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及協調論文

  隨著經濟市場化和國際化的日益加強,我國會計改革和稅制改革也在不斷深化。在這個過程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呈現了日益擴大的趨勢,從而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帶來了重大影響,已成為當前會計工作和稅收徵管中的一個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論我國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及協調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論我國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及協調全文如下:

  摘 要:隨著國際化和經濟全球化的逐步發展,我國的會計改革和稅制改革也在不斷的推進和深化。在逐步改革的過程中,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也呈現出了逐步擴大的勢態,兩者之間的協調也越來越遠,從而給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了重大影響,制約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因此,對於會計改革和稅制的改革是現階段會計工作和稅收徵管工作中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間的差異以及稅務部門對差異的處理方式給企業、會計行業的發展和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帶來了不利影響,同時也增加了企業會計工作人員和稅務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為此本文認為,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法規時,各部門應當加強聯絡與溝通,促進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相互協調、和諧共處。

  一、我國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現狀

  會計準則是一種技術性規範,其規範物件主要是會計實務,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政府通過會計準則,配合巨集觀政策的實施,對會計資訊的提供進行管制,以構成政府法規、制度的一部分。稅收法規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徵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目的是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政府通過稅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徵稅行為和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會計目標與稅法目標的分離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國企業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產權關係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職責分開、經營機制靈活、管理科學規範。為保證會計計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無偏性,保證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會計要對企業活動進行規範與約束;而稅法則僅從有利於國家政府徵集稅收收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角度來制定。因此,企業組織結構的變化,使“會稅分離”式會計模式更能適應當前的企業狀況,在這種模式下,會計與稅法目標必然不同,直接導致差異。

  二、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差異及相關問題分析

  ***一***核算原則不同

  ***1***權責發生制原則。會計準則和稅法在權責發生制的應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所得稅會計上,稅法要求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這與會計準則是一致的。但增值稅會計處理卻不完全適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其進項稅金抵扣必須先對專用發票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方可抵扣。因此企業每期繳納的增值稅,並不是企業真正增值部分的稅金,即並非完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處理。

  ***2***謹慎性原則。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做出職業判斷時,應保持必要的謹慎。而稅法對會計謹慎性原則基本上持否定態度。

  ***3***重要性原則。在選擇會計方法和程式時,要考慮經濟業務本身的性質和規模,根據特定的經濟業務對經濟決策影響的大小,來選擇合適的會計方法和程式。而稅法不承認重要性原則,只要是應納稅收入或不得扣除專案,無論金額大小均需按規定計算所得。

  ***4***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但稅法並不承認這種融資。

  ***二***收入費用方面差異

  ***1***收入。兩者在商品銷售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稅收優惠方面的計算和規定均不相同。

  ***2***支出。兩者在商品銷售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稅收優惠方面的計算和規定範圍均不相同。

  ***3***所有者權益方面。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只需按確定的金額直接轉賬。稅法則對屬於個人所得稅徵稅所得的部分,要求企業按規定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額,並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三***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產生的原因

  ***1***二者的職能不同。會計制度、會計準則是國家根據經濟現狀和國家慣例制定的,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記錄和反映的依據,其職能是反映、監督。而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調控經濟執行的重要手段、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此外,稅收還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作用。

  ***2***二者規範的內容不同。會計準則與稅法屬於經濟領域中兩個不同的分支,分別遵循不同的規則,規範不同的物件。稅法對會計準則的規定有所約束和控制,其遵循國家徵稅機關的徵稅行為和納稅人的納稅行為,解決財富在國家和納稅人之間分配的問題,具有強制性、無償性的特點。

  ***3***二者遵循的核算基礎不同。會計核算強調的是權責發生制原則,而稅法要求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相結合。

  ***4***市場經濟對二者的要求不同。利潤取代產值成為財務會計的核心指標,而要取得真實的利潤資料必須嚴格執行配比原則,為此需要遞延某些納稅影響,這就造成與稅法規定的衝突。稅法對會計原則採取“有利則用,不利則棄”的態度,於是差異就難免了。

  ***四***會稅差異產生的影響

  ***1***增加工作難度。不斷細化規範、變革發展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使二者的差異日益明顯,增加了會計和管理工作成本。

  ***2***增加企業負擔。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稅務處理中的矛盾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導致企業多交稅金,有失公平原則。

  ***3***降低經濟效率。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稅務處理中的差異,給國家徵稅帶來了一定困難和麻煩,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障礙,給稅務部門和會計行業的工作人員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難度。

  三、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差異的協調及對策

  雖然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差異給我們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我們也應當用辨證的觀點來看待此問題。我國市場經濟越發展,企業的會計制度越健全,國家稅收徵稅標準越明確。所以,我們應積極採取多種措施協調兩者之間的差異。

  ***一***運用行政手段加強對稅法和會計制度的協調

  從稅收法律法規的制定來看,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出臺有關稅收法律法規時,如可能涉及影響到企業會計處理方法時,應當將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作為稅收法律的內容之一,在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制定主體之間必須建立起協調機制和制度。   ***二***稅法應放寬對企業會計方法選擇的限制

  稅法目前應降低對摺舊年限的規定,為防止企業利用會計政策的變更而達到調節納稅的目的,可以規定當企業發生會計政策變更時,必須報請稅務機關批准或備案,並且一經確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變更。此外,對於存貨成本計價的規定是不適當的,應當予以取消。

  ***三***開展促使會計準則與稅法相互協調的理論研究

  必須重視和加強對會計制度與稅法協調的理論研究,促進理論和實務的全面發展,為兩者的協調提供理論基礎。

  ***四***加快構建稅務會計體系,鼓勵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加快構建稅務會計的理論體系,有利於稅務機關征管和會計工作的前後銜接,能使國家作為所有者或巨集觀經濟管理部門獲取企業會計資訊,實現稅法與會計制度共同發展。

  ***五***加強互動宣傳

  加強會計準則和稅法在會計界和稅務界的交流,提高會計準則和稅法協作的有效性。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的制定者在制定相關法規時,相互協調和溝通是必不可少的,而稅務資訊的非公開性使會計和稅務關係的相關研究面臨很大的資料障礙。因此,加強兩者之間的資訊交流具有重要意義。

  四、結論

  本文從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基本關係和我國“稅會關係”的現象入手,就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所有者權益方面分析了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間的差異,探討了產生差異的原因和影響,提出協調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差異既要從建立健全會計準則體系的角度考慮,還要從稅收法規的需要考慮。對於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其它方面的探討並不全面,在此本文仍有很多不足之處。

  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的協調及對策涉及到理論上和實務上的方方面面,對於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不能因為兩者的目的,原則不同,而片面追求或誇大兩者的差異;也不能因為兩者存在密切聯絡,而無視兩者的差異。