和歸集,建立起電腦檢索系統,及時掌握每個人的納稅情況,以此為基礎,進行評判,進行管理。?

二是實行代扣代繳與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制度。在實行代扣代繳制度的基礎上,對一部分重點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不僅可以實現源泉控管,而且可以提高個人的納稅意識,起到對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的雙向控管。考慮到全面實行雙向申報費用較大,可先要求一部分較高收入行業(房地產、金融、科研等)實行雙向申報。為鼓勵納稅人自覺申報,可考慮引進藍色申報制度,即根據納稅人納稅情況分別標號,對納稅申報好的納稅人給予適當鼓勵。?

三是按比例提取保險基金,增強納稅自覺性。人既有風風火火,收入頗豐的時期;也可能有收入頗低甚至靠救濟的時候。尤其是在市場經濟競爭激烈時代,誰也不能保證沒下崗的可能。因此,建議給每人一個稅號(保險號),在收入頗豐,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能否按所繳稅額的1~5%比例進入個人保險基金賬戶。這既能增強保險感,又能體現出自覺繳稅與不繳稅在獲取國家保險時也不一樣。體現出國家得大頭、個人遵紀守法也能得小頭的大道理。我國已經面臨人口老齡化及養老金缺口大的問題。實行個人交納個人所得稅與保險養老金掛鉤制度,按一定比例從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數額中返還一部分給個人,補充個人養老保險金,不僅可以增加養老金來源,填補一定缺口,而且可提高納稅人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積極性,一舉兩得。?

四是維護納稅人的知情權和保密權。鼓勵納稅最好的辦法是為百姓服務好,並經常提醒雙方(百姓與政府)納稅和服務的關係。納稅人有權知道稅收制度執行的狀況,在納稅過程中應得到稅務人員的禮貌對待和高效率的服務。建議稅務局開設個人所得稅諮詢臺,不定時釋出稅務資訊,對電話詢問的納稅人,讓其等待時間不應超過10分鐘;對前來稅務局諮詢的納稅人,讓其等待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對納稅人的書面諮詢,答覆時間不應超過30天。納稅人出於信任提供給稅務局的資訊,不應被濫用,不能用於非徵稅目的。逐步推行電子申報、郵寄申報等現代化申報方式。提供免費直接的納稅諮詢,解決納稅人納稅的疑難。與銀行合作,實現個人納稅“稅銀”一體化,方便個人稅款的繳納。我們相信,將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真正結合起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喜人局面。?

五是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個人收入來源眾多,單靠地稅部門自身的力量,難以歸集、控管個人收入,因此,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顯得非常必要。通過與個人所得稅工作密切相關的工商、銀行、海關、民政、政府綜合部門、新聞媒體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以掌握納稅物件的註冊、收入數額、出入境、民眾的納稅反映等情況,構建固定的資訊傳遞系統,形成良好的協稅護稅網路。?六是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任何社會,既有遵紀守法者,也會有偷稅分子。在治理稅收秩序方面,政府要出面規範、引導,而且身教重於言教,各級領導要帶頭納稅。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前幾年,廣東省各級領導大張旗鼓帶頭繳稅對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如果沒有千千萬萬的其道德情操比現有法律更好的人,法律就永遠得不到改進!”?

在西方“唯有稅收與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可謂一言道出了稅收的重要性。在中國,應確立這樣一條信念:個人所得稅與國家與個人利益緊緊相聯,你我他都來踴躍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